城市工業集聚區建設意見

時間:2022-02-1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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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業集聚區建設意見

各鄉鎮、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

為深入實施“兩創”戰略,不斷推進全市個私工業集聚建設,進一步促進個私經濟發展,特制訂今年全市個私工業集聚區建設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組織開展個私工業集聚區“30強”考核評比活動,力爭使全年個私經濟新增投入增長10%;新發展家庭個私工業企業1000家;新建個私工業集聚區20個以上,擴建個私工業集聚區10個以上;新增入區企業200家以上;新培育30家左右個私工業企業成為規上企業。加強個私企業創業素質培訓,提升個私工業集聚區的建設水平和個私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推進個私工業集聚區的有效集聚和規范運作。

二、參加“30強”考評條件

1.個私工業集聚區已建成并投產,包括歷年和今年新(擴)建成的個私工業集聚區。

2.區內個私企業不少于10家,廠房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累計完成固定資產(基建、設備)投資在150萬元以上,年銷售在300萬元以上。

3.規劃布局合理,集聚功能較強,具備行業特色,擁有優勢產業。

4.基礎配套設施完善,建設依法規范,日常管理有序,運作正常。

5.區內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照章納稅,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確保安全生產,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6.平臺示范作用明顯,在帶動群眾創業、解決就業崗位、增加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推進新農村建設等方面有一定貢獻。

三、考評標準及記分辦法

考評的主要標準分10項,設基本分為100分,實行加(扣)分制。

1.企業數量(10分,其中入區企業7分,從業人數3分)。入區企業、從業人數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鼓勵不斷引進個私企業入區,往年建成并入區的個私企業數量的最高分值不得超過基本分的30%。

2.廠房面積(10分)。廠房面積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區內個私企業單體新建廠房的每家另加0.5分。鼓勵新建和擴建個私集聚區,往年建成廠房面積的最高分值不得超過基本分的30%。

3.土建投入(15分)。土建及配套設施投入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鼓勵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加大建設規模,往年土建及配套設施投入的最高分值不得超過基本分的30%。

4.設備投入(15分)。設備投入達到參評個私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鼓勵不斷加大技改投入和更新設備,往年設備投入的最高分值不得超過基本分的30%。

5.銷售收入(15分)。年銷售收入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

6.規上企業(5分)。規上企業數量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單家規上企業銷售每超500萬元另加1分。

7.稅收貢獻和工資發放(10分,其中上繳稅收8分,發放工資總額2分)。上繳稅收、發放工資總額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

8.自營出口和外資引進(5分,其中自營出口3分,引進外資2分)。自營出口、引進外資額度達到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過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基本分。

9.規范運作(10分,其中用地5分,環保2分,安全生產2分,相關證照辦理1分)。用地、環保、相關證照等各類手續依法辦理,并且管理規范、運作正常的得基本分,出現違法違紀或安全生產事故等現象的視情扣分。

10.發展層次(5分)。注重集聚集約發展、平臺作用明顯的得基本分,集聚功能較差的不得分。區內企業在集聚區建成后獲得誠信企業、誠信工商戶、免檢產品、質量體系認證、著名商標、專利發明等榮譽稱號的,每家按省、*市、*市級分別加5、3、1分,同戶同類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算。

四、考評程序

1.參加考評的個私工業集聚區由各鄉鎮(街道)負責推薦,填寫《申報表》,于今年5月20日前報市發展家庭個私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個私辦)。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年底不列入考評。

2.考評工作由市個私辦牽頭,會同財政、經貿、統計等部門,采取實地測量、評估和分項核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3.市個私辦根據實地掌握和相關部門核實后的數據,對照標準進行綜合評分,按照參評個私工業集聚區的綜合得分排序,確定“30強”和考評優勝單位后報市政府審定。參加考評的個私工業集聚區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考評達標單位,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前30位為“30強”,得分在31—45名(在今年新建中產生)的為優勝單位。

五、獎勵、補助辦法

對獲得“30強”和優勝單位的個私工業集聚區予以獎勵、補助,獎勵、補助款在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撥付給所在鄉鎮(街道),主要用于個私工業集聚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其中5%可以用于獎勵給個私工業集聚區所在地村書記和主任個人。

1.對獲得“30強”個私工業集聚區的獎勵

獲得“30強”的確定為重點個私工業集聚區,設一等獎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15名,分別給予16萬元、12萬元、8萬元的獎勵。

2.對優勝單位的補助

獲得優勝單位的確定為一般個私工業集聚區,每個給予3萬元的補助(最多不超過15個)。

3.對市個私辦開展創業助動的補助

專門安排30萬元資金補助給市個私辦,專項用于個私企業的創業項目對接、創業創新培訓、政策法規書籍編印和融資對接等活動。

六、其他事項

1.對參加考評的個私工業集聚區建設和運行情況實行一月一報制,統一在每月20日報市個私辦。未按時上報參評月報表的每次扣1分,報表數據錯報、漏報及弄虛作假的每次扣2分。

2.在合法用地、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依法納稅等方面出現問題,并且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

3.除具有產業特色、行業集聚、平臺作用突出外,原則上1個行政村只能申報參評1個個私工業集聚區。

本實施意見由市個私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