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穩定規范意見

時間:2022-02-16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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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穩定規范意見

為穩定房地產市場,規范市場秩序,合理引導住房開發建設與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

(一)明確購房入戶政策。凡在市內購買合法房屋48平方米以上(含存量房)的,房屋產權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除未成年人單獨落戶外)憑房產證可辦理市內城鎮居民落戶手續。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戶為單位,最高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5萬元;對經市人事部門確認的新引進人才購房,貸款額度在最高限額基礎上可上浮20%。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并還清貸款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

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對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給予財政貼息,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凡在市內企業工作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交房產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及租房發票,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租住房屋的租金。

(四)簡化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手續。對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五)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六)允許變更購房主體名稱。在房屋初始登記前,經購房雙方提出申請,合同網上備案允許購房主體名稱變更。

二、進一步鼓勵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

(七)鼓勵拆遷房貨幣化安置。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

(八)加大政府購買力度。拆遷安置房可根據需要,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后,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的投資發展環境

(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十)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停止銷售后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一)適度調整出讓價款支付期限。對去年7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且受讓人應繳出讓金未逾期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國土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可調整《成交確認書》約定的余下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調整期限內受讓人免交滯納金,但應承擔相應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十二)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對去年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須在去年7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后,相關部門憑《成交確認書》和70%地價款交款憑證辦理交地手續,先行開展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并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后,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增加不超過一年的開、竣工時間。

(十三)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2億元以上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放寬至18個月。

(十四)緩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和房屋物業維修基金。人防易地建設費推遲至工程竣工驗收前收?。环课菸飿I維修基金延至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收取。

(十五)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切實改進對房地產業的行政服務,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努力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暫停征收、減免或緩征129項涉企行政事業和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確保涉及房地產的暫停征收、減免或緩征的項目落實到位。認真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協會對相關行政審批、壟斷性服務及收費行為的監督與投訴。

(十六)鼓勵房地產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切實提高建筑質量和壽命。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研究開發費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建管部門要強化對建筑節能的監管,杜絕不成熟產品和工藝的應用。

四、進一步營造房地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七)建立房地產溝通協調機制和市場分析機制。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臺,切實解決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對當前房地產形勢的分析判斷,及時準確地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以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應對房地產形勢變化的能力。

(十八)健全和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部門要督促用工單位按照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更多的職工利用公積金政策解決自住住房。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對拒絕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對其通報批評,必要時依法進行查處。

(十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管理,嚴肅查處開發企業虛假廣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房地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我市城市建設、城市發展和房地產發展前景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和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如上級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