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險業改善建立國家保險革新發展試驗區的建議

時間:2022-05-25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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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險業改善建立國家保險革新發展試驗區的建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加快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將深圳建設成為我國保險業創新發展的試驗區,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快促進深圳保險業的創新發展

(一)保險業是金融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保險業創新發展,對做大做強我市金融支柱產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我市保險業發展目前面臨新的歷史機遇,加快推進保險業發展,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發展金融支柱產業戰略決策的重要內容;保險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加快保險業創新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有利于化解各種創新風險,激發社會的創新活力和潛能。

(二)加快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按照在全國保險業領先、向成熟保險市場看齊的要求,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與深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業。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把深圳建設成為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市場輻射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立足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學習成熟保險市場成功經驗,努力在速度、效益、誠信和規范經營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三)加快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利用我市市場化、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優勢,發揚敢想、敢闖、敢試的特區精神,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爭取在發展水平、創新活力、服務能力、市場體系、管理水平、誠信規范、監管水平、隊伍素質等方面在全國保險業處于領先地位、向成熟保險市場看齊,充分利用全國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優勢地位,努力實現我市保險業的跨越式快速發展,推動我市保險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二、推進自主創新,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大力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積極爭取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對我市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的最大支持;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支持我市有條件的保險企業在體制機制、管理模式、產品服務、銷售渠道等各方面開展創新、先行先試;市政府每年對保險創新發展領先企業給予表彰,對優秀保險創新成果給予獎勵。

(五)積極支持保險企業的產品創新,鼓勵開發適合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需要的各類保險業務,促進我市經濟全面發展。大力發展通訊技術、數字視聽、軟件開發、生物醫藥等高科技保險;積極推廣高新技術成果轉讓保證保險和知識產權保護保險;鼓勵發展文物、古玩、珠寶、藝術品等高價值財產保險;積極發展運輸保險和倉儲保險,鼓勵保險企業針對物流行業特點,開辦供應鏈物流綜合保險;積極推進建筑工程、項目融資等領域的保險業務;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

(六)鼓勵保險企業創新保險業輔助社會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服務和諧深圳建設。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利用保險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相統一的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大力推行污染責任保險、公眾火災責任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建筑工程責任保險等各類責任保險業務,充分運用商業保險機制,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管理、城市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認真組織實施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建設全市機動車輛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快速保險理賠機制。

(七)鼓勵保險企業開展服務、營銷模式創新,提高服務水平。利用現代技術發展成果,提高保險產品技術含量,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保險服務和營銷方式;提高保險精算水平,增強產品定價、開發能力;加強保險營銷員培訓,全面提升保險營銷服務水平。

三、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保險企業做大做強

(八)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穩步推進綜合經營試點,逐步發展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鼓勵深圳保險企業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參股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探索保險企業與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服務。

(九)繼續采取優惠政策,吸引保險企業落戶深圳;鼓勵和吸引保險企業在我市設立保險研發中心、數據備份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后臺服務機構;支持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等保險市場主體;吸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落戶深圳;支持設立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再保險公司在深圳設立機構,為再保險公司的國際間商業合作提供便利條件,力爭使我市成為國內重要的再保險市場。

(十)大力發展保險經紀、公估、公司,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支持設立專業性保險精算、會計審計、法律等咨詢顧問公司;爭取國際著名的保險中介公司在深圳設立機構,大力推進我市保險市場的專業化分工,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拓寬投資渠道,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

(十一)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推進保險資金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運作。支持深圳保險企業擴大資金投資渠道,在建立有效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的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鼓勵我市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推動我市保險業和創投業之間的良性互動發展。

(十二)進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利用保險資金問題,鼓勵保險資金投資我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降低政府投融資成本,為我市保險業發展提供新的市場空間。

五、支持和鼓勵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發展,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

(十三)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我市居民的保險保障需求。鼓勵深圳保險企業投資醫療機構,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有資格的保險企業開展企業年金業務,做好我市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企業年金業務向商業保險公司移交工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和醫療保險計劃,提高員工的保障和福利水平。

(十四)積極開發合適的商業養老、健康和意外保險產品,滿足我市流動人口和外來勞務人員的保險需求。支持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補充工傷保險;結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和特區外城市化建設的需要,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失地農民的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積極支持壽險外幣保單業務發展,滿足我市居民多層次、個性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六、深化深港澳合作,提高保險業開放水平

(十五)進一步加強深港澳保險業合作。積極吸引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和后臺服務機構;鼓勵深港澳保險機構通過人員互訪、業務交流等方式,開展產品研發、業務拓展等多方面的合作,增強兩地保險機構拓展境內外市場和業務創新的能力;積極引進港澳保險機構在經營理念、管理模式、服務手段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十六)繼續提高我市保險業的對外開放水平。利用深圳市場優勢和地緣優勢,采取優惠政策將國外優秀保險公司引進來、支持我市優秀保險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進一步密切我市與倫敦金融城保險業之間交流合作。

七、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監管水平,防范化解風險

(十七)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有效制衡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強化制度的執行力;支持保險公司探索規范的股權、期權激勵機制。

(十八)支持和配合保險監管部門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

(十九)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強我市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全面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加強保險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保險糾紛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欺詐誤導、弄虛作假等各種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違法違規問題,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保險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險經營透明度;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二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合作機制,防范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維護我市金融穩定。

八、切實強化協調服務,為保險業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二十一)市政府組織成立深圳市建設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保險業創新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督促跨行業、跨部門的保險改革創新工作,協調和爭取各方面對深圳保險工作的政策支持;各區政府參加轄區保險機構定期召開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保險機構在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支持保險業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開展各項改革創新。

(二十二)依據國家稅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落實保險業各項稅收政策,促進各項保險業務,尤其是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業務發展,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二十三)深入開展保險宣傳,大力普及保險知識。提供便利條件,支持保險業開展保險宣傳進社區工作,在我市大型社區設立固定的保險宣傳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向我市各社區推廣普及;加強對中小學生的保險教育,普及保險知識,推廣保險文化;加強對保險宣傳的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十四)實施積極的保險人才戰略。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保險人才給予住房補貼、入戶深圳、子女就讀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完善保險營銷員等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政策;制定保險人才專業目錄,加大保險人才引進力度;推動保險行業專業人才市場的形成,優化保險人才資源配置;研究制定對在深圳設立保險培訓基地的優惠政策;吸引各類境外權威保險專業資格考試機構在深圳設立考點;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保險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工作;將保險人才出國(境)培訓納入我市人才培養計劃,提供便利條件。

(二十五)建立保險監管部門與市公安、工商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聯合打擊涉及保險業的違法犯罪活動,為保險業經營創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

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把加快保險業改革創新,建設全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作為做大做強金融支柱產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建立完善市場體制機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要提高運用商業保險機制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為保險業創新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保險監管部門要不斷提高引領行業發展、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指導,推動政策落實。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把深圳建設成為具有強大創新能力、持續創新動力和雄厚創新實力的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