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發展規劃意見

時間:2022-06-02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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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發展規劃意見

穩妥發展的原則。各街道有關部門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動而不強,堅持積極推動。引導而不包辦,參與而不干預,指導而不主導,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積極鼓勵、引導和扶持,穩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結合我區實際,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全面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11〕18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鄭發〔〕1號)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F對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 區已在工商局注冊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127個,截至年底。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總體上看,仍存在發展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規模不大、示范帶動能力不強、服務功能較弱、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引導,強化服務,切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中心任務,以發展現代農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大力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不得動搖農民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切實保證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財富所有權。 充分尊重農民意愿,2.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以農民成員為主體。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內部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充分保證成員對合作社各項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機制,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路子。盈余主要依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 多樣化發展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根據農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場發展的需要,3.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外地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確定發展類型和合作模式。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大戶、集體經濟組織、基層服務組織和農村經濟能人等領辦、興辦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總體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總體目標 圍繞我區農業主導產業、優勢農業特色產業,加快培育發展一批有競爭優勢和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培育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點打造一批民主管理好、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產品質量優、社會反響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到2015年,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15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達到15家以上。 (二)工作重點 1.圍繞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和特色優勢農產品布局,重點抓好全區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和特色優勢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重點圍繞我區蔬菜、畜禽、花卉、農機、蜂蜜等組建優勢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積極拓展農產品加工、流通等領域農民專業合作社。 2.創新和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方式,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競爭力。 注重合作社產品營銷和市場建設。積極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推介會、博覽會,與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對接建立銷售網絡,向外開拓市場。 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建設。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冊產品商標,樹立品牌,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宣傳活動。2015年爭取15%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創建品牌。 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標準化生產。建立農產品安全生產記錄和質量安全臺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證綠色農產品和有機食品,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引導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 針對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總體規模較小、經營服務領域不廣、輻射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積極引導合作社向規?;洜I,向集團化發展,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區域擴建基地、發展成員,擴大合作社的輻射面和帶動力;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自己的加工企業,組建自己的營銷網絡,拓展經營服務內容,促進由單一的生產、銷售領域向產、供、銷、運、加等綜合性、跨行業、多領域發展。引導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合作社與農業加工、流通等龍頭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實現資源和優勢的合理配置、整合、重組,促進合作社向聯合經營和集團化方向發展。 4.規范合作社建設,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 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制定章程,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制度,規范理事長、執行監事和經理人員的責、權、利,保障全體成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各項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會計賬簿,確保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生產資料與產品交易、盈余分配等產權資料記錄準確無誤。要建立良好的內部積累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自身素質,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成員收入。 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和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要在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切實做到誠實守信。 建立和完善示范引導體系。繼續大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活動。重點培育扶持一批民主管理好、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引導帶動作用。 四、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一)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產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企業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企業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林產品的采集,蔬菜、薯類、油料、豆類、水果和花卉以及其他農作物的種植項目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予以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 2.用地、用電和農產品運輸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機停放及維修場所、農產品臨時性收購場所、設施農業用地和按照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用地及綠化隔離帶用地(附屬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除外),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協調,動員群眾采取租賃、經營權入股等流轉方式優先予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非農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農機維修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水用電價格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鮮活農產品,享受“綠色通道”通行優惠。 3.免除登記收費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辦理設立、變更或注銷相關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時,有關部門要提供便捷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注冊商標、產品保護認證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自主注冊商標,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相關認證。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原產地認證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以及注冊商標,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證書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榮譽,要給予適當獎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有關部門要給予指導和扶持。 (二)扶持措施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設立專項資金。2011年起,區政府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要用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生產經營服務能力,開展信息開發、人員培訓,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開展農產品質量標準、綠色無公害基地認證和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等方面。區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的監督和檢查,確保??顚S?。二是實施激勵機制。區政府以獎勵資金的形式鼓勵培育示范性合作社,按照省、市、區三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考核標準,被評為省、市、區示范社的,分別給予一定獎勵。三是實施品牌戰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商標注冊和獲得產品認證的費用,由區政府以獎勵資金的形式給予補貼。 2.國家和省、市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投資項目,可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小型水利工程、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科技入戶工程、農業技術推廣、農村信息網、農村實用人才和“陽光工程”、農機作業補貼等各類農業財政專項和基本建設項目,要優先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3.協助農村金融機構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檔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基層農村金融機構開展信用評定工作。協調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和增加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鼓勵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采用聯保、擔?;鸷惋L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對獲得區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或受到政府獎勵以及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機構將在同等條件下給予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等優惠。 協助保險機構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保險范圍,積極提供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在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保險服務。 4.鼓勵各類人才積極參加、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支持農技人員、高校畢業生領辦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技人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兼職、擔任技術顧問,或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承包、技術服務的,允許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以資金或技術入股的,允許按所在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分配比例分取紅利。鼓勵和支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合作,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以知識產權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業。 5.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制定培訓計劃,安排培訓經費,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財會人員等進行培訓。實施“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等農村勞動力培訓項目時,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接受培訓。 6.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對侵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自主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認真查處。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罰款、亂收費和亂攤派的行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生產、技術、信息、保險等有償服務,要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行服務或超標準、超范圍收取服務費。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要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村、扶持農民的觀念,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區、鎮(街道)兩級成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領導機構,實行由政府(辦事處)牽頭,有關部門和機構參加的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協調會議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責任,分工負責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走上規范化發展道路。農業、林業、扶貧、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地稅、商務、交通、科技、人社、司法、質監、環保、民政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強化服務意識和部門間協作配合,明確扶持性措施和辦法,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共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