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金處理安排意見

時間:2022-06-07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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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養老金處理安排意見

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若干問題處置意見通知如下: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平安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

其基礎養老金月規范以參保人員料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自己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后的平均值為基數,一、依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自己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依照參保人員料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自己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其中。

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月繳費工資指數,二、計算參保人員自己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統一依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依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1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依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85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依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75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依照0.75計算。

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三、從2011年1月1日起。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依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貯存額不作變動。

凡低于依照滬府發〔2007〕27號文第三條規定的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局部予以補足。四、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以及本通知規定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

依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其中?;A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依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依照自己2010年底個人賬戶貯存額(不含“虛賬實記”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本通知執行后料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依照滬府發〔2007〕27號文和本通知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五、依照《市勞動保證局、市醫保局關于逾越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平安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5〕29號)規定參與本市城鎮基本養老安全的人員。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滿意15年的繼續繳費至滿15年后,六、本通知執行后??梢陨觐I基本養老金;其中,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5年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在一次性繳足余下年份的養老平安費后,申領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依照滬府發〔2007〕27號文和本通知規定計發。一次性繳足養老平安費以及記入個人賬戶的基數,依照料理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一次性繳足養老平安費的比例,依照本市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