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規劃綜合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06-0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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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水平和調控能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切實增強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5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立層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規劃體系
(一)明確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深入實施“三大戰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規劃的應有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理清規劃體系的功能分工??h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一般分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專項規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發展規劃綱要)在本級各類規劃中具有統領地位,是編制空間規劃、專項規劃以及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
空間規劃是根據區域內人口、資源等基本要素及相關功能區的空間結構和空間開發秩序為對象編制的規劃,包括城鄉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等,是指導和約束基本要素配置及相關功能區的相對位置、組合狀況、聚散程度等的依據。
專項規劃是根據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專門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包括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各種行業規劃、專題規劃、建設規劃等,是指導該領域發展和政府調控行為的依據。
(三)科學界定規劃編制的領域。政府編制規劃的領域,主要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領域。對市場機制已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領域,原則上不再編制規劃。編制各類規劃,要堅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努力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使之成為本領域落實宏觀調控措施、審批項目、安排投資和年度工作計劃的依據,并為企業決策、社會投資提供參考。
二、切實規范編制行為,將規劃納入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軌道
(四)建立規劃綜合管理協調組織。建立縣政府規劃協調會議制度,由縣長主持,有關副縣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承擔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審議職能。設立縣政府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規劃辦),由縣發改局牽頭,會同規劃、國土、經貿、環保、交通、水務等部門,負責開展規劃協調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規范規劃立項和年度計劃管理。按照以事權編制規劃的原則,切實規范各類規劃的立項和年度計劃管理。發展規劃綱要由縣發改局牽頭具體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由縣規劃局牽頭具體組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具體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規劃一般由其主管部門會同縣發改局研究提出,經縣政府規劃綜合管理協調小組審核同意后組織編制。每年10月底前,各部門要對下一年度需要編制的各類規劃,向縣發改局提出編制建議計劃,并經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審查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編制計劃。因特殊情況年內需新增規劃編制,經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可調整年度計劃;對未列入年度編制計劃的規劃,縣財政部門不予核撥規劃編制經費。
(六)深化規劃研究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單位可采取自主編制、合作編制、委托編制和招標編制等方式,確定規劃編制承擔單位。規劃編制承擔單位要深入開展前期調研工作,努力保證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一般性的規劃要盡可能采取自主編制、合作編制。確需委托外單位編制的,其規劃編制承擔單位要逐步采用招標方式確定。要健全規劃專家論證制度,重要規劃由縣政府組織專家論證,其它各類規劃視情由縣規劃委員會或縣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組織專題論證。
(七)擴大規劃公眾參與。妥善處理保密與提高透明度的關系,在草案初步形成后,可采取聽證、公示等適當形式,為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制開辟暢通的渠道。
(八)注重規劃的相互銜接和成果利用。各類規劃之前,必須與相關規劃進行銜接。重點是銜接區域發展方向、基礎設施等空間布局、重要資源開發、財政資金平衡等,切實避免規劃內容自相矛盾、政策效果相互抵消。加強規劃的資源整合,注重規劃編制成果的共享,充分發揮規劃的效能。
(九)完善規劃審批、制度。發展規劃綱要經縣政府審定后,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空間規劃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有明確的審批和規定的專項規劃,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審批和。其它重點的專項規劃由縣政府審批后,一般性專項規劃由縣發改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和。
三、加強監督管理,健全規劃組織實施的保障機制
(十)健全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各類中長期規劃都要有明確、具體的年度或分期實施計劃。建立工作責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并列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
(十一)強化規劃配置資源的導向作用。切實按照規劃的總體要求,合理配置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土地資源、國有資產存量等公共資源。政府投資決策堅持“以規劃帶項目”的原則,逐步實現先編規劃,后審項目,再安排資金。
(十二)加大規劃的宣傳和監督力度。規劃一經批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保密內容之外,都應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宣傳,努力提高規劃的透明度。
對各類規劃規定的各項控制性、強制性指標以及禁止性、限制性行為,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用地預審等制度和實施過程管理制度。對必須由政府統一布局或在一定時期需要政府管制、調控的領域,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堅決服從規劃的限定。對違反規劃的,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十三)建立健全規劃評估制度。各類規劃在實施的中后期都應對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并根據存在問題和發展的新要求,對規劃實施和調整提出意見。需要進行修訂的規劃,由原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提出調整修訂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批。劃編制工作。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的支出由規劃編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發改局會同財政部門審定后報縣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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