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城市房屋拆遷工程的建議
時間:2022-06-11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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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市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進度,提高拆遷工作效能,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就進一步做好市區(區、區、經濟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做好拆遷工作的積極性
(一)合理設置提前搬遷獎勵標準。獎勵的設置由現行的按戶、按固定標準獎勵改為按房屋的合法面積進行獎勵,標準為100元/平方米,同時設定最低獎勵標準為5000元/戶;獎金期一般為10~30天,具體天數由市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項目大小和拆遷戶數多少確定,并在拆遷通告中予以明確。提前搬遷獎勵的支付由拆遷人予以確認。
(二)適當提高拆遷實施勞務費標準。新標準仍按項目拆遷規模大小,分別制定不同標準,具體由物價部門核定。拆遷實施單位不能按期完成拆遷任務的,拆遷人按合同約定扣減支付。
(三)建立拆遷項目獎勵金制度。拆遷通告之前,拆遷人應與拆遷實施單位簽訂拆遷實施勞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拆遷人必須向拆遷實施單位預付不低于30%的拆遷實施勞務費,拆遷實施單位同時向市拆遷管理部門預交拆遷項目獎勵金,獎勵金數額為拆遷勞務費總額的10~15%。市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考核辦法,對項目的拆遷進度、信訪情況、申報裁決、平安拆遷、安全拆除、執行“六項制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按考核得分情況確定獎勵金的發放數額和發放時間。獎勵金發放后,由拆遷實施單位獎勵給拆遷工作人員以及積極支持配合拆遷工作的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獎勵金預交數與實發數的差額由拆遷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滾動運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拆遷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各區要高度重視拆遷項目的協調、服務和組織實施力度,人員組織、計劃安排等方案要提前報市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對于人員組織不到位、計劃安排不合理的項目不能草率啟動拆遷。各區對每一個項目都要安排一名黨政領導掛帥,負責掛帥的黨政領導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進度負總責。每一個項目都要成立項目部,實施項目責任制,一個項目一套工作班子,項目工作班子內部要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獎懲。要建立拆遷例會、聯合會辦和項目督查等制度,確保每個拆遷項目啟動后按計劃快速推進。
(二)建立拆遷項目進展情況通報制度。政府拆遷項目啟動后,一般項目由市拆遷主管部門負責全過程跟蹤督查,重點項目由市城建項目督查辦公室負責督查,每月發一期通報,及時通報拆遷項目進展情況,分析影響拆遷工作進展的原因,協調解決困難和矛盾,對組織不到位、工作不力、進度不快的項目,予以通報批評。
(三)建立拆除工程招投標制度。要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除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投標工作和房屋拆除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拆除進度和拆除安全。
三、嚴格執行拆遷政策,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一)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給予補償。規劃部門要依據拆遷當事人的申請,及時對拆遷范圍內房屋的合法性作出書面認定;城管部門要及時提供違法建筑處罰的相關資料,并組織好拆遷范圍內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房管、國土部門要密切配合,為拆遷單位查閱房產、土地檔案等資料提供高效服務。要嚴格執行拆遷政策,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違反政策,確保拆遷補償公平、公正、公開。
(二)嚴格執行最低總額保障政策。同一家庭成員或夫妻雙方以各自名義析產或交易并分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人只按原產權證記載的實際面積補償,不執行最低總價保障;對非本市戶口但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人,按產權證記載的實際面積照實補償,不執行最低總價保障;對經交易、析產后現已無墻界的房屋,按照各自產權證記載的面積照實補償,不執行最低總價補償。嚴格控制突擊析產和分割交易行為,如自然人住宅房屋析產、交易或分割交易后,其登記單元無獨立出入口或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房管部門不予受理登記。
四、強化法律手段,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一)加大司法強制拆遷力度。各區政府要協調法院做好拆遷案件的審理工作,做到依法快審、快判、快結案、快執行,對符合司法強制拆遷條件的要及時組織司法強制拆遷。
(二)加大行政強制拆遷力度。市政府法制部門、市拆遷管理部門要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政府行政強制拆遷的具體實施辦法,對行政強制拆遷的運作程序、執行主體等予以明確。對始終達不成拆遷協議、漫天要價的要及時申報行政裁決,拆遷管理部門要提高行政裁決的效率和質量。對拒不履行裁決決定的,要及時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由市拆遷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市政府收到申請后,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責成、區人民政府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拆遷矛盾
在拆遷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加強政策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拆遷公示、信訪接待、文明拆遷、投訴舉報、檢查考核、責任追究“六項制度”,拆遷工作人員要登門入戶,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依法堅決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拆遷政策,確保補償安置到位;要多渠道解決好群眾因拆遷產生的實際困難;要高度重視拆遷信訪工作,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及時有效地化解各類拆遷矛盾,特別是要認真處理好拆遷信訪的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防止惡性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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