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6-15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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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州直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州直各縣市相繼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及鄉鎮(街道)都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已初步形成,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近三年來,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96件,解答法律咨詢5萬余人次,為受害者挽回經濟損失500余萬元。法律援助工作已越來越深入到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去,成為各級人民政府的“得民心工程”和黨同群眾密切聯系的紐帶。
為進一步推進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整合全社會法律服務資源,形成各法律援助服務部門協調統一、相互配合、運行有序、便捷高效的大法律援助工作格局,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法律援助工作在構建和諧伊犁中的重要意義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為經濟困難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黨的十七大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推進以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等方面,對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既是政府關心和保障民生的具體體現,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建立協調統一的“大法援”工作格局,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對于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法治伊犁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機制
法律援助機構是政府在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為民辦實事的“窗口”單位,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法律服務業務,是一項多部門多層面協調配合的工作。為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為尋求法律幫助的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要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健全機構,配備人員。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成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工作協調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組織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相關部門盡快建立協調一致、運行規范、保障有力的“大法援”工作格局,切實把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把黨和政府的這項“民心工程”做好做實。
三、積極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是滿足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遇到的困難,積極響應困難群眾提出的問題,從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發,不斷研究提出、積極實施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努力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凡是群眾切實需要的,盡量予以滿足,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和社會弱勢群體得到法律幫助。比如,通過推動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使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更容易;通過設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更方便;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使困難群眾享受優質服務有保證。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從年6月至年6月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并全面推行十項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一是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土地承包等與民生相關的權益保護事項納入補充事項范圍,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在臨街、一層等方便人員來往的地點設置專門接待場所,并設立公示欄,列明法律援助申請程序等基本內容,為群眾提供方便。
三是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建立工作站、聯絡點,在偏遠地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設立流動工作站,對老弱殘病等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詢工作,援助機構對來訪人員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向社會公布“1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安排專人值守,做到處理及時。
五是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援助機構為低保人群、老年人等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將特困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等納入重點范圍;對情況緊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手續。
六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降低群眾成本。
七是建立受援人聯系告知制度,及時向受援人通報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
八是選擇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務方式,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盡量采用調解方式結案。
九是法律援助機構要實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保證受援人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十是法援助機構要做到受援人的跟蹤回訪工作,接受受援人的監督。
四、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援助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領導匯報法律援助工作情況,力爭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自治區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辦法》、自治區財政廳、司法廳下發的《自治區法律援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新司發〔2006〕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力爭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爭取將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保證法律援助經費??顚S?。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援助經費應當設立專戶,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監督,保證經費用于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和辦案開支,保證法律援助經費??顚S?,不得截留挪用。
(四)建立法律援助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辦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經費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量化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受益群眾人數、挽回經濟損失金額等內容,按期上報各級財政部門,便于各級財政了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推進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五、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是各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各地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要經常聽取法律援助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法律援助事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要把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斷提高保障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支持司法行政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大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不斷提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和各類參與法律援助的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員準入標準。要整合資源,組織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司法鑒定人員等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參與法律援助,動員社會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業,不斷壯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吸引更多優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隊伍,表彰獎勵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動法律援助事業不斷發展。
三是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要積極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有關部門要和司法行政機關相互配合,加強協調,制定和完善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各界要理解、關心并積極支持、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黨委政府重視、有關部門支持、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局面。
各級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機關要緊密結合本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健全工作機制,整合各種資源,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實、有效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改善保障民生、構建和諧伊犁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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