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較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建議

時間:2022-06-17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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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較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建議

為規范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過各級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多發。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對于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建立事故預防推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防范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調查處理作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確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真正落到實處,推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調查處理的范圍和原則

(一)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客、貨運輸車輛發生的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其中,經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市政府按規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于人員傷亡數量變化超出調查處理權限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進行責任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意見報市安監局備案。對影響惡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意見執行。

(二)原則。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現場處理、傷員救治、責任人控制、保險賠償、社會穩定、輿論引導和交通疏導等工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三、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總工會等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及相關部門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委會確定,一般由市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總工會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事故調查組下設4個工作組,由市有關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1.技術原因調查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派員參加。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和肇事車輛的技術鑒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術層面原因,確定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技術鑒定和責任認定意見,并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2.管理原因調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派員參加。負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及人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和其他責任追究等建議,并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3.協調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當地公安、安監、交通運輸、衛生等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負責人員搶救、現場維護、家屬安撫、社會穩定等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協助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事故調查組。

4.綜合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派員參加。負責事故調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調查材料,報送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并起草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調查組的權利和義務。

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情況并調取相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2.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許可不得離開事故發生地,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事故調查組要為其保密。

4.事故調查組成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要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