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規模經營幾條建議
時間:2022-06-20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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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三個”戰略,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推進現代農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完善分配權,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組織領導體系,支持和鼓勵農業主體擴大經營規模,形成有利于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資源配置機制,促進農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原則。在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鼓勵各地創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和流轉形式,促進土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切實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
3、堅持集中連片、集約經營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與農業區域布局、農業基地建設、土地整理開發結合起來,與培育土地規模經營主體結合起來,實現土地集中連片經營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
4、堅持保護耕地、嚴格禁止拋荒的原則。要切實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可依法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棄耕半年以上的,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有關支農補貼。
二、創新土地流轉方式,加快土地流轉步伐
(一)積極鼓勵多種形式流轉土地。要積極引導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推行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或者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對長期流轉條件不成熟的,鼓勵季節性流轉。
(二)積極探索土地流轉新型方式。推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二三產業相對發達,大多數農戶已經脫離土地的村,鼓勵引導農戶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轉化為長期股權,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積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流轉土地的農戶結合利益共同體,開展合作生產、規模開發。
(三)培育壯大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鼓勵和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受讓農戶流轉的土地,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生產規模,開展規模經營。
三、完善政策措施,優化土地流轉環境
(一)落實扶持政策??h政府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以獎代補。從年起,縣財政將建立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獎勵和補助專項資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縣農業局、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實行信貸支持。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解決規模經營主體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生產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
(三)實行用地優惠。對流轉期限長并簽訂規范流轉合同,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允許其在流轉土地范圍內按流轉面積5‰左右的比例使用,作為設施農用地,經鄉鎮同意,報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批后,并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途。具體實施辦法由縣農業局、國土局另行制定。
(四)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繼續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大病救助、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解除農村土地流出者的后顧之憂。對承包土地全部委托鄉鎮(街道)流出且年限超過10年以上的農戶,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給予準失地農民待遇,納入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
四、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強化土地流轉服務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立縣土地流轉指導中心,負責政策法規咨詢、流轉規范程序制訂、業務指導及糾紛調處等工作;各鄉鎮(街道)相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落實專人負責,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搜集、土地評估、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檔案管理、矛盾調處等指導服務工作;村級配備信息員,有條件的村設立土地流轉服務站,主要做好流轉土地的審查、登記管理和代表農戶與專業大戶、企業簽訂合同,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有效發揮政府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作用。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創新服務機制,對土地流轉進行宏觀上指導、管理和服務,圍繞培育主導產業和優勢產品,搞好產業發展規劃和土地流轉規劃,加快區域產業形成。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充分發揮引導、協調和服務作用,積極參與土地流轉工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接受農戶委托流轉。對不愿流轉的農戶,可以在保證農戶權益不受損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數量、質量不下降為原則,另行安排承包地塊。
(三)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必須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不得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土地用途。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注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蓋章;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受讓方將以轉包、出租方式獲得土地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原承包方同意。引導流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轉雙方簽訂規范書面流轉合同。鄉鎮(街道)、村級組織或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應及時向達成意向的雙方提供由工商和農業部門制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導簽訂。
(四)規范土地流轉管理。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登記和檔案管理制度。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其它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及時辦理備案,并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投訴和信訪制度,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五、切實加強領導,合力推進土地流轉工作
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是今后一個階段深化農村改革的焦點,也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各級及相關部門必須把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重要議程日程,縣政府將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正副組長,財政、農業、農辦、林業、水利、國土、建設、司法、社保、衛生、工商、農村合作銀行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部署,制訂、落實相關措施??h委、縣政府將對推進土地流轉工作力度大、管理規范、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村及中介服務組織進行表彰,確保土地流轉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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