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安全健全意見

時間:2022-06-21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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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安全健全意見

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建設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2015年底.平安狀況根本好轉,職業平安、公共平安水平全面提高,全區社區和農村基本達到鄉村社區平安規范和農村平安規范。

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為切實做好全區新時期農村和鄉村社區平安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工作的指導意見》鄭政文〔〕8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區創建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建立“黨委統一領導、政府指導推動,部門服務監督、居民群眾自律、社會廣泛參與”工作機制,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努力促進農村和鄉村社區平安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漸,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強化服務。加強和改進對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會力量,為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三)社會動員。多渠道、全方位為鄉村社區和農村平安工作服務;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動和加強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大力推進。

三、工作目標

(一)年底.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全面展開,全區共建成3個示范性鄉村平安社區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區(行政村)達到鄉村社區平安規范和農村平安規范。

(二)年底.全面開展鄉村社區及農村平安工作,全區40%以上的社區(行政村)達到鄉村社區平安規范和農村平安規范。

(三)年底.群眾平安素養明顯提高,平安基礎設施相對完備,公共平安切實加強,平安事故發生率有較大幅度下降,全區60%以上的社區(行政村)達到鄉村社區平安規范和農村平安規范。

(四)年底.群眾平安素養進一步提高,平安基礎設施逐漸完備,公共平安進一步加強,平安事故發生率大幅下降,各鎮辦80%以上的社區(行政村)達到鄉村社區平安規范和農村平安規范。

四、城市社區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及工作重點

(一)成立城市基層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檢查本轄區安全工作。街道辦事處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生產目標細化分解。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二)加強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成立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安全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要明確3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根據社區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確1名以上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轄區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三)建立社區應急救援體系。制定適合各種環境及狀況的社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社區安全與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工作的協調,實現險情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理的整體聯動。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四)建立社區安全信息網絡。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全面掌握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狀況,建立基礎資料數據庫,將轄區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隱患分布情況制作精確的社區安全管理網絡圖。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五)建立社區安全防控體系。積極發揮社區監控平臺作用,加強對社區安全的在線監控和巡回檢查。大力培育社區安全咨詢服務等中介組織,加強社區安全技術指導。社區民間組織、物業管理機構等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社區安全提供服務。公布安全舉報電話,鼓勵居民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隱患和事故,引導居民自防互助。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六)建立社區安全標準體系。結合社區安全實際,出臺社區安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社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社區安全公約、公共安全規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組安全員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區安全工作標準、社區企業安全工作標準,組織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七)加強城市發展安全規劃。街道辦事處及社區規劃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嚴格城市功能分區,嚴禁在重大危險源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距離內建設公眾聚集場所和居住區,嚴禁違章占壓天然氣、煤氣、成品油等危險物品配送管線。不得在居住區及其周邊建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街道和樓院道路建設應當滿足消防車輛通過等安全要求,保證安全通道暢通。企業在城市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將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加強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規劃,堅決遏制安全領域違法行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搶險通道,確保城中村安全。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消防、市政、經委、交通、商務、建設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八)開展全民安全宣傳,普及應知應會安全常識。在搞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結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村莊、安全進社區、安全進樓院、安全進家庭的“六進”活動。每個社區要有固定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場地,有必要的宣傳教育設施和宣傳用品。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宣傳、工會、司法、教文體、消防、市政、經委、商務、建設等安委會成員單位。

(九)加強安全培訓。加強基層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開展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安全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初訓和復訓,提高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消防、經委、教文體、商務、建設、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深入開展“安全進校園”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常識,動員學生參與學校、社區、樓院和家庭的安全宣傳等活動,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片群眾,確保轄區中小學生安全生產受教育率達100%。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教文體局。

(十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體”的安全檢查監控機制,根據安全狀況的不同對社區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和有效監控。貫徹落實《區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對自身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區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于社區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成員單位。

(十二)加強城市公共設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設施,加強公共設施管理和巡查,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樓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設備設施,有關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積極提供便民服務。特種設備的使用、檢驗、檢測均應取得相應許可證,對無證使用單位應進行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質量技術監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三)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教堂、寺廟等單位應當加強對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登記管理,防止將房屋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銷售、倉儲的,其周邊應當符合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臨街門面房的防火管理,嚴禁生產經營單位“二合一”、“多合一”。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教文體、安監、消防、民政、建設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四)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活動。要全面加強禁放改限放過程中的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加強交通管制疏導,確保公眾安全。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五)規范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城鎮液化氣充裝站要合理布局、統一充裝,嚴禁私自倒罐充裝液化氣。高層建筑或者居民樓內的餐飲單位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發生。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市政、建設、安監、衛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六)規范大型集會安全管理。舉辦商貿交易會、大型集會和慶典活動必須按要求經過審批和備案,制定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企業保持安全距離,加強周邊干道交通管制,控制進場人數總量,嚴格現場管理,確保安全。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公安、消防、安監、交通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七)規范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商場、網吧、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規定,按要求配備應急人員和應急器材,制定安全預案并定期演練。嚴禁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關閉、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公安、消防、商務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八)規范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進入城區的管制,嚴厲查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章行為。加強機動車輛檢修和駕駛人員管理,嚴肅查處車輛帶病上路和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九)加強社區供用電安全管理。規范社區供電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加強社區供、用電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進網作業管理,指導居民加強對自有電器的安全檢查,消除供、用電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二十)加強對社區農民工的安全監管,建立和完善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把對農民工的安全管理納入社區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勞動人事保障、建設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五、農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及工作重點

(一)加強農村安全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健全農村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推進農村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農村安全政策調控。運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價格調節等政策,加大政府對農村公共安全設施的投入,督促農村生產經營單位改善安全條件,依法關閉取締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防止嚴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和技術從城市轉移到農村。企業在農村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將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三)建立農村安全標準體系。出臺農村安全規范性文件,制定農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員職責、安全檢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組安全員制度等,建立農村安全工作標準、農村企業安全工作標準,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網絡。建立鎮、行政村、村民小組、企業安全管理網絡,發揮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綜合協調作用,成立鎮、行政村、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逐級明確具備農村安全管理能力的農村安全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五)完善農村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制度。鎮、行政村、企業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查找、整改事故隱患。貫徹落實《區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0l現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應當及時向區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村民委員會發現其轄區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向所在鎮政府或行業部門報告。對于轄區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六)加快農村安全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發揮鎮安全管理辦公室對農村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作用。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解決農村安全管理專業人員短缺問題。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七)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鎮、行政村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納入上級應急救援體系。大力整合社會應急救援資源,擴大現有應急救援隊伍的覆蓋和服務范圍,積極建立鄉村義務消防隊伍,努力做好農村應急搶險工作。引導、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組和企業配備滅火器等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八)加強農村安全文化建設。加大對農村安全的宣傳力度,把“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向農村延伸,利用黑板報、橫幅、標語、印制宣傳單等形式,普及農村安全常識。結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開展農村安全和務工安全培訓,提高村民和農民工的安全防護技能。鎮、村委會和村組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農民工、村民參加安全培訓情況,并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勞動人事保障、安監、工會、司法、教文體、消防、商務、衛生、科技等安委會成員單位。

(九)開展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農村、安全進集市、安全進田頭、安全進農戶的“六進”活動。結合文化、衛生、科技“三下鄉”等活動,編印安全手冊和宣傳資料,送安全法規、安全常識進企業、進校園、進農村、進集市、進田頭、進農戶,提高廣大農民和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安監、工會、司法、教文體、消防、商務、衛生、科技等安委會成員單位。

(十)做好農村發展安全規劃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組織開展農村發展安全規劃工作,新農村建設規劃應當借鑒城市規劃經驗,將生產、生活等功能區分開。小城鎮建設應當同步建設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不得在山體滑坡(崩塌)易發區等區域內建設公眾聚集場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區及周邊建設危險品生產企業和儲存場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國土、安監、消防、市政、經委、商務、建設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一)加強農村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加強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等全過程監管。煙花爆竹銷售應當統一布點、統一配貨。嚴厲查處農村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規范農村煙花爆竹燃放,做好兒童等重點人群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安監、公安、消防、交通、教文體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二)加強地質災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地質災害防御的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對可能引起地質災害地區,應制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對可能引起塌陷的區域,要督促予以搬遷;對現有危險地段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及時引導撤離。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國土資源部門。

(十三)規范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農村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科學建設農村沼氣,指導村民安全用氣,嚴厲查處非法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加強對農藥、鼠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毒鼠強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安監、消防、市政、經委、商務、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十四)加強農村防火安全管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的作用,大力發展鄉鎮、農民和駐地企業聯辦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消防隊伍,配備消防設備,落實家庭、企業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燒桔桿。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消防、經委、林業等安委會成員單位。

(十五)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院、診所、敬老院、教堂、寺廟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級。村委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與業主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施工安全和房屋質量,防止業主將施工任務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登記管理,禁止將房屋出租用于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生產經營單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鎮人民政府要開展專項檢查,堅決查處轄區出現的各種違法建設行為,發現安全隱患要責令限期整改。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國土資源、建設、消防、安監、教文體、衛生、民政等安委會成員單位。

(十六)加強農村集會安全管理。舉辦商品交易會、集市、慶典等活動,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方案和應急措施,場地選址與公路、易燃易爆企業保持安全距離,加強車輛的管制疏導和銷售攤點、進場人員的現場管理,確保安全。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公安、消防部門。

(十七)規范農業機械和農用車輛、船只安全管理。加強農業機械、農村車輛、船只的年檢、駕駛人員資格年審和管理,嚴肅查處無證駕駛、無證車、船上路入水和農用車船載客等違章行為,查處非法改裝車輛、私自建造船只等行為。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農委、交通、旅游部門。

(十八)規范農村用電安全管理。要定期組織對村內電線路的安全巡查,指導村民加強自有電器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用電隱患。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十九)規范農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農村道路要建設配套的安全交通設施并保證完整有效。學校附近、人員密集的路段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和必要的減速設施,交通干道應當設置必要的人車分流設施,道路、水庫、枯井、易滑坡山體、危橋、溝河等事故多發點(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加強浮橋安全管理,禁止私設碼頭。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區農委、交通、國土資源部門。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辦、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做好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平安建設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將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制定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基層單位和群眾參與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鎮辦應當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安全獎勵工作。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服務。各鎮辦應當建立社區(農村)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結合城市社區和農村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城市社區和農村的安全發展。區、鎮辦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區公安、消防、民政、建設、交通、質量技術監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門應當將監管服務職能進一步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認真履行城市社區、農村安全的歸口監管和服務職責,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農村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建立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評價考核機制。區政府將定期對各鎮辦的社區(農村)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對率先達到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標準的鎮辦予以獎勵,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