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社會工作人才建議

時間:2022-06-23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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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社會工作人才建議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初步建立具有特色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現就加強我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義和任務

(一)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社會工作是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的職業活動。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對于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創新社會管理體制、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

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是:通過3―5年的努力,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社會工作人才配置機制,培育和發展一批能夠承載并促進社會工作發展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營造有利于社會工作發展的社會氛圍,逐步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推動、社會組織運作、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發展格局。

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

(三)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

1、建立社會工作者登記制度。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登記為社會工作者(社工),并接受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的管理。

2、推行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業資格聘任制度。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原則上應聘用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登記為社會工作者的專門人才。

3、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考核評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范,明確考核評估標準、機構和紀律。

(四)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機制

1、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機制。以體現專業人才價值為導向,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在公務員崗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崗位從事社會工作的社會工作人才,按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執行;社會工作者受聘崗位為事業編制,應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在公益性社會組織工作的社會工作者,要采取學歷、資歷、資格、業績、崗位等多種指標相結合,按照以崗定薪、以績定獎、按勞取酬的原則,保證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條件專業技術人員的薪酬水平。

2、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職業晉升機制。完善社會工作者職級體系,明確相應的資格條件和程序,創造社會工作者合理的職業晉升空間,不斷增強其工作的成就感,維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3、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社會保障制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應按照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應由本機構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4、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加強社會工作人才流動的宏觀調控與指導工作,通過建立統一的社會工作人才數據庫和信息網絡、設置就業指導窗口、定期舉辦社會工作人才專場招聘會、及時社會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薦等形式,搭建社會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組織雙向選擇的平臺,促進社會工作人才有序流動。

5、建立社會工作人才獎勵制度。將社會工作人才獎勵納入我市人才獎勵體系,與其他各種類型的人才同等對待。

(五)加強社會工作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探索建立社工入職教育、社工繼續教育各階段銜接的教育培訓體系。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72學時。建立社會工作者督導制度,不斷提升社會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

三、大力開發社會工作崗位

(六)建立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標準體系

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按對象設崗位、以需求定數量的原則,在涉及社會工作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中研究設定社會工作崗位。綜合衡量不同社會工作崗位要求、服務對象、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設計相應崗位等級、崗位數量,以及與社會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社會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準體系。

(七)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根據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標準體系,按照整體規劃、分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重點在社區建設、社會福利與救助、青少年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矯正、監所管理、禁毒、殘障服務、人口計生、外來務工人員服務、婚姻家庭服務等領域推進社會工作,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

(八)探索社會工作人才配置辦法

社會工作人才的配置應采取提升轉換現有存量人員和引進專業人才相結合的辦法。認真做好現有實際從事社會工作人員的提升轉換工作。對在已設定的社會工作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開展分期、分批、分層培訓,逐步做到持證上崗。大力引進具有專業背景的社會工作人才。已設定的社會工作崗位新錄用人員必須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登記。

(九)分類培育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社會組織。按照“多種渠道、整合資源”的思路,事業單位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社會工作者;現有的社會組織按照承擔社會服務工作的要求規范整合,使之成為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創辦一批公益性社會組織。

四、建立社工、義工聯動機制

(十)推行“社工+義工”模式

推行“社工+義工”模式,充分發揮社工在組建團隊、規范服務、拓展項目、培訓策劃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形成“社工引領義工服務、義工協助社工服務”的模式,建立社工、義工聯動發展的機制。社工所在機構應為義工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積極營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良好氛圍

(十一)建立健全社會工作領導管理體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要求,成立市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協調小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地稅)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計生委、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部門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十二)建立公共財政支持體系

確立財政資金對社會工作發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導向作用。加強對社會工作資金使用的內部審核和外部監督,提高社會工作資金的使用效率。

(十三)加大社會工作宣傳力度

加大宣傳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和作用的力度,特別是要深入宣傳社會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會對社會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通過舉辦社工論壇等活動,總結交流各領域社會工作的經驗,展示社會工作豐富的職業內涵、社會價值及廣大社工的職業風采,營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