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財政預算安排意見
時間:2022-06-27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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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
根據《審計法》、《監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認真做好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及2011年其他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目標明確,內容銜接,層次清晰,上下聯動”的財政審計大格局為目標,以新《國家審計準則》的實施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斷拓寬審計領域,改進審計方式方法,創新審計手段,逐步將政府的全部資金納入財政審計的范疇,立足批判性,強化時效性,體現建設性,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二、年度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主要圍繞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重點關注財政支出方向,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管理,促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通過對區財政局、區地稅分局等8個部門和單位實施審計,客觀評價財政部門依據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預算向各部門、單位批復預算、撥付預算資金的情況,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情況;執行新的財稅體制后對各街道、鎮的轉移支付情況;財政、稅務、國資以及其他有組織收入職能的單位依法征稅和組織收入情況;各部門單位實際的預算執行情況。
三、其它審計項目的安排
(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立足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按照“逢離必審,街鎮、區直部門正職任職滿3年必審”的工作原則,圓滿完成區委組織部的委托項目,并隨時接受區委組織部的委托。
(二)建設項目投資審計?!秴^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所列的投資(融資)建設項目必須全部納入政府投資審計范疇,對投資額較大,建設周期較長的實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對較小的建設項目一般實行結算審計。所有政府的投資(融資)建設項目一律以經過審計后確定的審定值為結算依據,未經審計的建設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建設部門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款項。
(三)專項資金審計及審計調查。以構建和諧、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目標,以解決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重點,加強專項資金審計及調查。重點加強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招商引資落實情況情況等專項資金審計及調查,加強綜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揮審計信息服務宏觀決策的作用,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績效審計。注重從政策執行、資金使用、資源利用、行政效能等諸多方面做出分析評價,更加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更加注重資金使用績效與政府行政效能,更加注重從宏觀層面揭示、分析和解決問題,提出政策、制度和管理方面的建議。
(五)區委、區政府臨時安排的項目以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委托及聯動的項目。按照要求,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
三、具體要求
(一)所有預算執行審計項目于2011年5月底全部結束,其他審計項目(不包括跟蹤審計項目)于2011年10月底全部結束。
(二)審計人員要切實做到廉潔自律、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杜絕不廉潔行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可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檢舉。
(三)被審計單位要在審計組進駐后作出承諾,保證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會計及相關信息資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給予積極地配合,不得干擾和阻撓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對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審計回訪和監督檢查,對被審計單位采取抽查會計資料等形式,看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審計回訪和監督檢查的情況匯總后要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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