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深化青少年體育改善意見
時間:2022-06-30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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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為進而推進中小學生素質教育。夯實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基礎,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優化整合體育、教育資源,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學校和公共體育場館向青少年開放,推動青少年健身和競賽活動的廣泛開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體質監測、監督和管理體制,逐步形成符合實際、功能完備、覆蓋城鄉的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培養青少年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促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為建設體育強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任務目標。各縣(市)、區政府制定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用3-5年時間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明顯提高全市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積極推進體教結合,辦好少兒競技體校,構建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使業余體育訓練規模和競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學校體育。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力爭合格率達90%以上。積極創建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到2015年,爭取省級和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分別達到100所和300所。舉辦好全市青少年運動會、中小學生運動會,組建較為完備的市級學生體育代表隊及各梯次隊伍,參賽成績保持全省前列。堅持以田徑項目為基礎,促進球類、重競技及其它項目的均衡發展,實現全市學?!靶PS刑厣喟嘤谢顒?、人人有特長”的目標。
2.青少年體育訓練。積極創建國家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市級多數訓練單位和縣級少兒競技體校達到創建標準,總數保持全省前列。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和管理。整合青少年體育訓練資源,優化結構,形成以市級訓練單位為龍頭,以縣(市)、區各級各類體育學校、特色體育學校、業余訓練網點學校為基礎,布局合理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體系。加強體育教師、教練員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培養、輸送、參賽、獎勵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出成績、出人才的良性運行機制。
3.青少年體育競賽。進一步完善市青少年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積極推進賽制改革創新,科學設置運動項目和級別,充分發揮市青少年運動會的杠桿帶動作用。開展好單項年度體育比賽,加大青少年體育比賽投入,改善參賽條件,提高辦賽水平,搭建增強青少年體質、強化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新平臺。積極承辦省以上青少年體育比賽,打造具有影響力的競賽品牌。市及縣(市)、區和各類學校每年舉辦春、秋季青少年運動會。
二、強化政策措施,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深入開展
(一)深入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以課程為中心、面向全體、全員參與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陽光體育運動”,將其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使課內課外相結合、集體個體相結合、興趣技能相結合、規范特色相結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組織開展體育活動。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全體學生參加的體育活動和競賽,鼓勵學生課余時間走向操場、走進大自然、走到陽光下,努力營造“人人有項目、班班有活動、校校有特色”的體育氛圍。要創新學生體育活動模式,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參與性,調動學生參與活動的主動性、自覺性,逐步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使每位學生都能掌握2項以上的體育運動技能。建立完善陽光體育運動技能指導性標準體系,引導學生科學鍛煉、自主發展。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廣大農村學生開展體育鍛煉,有針對性地指導和支持殘疾青少年體育鍛煉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數據平臺,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考核體系,強化過程性管理和分析使用,科學指導學校體育工作。各類學校要把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列入工作計劃,納入發展性評價,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二)加強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標準化建設,推動各類體育場館向青少年開放。各縣(市)、區政府在規劃建設公共體育設施時,要與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統籌安排、綜合利用。要認真執行《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和《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試行)》,進一步加大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加大對學校體育器材的投入,重點建設一批面積達標、數量足夠、符合標準的各類體育運動場地,著力解決學校無田徑場或場地過小、足籃排和乒乓球場地不足等問題,滿足青少年體育鍛煉需要。到2012年,全市中小學運動場地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學校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確保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師生開放。積極推動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青少年學生開放。
(三)開展好全市中小學生體育競賽。從2011年起,先期開展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田徑、游泳、網球、武術8個項目的比賽。從2012年起,我市所設其它項目的比賽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啟動,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班級聯賽制度,推動課外活動和學校業余體育訓練的開展,努力形成有利于發現培養人才、符合青少年實際、充滿活力的競賽管理機制。
(四)加強體育教師和教練員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教育、體育部門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體育教師和教練員,重點解決農村學校體育師資隊伍薄弱問題。加大體育教師和教練員培訓力度,在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體育教師隊伍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的特長、愛好和需要,從中培養一批優秀業余訓練教練員、裁判員和全民健身輔導員。體育部門要發揮資源優勢,定期安排優秀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到各級各類學校指導運動訓練、體育競賽和特色體育項目推廣,指導、幫助學校體育教師提高訓練水平。教育部門要采取措施調動體育教師的積極性,對長期從事青少年訓練工作、潛心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各類體育教師,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五)大力推進體教結合。按照“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責任共擔、成果共享”的原則,以深化業余訓練制度改革、探索體教結合后備人才培養新模式為切入點,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層次分明的業余訓練網絡。各類學校要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系,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課余體育訓練,及時發現并有重點地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體育部門要開展好青少年體質監測和選材工作,教育部門要支持、配合做好優秀體育特長生的就學、訓練等工作。按照“尊重傳統、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統籌協調”的原則,加強省、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業余訓練網點學校建設,逐步形成小學、初中、高中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的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訓練體系。
(六)加強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做好體校學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級體校要保證運動員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并將運動員文化學習納入教練員考核體系。教練員應科學安排訓練時間,在抓好訓練工作的同時,關心并督促運動員抓好文化學習,切實保障運動員文化學習時間。體校學生升學實行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綜合評價錄取。
(七)加強少兒競技體校建設,不斷改善青少年體育訓練條件。各縣(市)、區要結合本轄區所開展項目的特點,以師資力量雄厚、綜合實力強的中小學校為依托,由體育、教育部門共同辦學,堅持學訓并重的辦學理念,加快少兒競技體校建設。少兒競技體校小學、初中階段要按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和《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納入九年義務教育序列,享受同級學校同等政策。到2012年底,全面建成縣(市)、區兩集中(學習、訓練)、三集中(學習、訓練、住宿)少兒競技體校。
(八)積極創建并管理好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體育戶外營地。各縣(市)、區要積極開發現有體育場館、學校、體校、公共體育設施資源,為廣大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供課外體育活動場所。積極創建形式多樣的體育俱樂部,組織會員開展豐富多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廣泛吸納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活動。
(九)加大經費投入,完善激勵機制。教育部門要保證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所需經費投入,體育部門要加大對業余訓練網點學校在經費和器材上的扶持力度。按照省運會周期,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共同舉辦全市業余訓練網點評選活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業余訓練網點學校和體育教師、業余訓練教練員、全民健身輔導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青少年體育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培養專項資金,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深入開展。要加強體校、學校和公共體育設施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體育場地設施或改變其用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的體育政策,普及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健康觀,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努力營造青少年體育活動蓬勃開展、競技體育人才輩出的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