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農業產業發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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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農業產業發展建議

一、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

1、把糧食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年,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充分認識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全市確保完成糧食收獲面積24.78萬畝,總產量9.74萬噸;建成糧食生產功能區1.22萬畝,實施糧食生產“三新”技術推廣及病蟲統防統治社會化服務2.25萬畝。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糧食生產“三新”技術推廣、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病蟲統防統治服務等方面進行扶持。繼續實行糧油種植大戶直接補貼政策,對全年稻麥種植面積2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含經市農業部門審查認定,報省、市農業部門備案的規范化糧食專業合作社以及雜交稻制種基地農戶)補貼規范,由每畝20元提高到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25元,市財政承擔5元。鼓勵開展病蟲統防統治服務,對省政府出臺的病蟲統防統治作業補貼政策每畝補助規范40元給予配套,其中,省財政補貼60%每畝24元,市財政承擔每畝補貼16元。開展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建立市級糧食高產創建千畝示范片5個、示范面積5000畝以上。年終組織評選100畝以上糧油高產優秀示范方5個、優秀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合作社5個、優秀糧食生產功能區5個,分別給予資金獎勵。規劃建設“蠶豆—水稻”輪作基地1萬畝,對規劃種植的給予資金補助。

二、全面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2、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重點對土地流轉、基礎設施建設、有機肥生產利用、技術推廣等方面進行扶持。積極引導土地流轉,對新增的集中連片流轉面積達到50畝、流轉期限達到5年以上、簽訂規范土地流轉協議綜合區、主導產業區和精品園內的流轉耕地每畝一次性獎勵200元。對大型入園企業,流轉土地連片100畝以上,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每畝耕地給予400元一次性補助。加快發展設施農業,重點對新建的鋼架大棚和高山避雨大棚予以扶持,對經規劃符合連片要求和搭建規格要求的鋼架大棚每平方米補助10元、竹木大棚每平方米補助4元;大力加強黑木耳微型噴灌、茶葉噴灌和蔬菜肥水同灌基地建設,市財政安排資金給予扶持。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加強微蓄微灌設施建設和蓄水池建設;加強綜合區內生態養殖小區和蔬菜、水果等特色精品園主干道路硬化,市財政安排資金給予扶持。積極鼓勵推廣使用有機肥。建設園區竹林機耕路30公里,毛竹覆蓋基地20畝,毛竹高效基地3000畝,毛竹噴灌基地200畝;建設杉木大徑材基地500畝,珍貴樹種基地撫育500畝;對園區內筍竹農民專業合作社、珍貴花木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補助。

3、加快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建設農產品加工科技園區,出臺一產招商引資政策,吸引臺商、僑胞、本市在外創業成功人士、本市農業頭企業和合作社入園創業,為各類農業主體發展搭建平臺。重點建設三大功能區:農副產品加工區、臺商農業合作示范區、物流配送和倉儲區,入園企業為食(藥)用菌、蔬菜、茶葉和靈芝保健品等農產品加工企業,享受與工業園區入園企業同等待遇。

三、大力培育現代農業主體

4、加大農業主體培育。對新獲國家級、省級、麗水市級的骨干農業頭企業,每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級農業科技企業的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獲國家、省級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家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的獎勵。

5、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以組織結構優化、運行機制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為重點,深入推進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促進合作社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變。鼓勵合作社通過增資擴股,或以產業、品牌、資產為紐帶進行整合與重組,組建聯合社。在規范化建設成效顯著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組織評選市級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評選辦法另行制訂)。

6、農產品“三品”認證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的給予資金獎勵;對通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復評的給予資金補助(同一產品同一類別不重復享受)。

7、鼓勵興建產地市場。充分發揮浙閩贛農產品交易市場作用,在交易市場建立電子交易及產品檢測體系。市內各農貿市場要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產自銷攤位。大力支持、鼓勵工商企業、合作組織和個人興建鮮香菇、蔬菜、竹筍、茶青等農產品產地市場。對符合村鎮規劃且經營正常的新建市場,憑工商市場名稱登記證,每家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8、加強農產品市場營銷。市政府設立農博會專項資金,支持、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在杭州、上海等城市舉辦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依托浙江農業博覽會等平臺在杭州舉辦綠色農產品綜合推介會和金觀音茶葉專題推介會。鼓勵茶葉、食用菌、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大中城市建營銷中心、專賣店、批發店、直銷點、進超市,建營銷中心、專賣店、批發店、直銷點的憑營業執照與場地租賃合同,進超市的憑合約與實際銷售額,經營時間達到一年以上的,給予資金獎勵。

9、加強農產品營銷隊伍建設。大力培育農產品經紀人,充分發揮營銷大戶、中介組織和外地客商的作用,積極培育新的農產品營銷市場,搞好產銷對接,物市對流,促進交易方式的轉變和創新,開展網上直銷、連鎖配送、入駐超市等新型營銷方式,努力擴大國內外市場份額。市政府根據發展實績,年終評選出食用菌、蔬菜、竹筍、茶葉優秀營銷大戶,對獲獎者予以表彰獎勵。

10、充分發揮農業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培育農產品行業協會,規范已經組建的食用菌協會、茶葉協會、蔬菜瓜果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運轉,充分發揮其行業代表、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的作用。

四、加快綠色農業發展

(一)竹(林)產業

11、加快竹林機耕路、蓄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全年新建竹林機耕路200公里。對新建林道路面、橋梁、涵洞、竹林蓄水池等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林業局另行制定。

12、以市八都省級現代農業(林業)綜合區建設為重點,開展“百、千、萬”工程建設,在全市建立30個示范村,建設度產值1萬元/畝的高效示范基地100畝;建設度產值5000元/畝的高效示范基地1000畝;建設度產值在3000元以上的示范基地10000畝,列入示范基地建設的給予補助。

13、鼓勵企業進行引進和研發新產品、新工藝,經科技部門立項,給予配套研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加快發展竹加工產業,對符合規定的企業,按照委[2009]7號關于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獎勵獎金),給予配套資金。對達不到要求的到經貿局備案擇優給予扶持;對年加工竹材量大、上交稅金多的頭企業和發展潛力大成長快的竹筍加工企業,擇優5家企業給予獎勵。

14、加快營林生產,提高營林質量,增強興林富農能力,年營林生產扶持政策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0年度營林扶持政策的通知》政辦發〔2010〕55號執行。

(二)食用菌產業

15、推進食用菌菌棒集約加工模式發展。新建菌棒集約化加工廠20個,年加工菌棒5000萬棒以上,對建設面積、加工工藝符合要求、設施設備齊全、年加工菌棒量達250萬棒以上的菌棒加工廠,每個給予10萬元的資金補助。

16、鞏固提升食用菌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完善40個標準化基地建設,對于符合標準化基地建設要求的基地給予資金扶持。

17、積極引導菌種企業進入現代農業綜合園區,培育菌種生產頭企業1家,改造舊菌種場5家,對改造成功,示范效果好的菌種場,給予資金扶持。支持市、鄉兩級食用菌科技網絡建設、食用菌新品種試驗示范、黑木耳半覆蓋栽培、廢棄料循環利用和食用菌新型基質研發工作。

(三)茶產業

18、加強基地建設。新建茶葉基地4000畝,對新建茶葉基地連片種植10畝以上,經規劃、驗收合格,每畝獎勵500元;建設茶葉標準化示范基地10個,并按“四統一”種植管理模式要求建設的基地給予資金扶持。

19、加大茶廠優化改造力度。安排資金用于茶廠建設。對新建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能力1噸以上茶廠,給予資金補助。

20、開展科技研發和技術推廣工作。加強茶葉科研、實驗示范和培訓工作。加快茶文化建設,成立市茶文化研究會,積極申報爭取“中國茶文化之鄉”,深入挖掘、整理和傳播茶文化。

(四)蔬菜產業

21、加強常年商品蔬菜和山地蔬菜示范村、示范基地建設。安排專項資金對城郊面積較大、原有條件較好的常年蔬菜基地進行改造,改善常年基地路、渠等基礎設施。配套物理殺蟲、微蓄微灌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建2個山地蔬菜標準化示范村,新建8-10個山地蔬菜標準化基地,經驗收達標的示范村和標準化基地給予資金獎勵。

22、加強技術培訓和科技創新。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蔬菜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和集約化育苗基地。安排資金用于蔬菜生產實用技術培訓、多樣化增效技術推廣、科技研發、外出考察等開支。繼續開展蔬菜科技示范戶評選,評選蔬菜科技示范戶若干名。

23、加強對臺農業科技合作示范園建設。在蘭巨現代農業綜合園區豫章村建設對臺農業科技合作示范園,投入配套資金,重點用于自動化育苗設施、微型灌溉系統建設、新技術示范展示建設。

(五)畜牧業

24、加強生態循環養殖示范點建設。大力發展生態循環養殖場建設,規劃建設的生豬生態循環養殖示范點25個和規劃建設的山羊、肉兔、土雞等特色養殖場15家(養殖場常年存欄量:羊80頭以上,兔300只以上,土雞1000羽以上),對驗收合格的示范點和特色養殖場給予資金扶持。

25、加強動物防疫。規劃建設一批100頭以上中小規模和500頭以上較大規模動物防疫和畜產品安全示范戶,經驗收合格,分別給予資金補助。

26、加大畜產品安全監管力度。安排扶持資金,完善城區及主要集鎮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網絡,配備瘦肉精、飼料、獸藥等檢測儀器設備、化驗試劑等。深化服務體系建設。安排扶持資金用于良種引進、試驗示范、技術指導、課題研究和培訓。

(六)林木種苗產業

27、加大林木種苗產業扶持力度,培育國家試點補貼容器良種苗木200萬株、珍貴樹種容器苗60萬株,建成油茶國債油茶采穗圃270畝、苗圃75畝、示范林150畝,培育特色林木種苗用于新農村建設,積極做好2300畝國家杉木良種基地建設。

28、加強林科所苗木基地噴微灌、路面硬化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市林業科技實驗中心主體工程建設,把我市林科所建成全國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示范單位。

(七)漁業

29、加強大中型水庫和流域的資源增殖和有機魚產業建設。大力發展潔水漁業,提升漁業潔水保水能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提高漁民的經濟收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漁業增殖放流。

30、加強特色漁業精品園建設。規劃建設3-5家省級特色漁業精品園(大鯢、石蛙、高山田螺、冷水有機魚等)。投入配套資金,重點用于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31、積極引導發展稻田養魚。以“穩糧豐魚增收”為目的,以稻田溝坑式水產養殖為重點,探索創新農作制度,大力推廣“千斤糧百斤魚”發展模式,規劃建設一批100畝以上連片的稻魚共生示范點,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扶持基礎設施建設、魚種購置等。

六、積極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32、開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活動。以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推廣為重點,大力扶持生態循環農業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建設,爭取創建全省首批生態循環農業示范縣。

33、大力發展循環農業。積極探索食用菌廢棄物的再次利用,大力推廣“畜禽糞便+廢菌棒—有機肥—農作物”等生態食用菌循環產業鏈模式和“豬—沼—作物”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支持以廢棄菌棒和畜禽排泄物為加工原料的有機肥加工廠建設,建成有機肥加工廠1--2個。

七、構建“三位一體”新型農技推廣體系

34、完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按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三位一體”的要求,加強市、鄉兩級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設立市級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深化“首席專家為引領、農技指導員為核心、責任農技員為骨干、產業農技員為基礎”的四級聯動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35、培養產業農技員隊伍。根據我市農業主導產業的區域布局和農業產業發展需要,結合各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站現有農技推廣力量,以花錢買服務的形式培訓產業農技員,聘用產業農技員,涵蓋食用菌、糧油、茶葉、蔬菜、畜牧各產業。由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設置崗位、統一應聘條件、統一評聘程序、統一崗位職責,統一上崗培訓,并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36、深化市??萍己献鳌R灶^企業、示范基地、示范村為載體,加強與浙江大學等科研機構合作和交流,充分發揮浙江大學市現代農業技術合作推廣中心作用,依托各位首席專家,開發新產品、引進新技術和提升包裝品位,加快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力。加強食用菌、茶葉和蔬菜等新品種、新產品引進、試驗、示范,開展低海拔地區反季節香菇生產試驗示范、以草代木草腐菌生產試驗示范、山地蔬菜避雨大棚高產高效栽培等課題研究,建立種子種苗基地。加強茶葉生產技術、評茶、茶藝的培訓和茶文化的挖掘工作,用于無公害蔬菜標準化生產技術集成的推廣。

37、強化農業信息服務。完善農業信息服務網絡,擴大農技110、農民信箱、助農增收百寶箱使用范圍,開展農民信箱“每日一助”活動,免費為農民和企業及時準確信息。增加“劍川熱土”播出期數,積極發展農村遠程教育。

八、大力創建和宣傳農業品牌

38、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充分利用中華靈芝第一鄉、中國黑木耳之鄉等金名片,大力宣傳和使用“金觀音”茶葉和“綠”蔬菜等公用品牌,抓好“黑木耳”證明商標和“靈芝”原產地域保護,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金觀音、“綠”蔬菜、“黑木耳”證明商標等公用品牌建設,爭取浙江省茶葉產業協會年會在舉辦,繼續舉辦金觀音“茶王賽”評比活動,提升金觀音質量水平。鼓勵企業利用電視、戶外廣告等形式宣傳金觀音品牌,對企業在高速公路上常年設立金觀音統一形象的高炮廣告宣傳,以及企業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省級以上茶葉報刊進行金觀音的廣告宣傳1年以上的,經核實,給予2-3萬元獎勵。

39、商標和名牌創建獎勵。榮獲“中國馳名商標”、“浙江

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浙江省名牌產品”的;農業加工企業通過QS認證的,其獎勵資金由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兌現。

40、鼓勵制訂地方標準。對承擔制訂并被批準實施、組織生產的農產品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專業合作社給予獎勵。

九、加強領導,強化服務

41、強化組織領導。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工作的指導,認真制定落實相關規劃和政策,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工作的領導,確定專人分管,明確工作職責。

42、加強資源整合。根據農業農村發展重點領域、重點項目扶持導向目錄,整合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山區綜合開發、移民開發、水利建設等資金,加大農業產業化扶持力度,確保有限資金向現代農業園區集中。

43、加強督查考核。把農業產業化工作列入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年度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

44、本意見從年月日起實施,原政辦發〔2010〕92號文件同時廢止。具體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