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審計治理意見
時間:2022-08-06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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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審計監督,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審計“免疫功能”作用,根據《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審計整改工作內容,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采取措施情況和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采取措施情況,以及有關部門、單位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采取措施情況。
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正常財經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對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落實整改工作,認真采納審計建議。
二、健全和完善“六項制度”,建立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
(一)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必須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并抄送市審計局。審計整改報告內容應包括: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審計建議和意見的采納情況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理情況;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計劃等。
市審計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報告全年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年度審計整改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建議等。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對審計整改工作以及市政府領導對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事項,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時進行督查。重點督查違紀違規行為嚴重、拒絕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以及屢審屢犯的部門和單位,進一步促進審計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實效。
(三)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聯動制度。市審計局在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的基礎上,負責歸納、綜合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并提出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對市審計局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關的款項,以及應清收和解繳國庫的罰沒款等各種非稅收入事項,市財政部門要及時扣減撥款,清收和解繳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款項;對市審計局依法作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意見,市國稅、地稅部門要依法足額征收;對市審計局依法作出的關于被審計單位損害國有資產行為的審計意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并依法作出處理;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紀、政紀的行為,市審計局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同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告知相關組織部門。有關部門、單位要將對有關問題及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反饋市審計局。
(四)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跟蹤檢查制度。市審計局要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計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90日內,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市審計局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情況、采納審計建議情況、審計移送處理辦理事項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到位、不認真的,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告市政府。必要時,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聯合進行重點督查。市審計局對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審計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積極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要負責整改;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部門領導要督促下屬單位落實整改措施;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相關企業要抓好自身整改,監管部門也要負起監督責任。對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整改的有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由市審計局提出建議,由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和公告制度。審計公告是提高審計整改實效的切入點,是強化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審計局要加大審計公告力度,每年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情況,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以及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以公開促整改。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工作典型,并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予以公開曝光,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效果。
三、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到位,是維護財經秩序,嚴肅財經紀律,促進被審計單位規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注重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態度堅決、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饋及時。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進程,指導協調督辦有關審計整改事宜,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研究,注重長效。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限期整改;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從源頭上解決審計查出問題的根本措施,努力構建“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進一步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注重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分類督辦,抓好審計整改責任的落實,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