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公開改制建議

時間:2022-08-11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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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改制建議

努力提高農村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律培訓和學習。特別是強化基層干部的自律意識。村務公開的目的為了更好地促進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更好地促進干群關系的和諧,給群眾一個“明白”基礎上還村干部一個“清白”要通過學習和培訓,改變村干部工作思路:不應該把村委會組織法看成是對自己的約束,而應該以此為工作平臺,發揮自己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群眾服務;而相關部門也要把村務公開當作一項與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緊密關聯的工作來抓,并以此為抓手帶動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各項工作的同步進行。

一、當前村務公開制度中存在問題

國在村務公開制度的規范方面,1.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地出臺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方法對村務公開制度做了規定,但對具體“怎樣公開”如何保證公開的真實性以及沒有按規定進行村務公開應承擔什么責任,則缺乏明確規定和一定的規范性,同時,對公布時間也沒有作出規定。法律法規不夠具體,導致在現實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有的村年初工作年末公開;有的村在公開欄上換日期不換內容;有的村則以“定期公開”為借口,對一些突發性、臨時性的事務不及時公開,致使內容不完整。盡管一些群眾對一些關鍵信息、熱點和焦點問題提出意見,但是公示的內容仍是遮遮掩掩,拈輕怕重。

除了制度自身科學合理的設計和嚴格的執行外,2.缺乏有效完善的村務公開監督機制。一個制度的良好運行。還必需有完善的監督制度。內部監督上,一些農村基層組織沒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公開監督組”為主體的監督制約機制,而即使建立了這一機制,由于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缺乏相對獨立的組織保證,基于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極易受其影響,有些甚至聽命于村兩委會主要領導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很難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作用,因而有時也就形同虛設。

相關人員需要承擔責任,3.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2條雖明確指出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時。卻沒有對相應責任進行具體規定,責任條款在實踐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再如《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17號文件)對未依法進行村務公開行為所規定的處分,也不過是黨內紀律獎勵,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因此,由于一些與村務公開相關的制度沒有配套完善,建立和落實上的缺位導致了考核與獎罰的不到位,影響了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二、完善村務公開制度的思考及建議

已在國廣大農村得到普及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進—步規范和完善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是一項深受基層群眾歡迎的民主管理制度。仍然是當前農村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系統修訂村務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據了解,1.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村委會組織法修訂工作已提上議事日程,修訂村委會組織法時,應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一般順序、特殊順序以及監督救濟機制等,以推動村務公開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要因地制宜,2.鼓勵各地進行制度創新。地方在推行村務公開時。積極創新,尋求最適合本村的村務公開機制。特別是公開形式上,不宜單一采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的形式,應多結合流動公開方式和媒體公開方式。如網上公開、短信平臺等公開性更廣、更快捷的方式。村莊面積小,村民關系緊密的地方,則可以多采取當面公開、交流的方式。公開的內容方面,地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當根據外地區的實際,制定公開內容目錄,并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做到與時俱進。制度創新上也要注意防止因村務公開的順序不嚴謹,出現村干部唱“獨角戲”民主理財、議事和村民代表組織處于主動地位,進而弱化村務公開作用的情況。

應該建設一個多種監督方式相結合的監督體系,3.完善村務公開監督機制。要完善村務公開監督機制。以發揮最佳的監督效能。①加強村民的自我監督機制,并明確村務監督機構的地位、職能及其與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委會的關系,以更有效地開展村務監督。②加強外部監督,如各級紀檢、糾風、村務公開辦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定期全面檢查。一旦發現村務公開違法行為,要通報批評或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懲辦。③堅持審計監督,加強鄉鎮政府的審計職能,定期組織力量對各村的賬目進行集中審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子,要隨時進駐進行重點審計等。④完善民主監督,要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尤其要反對重形式輕反饋、有公開內容無落實措施的現象。⑤要做好法律監督,通過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查村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和發揮政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能,適時進行督察,確保落實。⑥發揮好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工具(電視、網絡、廣播、報刊、宣傳資料)作用,大力宣傳好的典型;對不公開、假公開或應付差事走過場的要進行曝光,通過社會輿論為村務公開發明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4.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建議在修改村委會組織法時,明確村務公開責任。明確責任范圍、責任主體、懲罰方式等??紤]將行政處罰、黨內獎勵、民事賠償、刑事獎勵等多種懲罰方式結合起來,針對具體責任人,依其行為性質、后果水平予以選擇適用。

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研究決定,5.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經中央批準。從年開始,扎實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同時,開展“難點村”專項治理工作。年2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等12個單位印發了關于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民發[]20號)明確了治理“難點村”指導思想、目標要求、主要原則、主要任務、方法方法和組織保障,提出力爭用3年的時間,使現有“難點村”面貌發生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