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快旅行社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3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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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加快旅行社發展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旅行社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辦〔〕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旅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旅行社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市委辦發〔〕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旅行社的扶持力度,推進我市旅行社品牌培育、旅游產品開發、行業監管和環境優化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加大旅行社客源獎勵力度,推動城鄉旅游統籌發展和旅游國際化

1、鼓勵旅行社向縣(市)輸送游客。對全國旅行社向我市五縣(市)輸送客源實行獎勵。凡組團赴五縣(市)旅游,累計輸送游客超過3000人/天以上的,按過夜游客數量,市財政給予3元/人•天的獎勵;各縣(市)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游客數量以五縣(市)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為準,市旅委負責審核。

2、鼓勵旅行社招徠接待境外游客。對來杭過夜境外游客人天數及游客單次逗留時間長短進行獎勵,獎勵對象擴展至與我市旅游部門簽訂組團招徠協議并能提供真實材料的全國旅行社。對組團來杭過夜的香港、澳門、臺灣游客按市委辦發〔〕1號文件的規定予以獎勵。對來杭過夜外國游客住宿一晚的,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再增加2元/人•天獎勵,比前三年度核準獎勵的平均接待人天數增加的部分,按原標準獎勵;來杭過夜外國游客住宿兩晚的,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人•天獎勵,比前三年度核準獎勵的平均接待人天數增加的部分,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再增加4元/人•天的獎勵;來杭過夜外國游客住宿三晚的,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4元/人•天獎勵,比前三年度核準獎勵的平均接待人天數增加的部分,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人•天的獎勵。涉及到蕭山、余杭、富陽、桐廬、建德、淳安、臨安等地的境外客源獎勵,由市和區、縣(市)財政各承擔一半。同時,增加對接待入境過夜游客的酒店獎勵項目,按接待量和市場拓展能力等,分別給予5萬元至3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旅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鼓勵旅行社做大做強,促進行業發展

1、鼓勵旅行社營業收入上臺階。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1億元(含)以上的市旅行社,當年度給予2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3億元(含)以上的市旅行社,按市委辦發〔〕1號文件的規定予以獎勵。

2、鼓勵的旅行社集團化經營。對經工商注冊登記,年營業收入超億元,對市本級當年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勞動用工200人以上,且由3家以上旅行社組成的旅行社集團,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行政區域內設立30家以上營業部,統一品牌經營滿1年,對市本級當年地方財政貢獻5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集團,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以上兩項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3、吸引品牌旅行社進入。凡市委辦發〔〕1號文件認定的市外的境內外知名旅行社到我市設立全資子公司,經營滿1年,對市本級當年地方財政貢獻50萬元以上,無責任投訴事件的,對境內知名旅行社每設立1家全資子公司獎勵5萬元,對境外知名旅行社每設立1家全資子公司獎勵10萬元。

4、鼓勵旅行社促進勞動就業。鼓勵旅行社與聘用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為導游辦理社會保險。三星級旅行社聘用專職導游超過40人[中級(含)以上導游不少于5人、專職導游每人每年帶團不少于120個工作日]、四星級旅行社聘用專職導游超過70人[中級(含)以上導游不少于10人、專職導游每人每年帶團不少于120個工作日]、五星級旅行社聘用專職導游超過100人[中級(含)以上導游不少于20人、專職導游每人每年帶團不少于120個工作日]的,對旅行社聘用專職導游超出相應基數部分給予2000元/人•年的補助。

三、提升旅行社經營管理品質,提高旅游接待服務水平

1、促進旅行社強化內部品質管理。全面推進旅行社的品質評定工作。對被評為三星級的旅行社,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四星級、五星級的旅行社,按照市委辦發〔〕1號文件的規定予以獎勵。區、縣(市)應按照1:1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2、進一步提升中高層管理人員素質。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舉辦旅行社行業管理人員和大中型旅行社中高層管理者高級研修班;并組織高級研修班學員赴境內外知名旅行社學習、交流、培訓,增強其經營創新意識,打造一支優秀的旅行社職業經理人隊伍。

3、推進行業管理改革創新。

豐富管理手段、增強管理現代化、提升管理實效。按照國家旅游局的要求建設全國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行業監管、增加行業透明度、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實現對旅游團隊信息的實時匯總與統計管理。建立市旅行社行業團隊動態監管系統,一次性安排100萬元用于網絡平臺前期建設,每年安排15萬元用于網絡平臺運營維護,打造為旅行社、旅游者、管理者服務的平臺,以最終達到規范旅行社經營和旅游市場秩序、及時提供旅游突發事件信息、提升行業監管綜合服務水平的作用。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旅行社公告暫行規定〉的通知》(旅辦發〔〕185號)要求,積極開展旅行社服務品質宣傳活動,加強輿論引導,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于旅行社和導游服務質量信息的定期,積極引導旅行社創建服務質量品牌,提升服務質量水平。

4、加強對旅行社各類評選和獎勵的審核。

建立相應的評選(審)專家組,對旅行社申報獎勵項目的相關數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核,并每年安排200萬元用于第三方審核和專家評審等工作。

四、支持旅行社經營模式創新,促進旅行社轉型升級

1、支持旅行社開展專業化、精細化經營。在旅行社扶持資金中每年安排200萬元用于培育中小型旅行社專業化、精細化經營。對地接旅游線路產品和特色活動申請商標給予支持,并對每個注冊成功的商標給予1000元補貼;對使用該商標開展產品營銷和接待活動,或者旅行社主動包裝推銷旅游產品且規范經營,無游客投訴的,給予該旅行社推廣該旅游產品支出的資料印刷費用或宣傳廣告費用30%的獎勵。

2、支持旅行社經營模式創新。鼓勵全市旅行社積極創新旅行社經營模式,開拓、規范業務渠道,構建新的營銷體系和模式。實施經營模式創新的旅行社,可向市旅委提出申請,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根據項目的實施效果,給予項目總費用20%以內的資金扶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五、加大對旅行社電子商務應用的扶持力度,推進旅行社科技創新

1、大力培育旅游電子商務應用示范旅行社。為進一步推動旅行社電子商務應用,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社會知名度高、在旅游電子商務行業發展中居領先地位的旅行社。由市旅委每年評選2-3家市旅游電子商務應用示范旅行社,并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獲評旅行社3年內不重復參評,當年已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旅行社不再參評。

2、鼓勵旅行社網絡交易營業額上規模。對B2C網絡交易年度營業額超過200萬元(含)的旅行社,給予2萬元獎勵。旅行社憑借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B2C網絡交易營業額憑證申請獎勵。對B2C網絡交易年度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含)的旅行社,按照市委辦發〔〕1號文件的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