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清欠意見

時間:2022-01-0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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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清欠意見

一、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領導

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黃岡的高度,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涉及農民工合法權益。充分認識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完善制度,建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全面落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設、交通、水利、鐵路等使用農民工較多的行業。依法查處拒不繳納工資保障金的行為,切實加強工資保障金管理,實行依法收繳、專款專用。建設、交通、水利、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按規定繳納工資支付保障金,確保工資支付保障金落實到位。對拒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項目開工。

(二)全面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各縣(市、區)要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適時組織專項檢查行動。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監管,密切配合。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全面監控和重點監控相結合的辦法,將建筑企業以及其他行業中有拖欠、克扣工資行為的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要求其定期將工資支付的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對存在拖欠、克扣工資問題和有欠薪苗頭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要推行施工單位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和農民工實名制。項目建設中,施工單位要設立2個賬戶,將工程人工費和工程款分戶管理,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管理采取業主、施工單位、勞動保障部門、銀行共同監管,??顚S?。

(三)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置舉報投訴信箱,暢通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渠道,做好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對因拖欠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要開辟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拖欠工資爭議案件,按照“快立、快審、快結”原則,及時受理,及時裁決。

(四)全面推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全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建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對違法企業降低信用等級,并通過銀行征信體系依法向社會公布。

三、完善應急工作預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

(一)建立應急周轉資金制度。安排一定的資金解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而墊付的費用,勞動保障部門在墊付資金后,應及時依法向用人單位收回墊付資金。應急周轉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單項核算,??顚S谩M瑫r,按照“政府負責、屬地管理、行業歸口”工作原則,制定完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處理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機制。

(二)加強部門配合。聯席會議召集人牽頭,各成員單位參加,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換信息,研究解決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中存在問題,進一步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四、嚴厲打擊欠薪逃匿行為

勞動保障、建設等部門參與,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制訂欠薪逃匿處理辦法。由公安部門牽頭。根據法律法規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3號)文件精神,研究制訂受理欠薪逃匿報案、依法立案偵查處置的具體辦法,嚴厲打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欠薪逃匿責任人的信息進行整理、確認,錄入銀行征信系統,從銀行信貸、結算等方面強化對逃匿責任人的制約,形成欠薪逃匿責任人的銀行信用監督制約機制。

五、加快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

各縣(市、區)每個鄉鎮,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大力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簡稱“兩網化”管理工作。網格劃分上。城區視街道、社區的用人單位情況劃分若干網格,建立對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管處理在內的勞動保障工作網格化管理,將預防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有機結合。每個網格要配備1名以上勞動保障協管員,人員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從再就業資金中足額列入預算或從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途徑落實。勞動保障協管員要加強基層日常監管巡查,協調處理勞資糾紛,協助配合勞動監察機構查處勞動保障案件。

六、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

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全面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力度。一是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建筑企業嚴格執行施工單位應將工資直接發給勞動者本人的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由“包工頭”或者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領。二是進一步明確建筑、交通、水利行業工程工資支付責任。按照“誰承包、誰負責”原則。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責任。三是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市場的整頓檢查。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審批程序,確保建筑企業在繳納了工資支付保障金后再發放施工許可證。依法加大查處違法分包、出賣出借資質、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有效措施真正發揮建設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功效,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采取暫停企業資質、清理出本地市場等強制性措施,凈化建筑市場,規范市場主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