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防雷設施安裝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2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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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減少雷電災害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府發[]12號“關于全縣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攻堅年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彭安委《關于進一步明確防御雷電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防雷工作,現就我縣各級各部門建筑(構)物及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設施安全檢測事宜部署如下:
一、并請有防雷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建筑(構)物應當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和電源防雷箱。凡未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和電源防雷箱的要及時統計上報縣防雷中心。并向縣防雷中心申請檢測驗收。
二、實行審核管理。對《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規定的一、二、三樓建筑物、構筑物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擊場所的防雷工程設計方案??h防雷中心要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發給市統一印發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對不符合防雷標準、規范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審核結論進行修改,并重新報批。
三、將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協調統一,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綜合防護。
四、還應安裝防雷抗靜電裝置。對于高危建筑物、油庫、汽車加油站、爆炸物品倉庫、燃氣站、化工廠等除應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外。
取得《市防雷設施安全性能檢測證》檢測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單位要積極主動整改,五、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應當主動向縣防雷中心申請并配合防雷中心檢測人員接受防雷安全檢測。直到合格為止。對拒不進行防雷設施安裝、年檢和整改的將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委員會,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所有的防雷設施進行年度檢測,凡有雷管庫、炸藥庫、加油加氣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單位和企業盡快與縣防雷中心聯系。凡是未安裝防雷設施或者檢測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安裝整改。務必把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七、關愛生命,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關注民生,切實加強防雷安全工作,主動與縣防雷中心聯系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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