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城市居民保障改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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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工作力量,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轄區內的最低保障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定期對低保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要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納入街鎮財政預算,保證工作正常開展。民政部門要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財政部門要保障低保工作經費,保障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保障專款專用;房管、衛生、教育、司法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低保對象在享受廉租房、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社會救助政策;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督辦,紀檢、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督促各街鎮把低保政策落到實處,對于因弄虛作假或工作失誤造成“騙保”漏?!钡惹闆r,導致特困群體“保命錢”挪作他用,或工作不力、保障不到位引發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要嚴肅追究街鎮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體制,探索創新。
區民政局委托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的審查、審批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本著方便群眾、便于審批、加強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以人為本。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各街鎮要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目標。實事求是執行低保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不應保堅決不?!?/p>
三、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運行,規范管理。
進一步規范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各街鎮要嚴格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重慶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市政府令第129號)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落實兩榜公示和街鎮審批制度,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對象界定的準確率,做到不錯保、不漏保,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形成“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良性運行機制。要規范資金管理,嚴格落實低保金銀行制度,保證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銀行手續費由街鎮財政承擔。規范檔案資料管理,嚴格按規定立卷歸檔和安全保管。
四、合理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地制宜。
即從年起,嚴格執行市政府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執行。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000元/年提高到1260元/年,以后隨著城市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80歲以上的老年人、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分類救助金,確保他基本生活。
其中街鎮財政承擔、區級應承擔的20%通過財政體制結算)經區民政局匯總審定后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計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實行市、區、街鎮分級承擔。區財政局將資金直拔各街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仍按區、鎮財政各50%比例承擔。市區財政承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區財政劃撥各街鎮。
五、切實保障困難對象基本生活,多方聯動。
促進低保對象就業和再就業。切實做好社會救濟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我市關于試行就業補貼促進低保對象就業再就業的精神。對因突發事件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臨時困難的所在街鎮要視其情況給予適當臨時生活救助,所需資金由街鎮在民政事業費中列支。繼續做好城鎮人員社會保險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低保對象經商、就醫、子女入學、廉租房、法律援助等保障政策,避免困難群眾因上述原因而出現基本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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