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法律援助健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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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區司法局要切實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的牽頭作用,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民心工程”列入全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法律援助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具體工作方案,定期通報我區法律援助的工作情況。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和完善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時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問題和困難,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的強大合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穩步發展。
保障和維護好我區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市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困難群眾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大”目標,以人民滿意為宗旨,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增強自身素質,全面提升我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我區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原則
牢固樹立服務觀念,法律援助工作與困難群眾的需求相適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深入了解困難群眾的法律需求,充分考慮其切身利益。
更加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和諧因素,法律援助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相適應。更加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創建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銜接機制,法律援助工作與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相適應。抓住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機遇。通過法律援助體系的完善和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
三、主要任務
擴大法律援助面,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努力做到應援盡援”一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設,健全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充分發揮現有法律援助工作網絡的整體效用。二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隊伍建設,壯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使更多的經濟困難群眾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三是全面開展法律援助各項業務,切實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應援盡援。四是法律援助要與司法救助緊密結合,形成對我區困難群體實施司法保障的完整體系。
四、具體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網絡
建立以法律援助機構為主要組織者,要加強法律援助資源整合。以廣大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為主要提供者,以社會團體和相關部門法律援助站人員為補充,廣大社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參與,全社會關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完善街鎮、社區及有關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網絡建設。引導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活動,廣泛吸收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二)營造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大宣傳力度。
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援助咨詢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制度,不斷提高全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視程度,積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三)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充分發揮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能作用,通過內外聯動的方式。切實維護廣大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規范法律援助中心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行為。當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請的由中心按照《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規定,統一指派辦理。充分發揮“148協調中心的作用,做好咨詢接待的同時,努力做好民間糾紛的疏導和化解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聯動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和易激化的問題,建立信息反饋預警工作機制。司法、工會、殘聯、婦聯、共青團、勞動保障等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不斷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對我區農民工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簡化辦理程序;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對于特殊情況下不能全面提供案件材料和經濟困難證明的申請人,可先行受理。
四)發展完善以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為主導的規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
確保法律援助覆蓋面滿足全區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實際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規范操作流程,加大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的力度。保證機構依法履行職能。推行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地址和咨詢電話以及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程序,進一步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保證公民以簡便可行的方式就近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建立并實施科學合理的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及時方便快捷。認真落實法律援助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保證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及時便捷。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機制,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接受群眾監督,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全過程的監督。
五)發揮法律援助整體效能,加強各方組織協調。
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要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強各部門的組織協調。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會見被告、調查取證等提供便利條件;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建設、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檔案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金融、仲裁等單位要為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提供便利,積極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減、免與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有關證據材料的相關費用,切實降低法律援助辦案成本。
六)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和監管力度
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積極探索法律援助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區級財政預算。行業奉獻、社會捐贈為輔的多渠道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管理,確保法律援助經費??顚S煤秃侠碛行褂?,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辦案補貼、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并組織開展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
七)加強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
區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案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要嚴格執行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司法局聯合下發的市關于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應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經區法院審查批準予以司法救助的當事人,可向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書面法律援助申請,經中心審查,對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可免交法律服務費用,享受法律援助服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已經區法律援助中心批準予以援助的當事人,區人民法院起訴時,可向法院提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區法律援助中心批準援助的證明,由法院審查后實施減、免、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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