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公交車補貼意見
時間:2022-02-16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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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引導勞動力參與工業發展優惠政策辦法(試行)的通知》(府辦發〔〕7號)精神,現就兌現落實工業園企業職工公交車補貼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凡在工業園企業務工,且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在崗在冊(員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的企業員工。
二、補貼標準
在工業園A區就業的企業員工每人每月補貼30元,在工業園B區、C區就業的企業員工每人每月補貼60元。
三、補貼時間
從年8月1日起執行。
四、補貼方式
由工資的金融機構每月按企業員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直接將公交車補貼資金劃入每個員工工資賬戶。
五、補貼程序
(一)申報
每月1—5日,各用工企業將以下申報資料交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招商服務部(聯系人:徐曉莉;聯系電話:73358888)審核。
1.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首次申報時全提供,以后每月申報時僅需提供新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2.企業員工身份證復印件(首次申報時全提供,以后每月申報時僅需提供新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3.工資金融機構出具的企業員工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加蓋銀行印章和企業財務印章,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4.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工資賬戶(首次申報或變更時提供);
5.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企業財會人員身份證等復印件(首次申報或變更時提供)。
(二)審核
每月10日前,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縣財政局、縣交委、縣用工協調辦組成聯合審查組,對各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抽查會審。重點審查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否在崗及在崗時間等內容。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在企業員工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上簽署審核意見后提交縣財政局。
(三)劃撥
每月12日前,由縣財政局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交的企業員工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及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劃撥至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工資賬戶,并將企業員工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及補貼標準提交給金融機構。
(四)補貼
每月15日前,由工資的金融機構按照縣財政局提交的企業員工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及補貼標準,足額將補貼資金劃入每個員工的工資賬戶,并將已發放名冊加蓋金融機構公章后回執給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縣政府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宣傳,落實專人認真做好企業員工公交車補貼資金申領發放工作,并與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銜接。
(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交委、縣用工協調辦要根據各企業申報情況進行不定時的隨機抽查,如企業弄虛作假,騙取、冒領公交車補貼資金,一經查實,將從查實當月起一年內,不再撥付該企業員工公交車補貼資金,并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委督促企業自籌資金兌現員工公交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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