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發展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23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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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發展工作實施意見

為促進綠色食物財產健康發展,進步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本質,依據《市人民縣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綠色食物財產發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府廳發〔2011〕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踐,特制訂如下施行意見。

一、執行對綠色食物開拓的獎勵支撐

(一)積極宣傳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申報政策,鼓舞符合前提的企業、農民專業協作社組織等進行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開拓建立。對投資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物基地和農產物加工項目,運營期在十年以上,可享用稅律例定的響應優惠政策;促進綠色食物的出口創匯,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企業優先賜與自營出口權。

對凡在區征稅,并經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受理,新增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標記運用權的企業,區財務每年對新增的品牌和產物賜與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個有機食物品牌獎勵6000元,新增1個有機食物產物獎勵1200元;每新增1個綠色品牌獎勵5000元,新增1個綠色產物獎勵1000元;每新增1個無公害生產基地獎勵2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品牌3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獎勵800元。

(二)對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建立賜與支撐。區財務每年布置必然資金用于支撐我區全國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的發展。對一次性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建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基地建立及農產物加工項目,建立進程中觸及由區規則的行政性收費,經區農水局、區財務局審核后,由區縣政府同意,享用按低限減半收取,生產運營活動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則的最低幅度規范征收。

(三)落實好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的支撐獎勵辦法。區縣政府關于開拓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基地500畝以上并獲得國家綠色食物或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協作社等,在布置生態情況建立、以工代賑、農業商品基地建立、農業綜合開拓、扶貧開拓和農業技能推行等項目時,優先賜與支撐和傾斜。

區縣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扶持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對已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并經過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年度審核,嚴厲依照綠色食物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可以輻射帶動周邊群眾發展生產的優異企業,區財務賜與必然的獎勵扶持。

二、為綠色食物財產開拓供應金融支撐

重點扶持具有必然基本和規劃、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綠色食物加工企業及綠色食物生產材料企業或協作社。關于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取得市及市級以上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協作社稱號的,按規則享用金融機構賜與優先布置借款支撐。農、林業擔保資金,優先為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諾言好的企業供應融資擔保服務。鼓舞銀行業金融機構把支撐龍頭企業作為扶持農業財產化運營的重點,發揚其在農業財產化運營中的示范、帶頭效果。對具有上市前提的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培養,鼓舞和支撐重點龍頭企業經過公開拓行股票、中期單子、短期融資券和調集債券進行融資。積極指導工商本錢、民間本錢、金融本錢和外資投入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協作社。

三、為綠色食物開拓的科技創新供應支撐

對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研發、生產和營銷的企業,要積極引薦認定為高新技能企業,享用高新技能企業和環保產物優惠政策。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科研項目和技能推行項目,科技和農業部分應優先歸入重點科研方案和重點推行方案。對取得綠色食物和有機食物認證的企業,優先向部、省和市引薦申報項目和申報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并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四、堅持綠色食物營銷專賣網點

積極培養和建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市場,帶動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財產的發展。區農水局要增強與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分局等部分的協諧和溝通,在城區集貿市場、大型超市設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專賣網點,讓老庶民可以便利地吃上平安、高效、養分的綠色食物,有關部分要賜與減免入場費、場租費等優惠。

五、保證鮮活農產物運輸的疏通

積極完善全區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嚴厲執行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規則,保證綠色通道疏通。

六、健全綠色食物財產工作機構和保證工作經費

堅持健全區發展綠色食物財產辦公室,辦公室首要擔任全區無公害農產物、綠色、有機食物、無公害農產物地輿標記的申報受理、日常監視治理以及綠色食物相關其他工作。為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區財務每年要布置處理必然的工作經費,對在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財產開拓、技能推行和治理工作中做出明顯成果的單元和小我,要依照有關規則予以表揚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