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信息考核意見

時間:2022-03-06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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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信息考核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質量,促進全局信息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支隊、大隊和機關各科室。

二、考核目標任務

根據工作職能和業務量大小確定各單位所屬信息報送類別和基本目標分值。

一類信息報送單位(基本目標分值120分):局辦公室。

二類信息報送單位(基本目標分值80分):

三類信息報送單位(基本目標分值60分):

四類信息報送單位(基本目標分值20分):局財務裝備科。

三、考核計分標準

1、局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信息》、《上報信息》、《執法參閱》:單條信息采用計1分,綜合或簡訊采用計0.5分;所報調研文章被采用的計3分。

2.、報送信息或調研文章同時被區委辦、區府辦采用的每條(篇)分別另加5分、10分;被區級其它部門采用的分別另加2分、5分;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采用的分別另加10分、20分,市級部門采用的分別另加5分、10分;被中辦、國辦以及國務院部委采用的分別另加20分、40分。調研文章被區級刊物登載的,每篇加20分;被市級刊物登載的,每篇加30分;被國家級刊物登載的,每篇加50分。

3、上報信息或調研文章被中、市、區領導和局主要領導批示的,每條分別另加計30分、20分、10分、5分。

4、同一條信息或同一篇調研文章被局辦公室不同信息刊物重復采用的,計最高分;被區委辦、區府辦和區級其它部門以及市級部門、中辦(國辦)分別采用的,合并計分;領導批示的另外加分。

5、被上級采用的媒介須是紙質媒體,網絡發表采用的暫不屬認定范圍。

四、考核方式

局辦公室每季度通報一次各單位信息采用情況,年底根據信息采用情況匯總各單位實得分值,比照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考核評比。同時,把信息工作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凡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將扣減目標考核分值。對信息工作完成較好的,將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信息上報工作完成較差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五、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