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校車安全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11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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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校車安全管理意見

為加強和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交通事故,保護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校車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校車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1.校車是中小學(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員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校車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吸取全國校車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開展校車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整治違法行為,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監管。

二、完善制度,切實加強校車安全運行

2.校車的營運性質和管理模式。本意見所稱校車是指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實行規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學生的公益性、服務性機動車輛。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非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不是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校車經營模式可采取政府購買、政府租賃、個人投資等多種模式,從業主體可實行多元化。

3.明確校車安全管理體制。校車的安全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區教體局主要負責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市交巡警二大隊主要負責核查校車注冊登記、校車標牌辦理情況,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4.校車的準入審批管理制度。做到“四個統一”:一是統一審核標準。校車必須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車。二是統一外觀標識。校車的車體外觀標識、駕駛人標識、跟車教師標識和乘降站點標識的式樣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到全市統一。三是統一檢查管理。區教體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校車管理檔案,每年督查轄區校車是否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嚴把校車資格準入關。四是統一駕駛人教育。校車駕駛人每年必須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區教體局要充分利用校車行駛區間和車內空間,對駕駛人及學生進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質教育。

5.校車應具備下列條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校車技術標準,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司乘人員保險。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為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運營證。

6.規范校車申請制度。因集中運送學生而需要配備校車的學校應向區教體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填寫《省校車申請表》;本學校與區教體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簽訂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擬聘用駕駛人的健康證明;本學校擬與校車駕駛人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校車行駛路線圖和停靠站點;本學校制定的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老師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學校對機動車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記錄單復印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擬聘用駕駛人員駕駛證號。

區教體局收到校車使用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有關內容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為專用校車的,由申請人持《省校車申請表》和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證明、憑證,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通過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把審查相關資料抄送區教體局。

申請為非專用校車的,由申請人持《省校車申請表》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非專用校車備案登記,經審核合格后,把審查相關資料抄送區教體局。

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應與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相同。使用校車的學校需要延續其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7.規范和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校車駕駛人必須通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并在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否則,學校不得聘用。校車車屬單位不得聘用有嚴重違規記錄的校車駕駛人,已經聘用的要予以清退。

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駕駛證依法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合格;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心臟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8.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區教體局和市交巡警二大隊要建立轄區校車、校車駕駛人和管理人檔案,實行臺賬管理。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與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區教體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應當與校車駕駛人、隨車教師簽訂校車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學校校車安全責任人應向社會公開承諾校車安全管理的承諾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范操作、文明行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并在校車駕駛室內顯著位置張貼行車安全提示,標注每輛校車的監管單位、監管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鼓勵車屬單位為校車投保相關商業保險,以分散校車事故風險。

9.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制度。建立校車智能管理系統,校車要裝配GPS監控系統和倒車警示裝置,同時推行學生上下車IC卡制度,以記錄每位學生乘坐校車的情況。建立校車運行線路備案制度,各學校要明確每一輛校車接送學生的行車時間、路線和??空军c,并分別報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區教體局備案。選擇校車行駛路線時,應盡量避開復雜和繁忙的路段。除長途接送學生外,校車應盡量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學校應當認真填寫校車運行安全日志,如實記錄當天校車運行情況。

10.建立健全隨車老師責任制度。要確保每輛校車至少配備一名隨車老師,負責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應立即向校長匯報。

發現隨車老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辭退或調換工作崗位:不熟悉乘車學生、校車運行路線、接送地點、車輛到達的時間、搭乘校車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允許其他無關人員私乘校車的;沒有及時更新乘車學生的名單及其家長聯系電話,不能及時使乘車的學生被其家長或監護人接走的;不監督校車駕駛人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人有酒后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而不進行勸阻的;事后不向學校報告的;不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車輛過道、門口等候下車的;學生上下車時,自己沒有先行下車進行保護的;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讓車輛過早啟動的;每次接送學生完畢,不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情況的。

11.落實校車安全狀況檢查制度。嚴格實行校車檢測制度,使用校車的學校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賬,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監督校車駕駛員按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進行車輛年度審核。

12.做好對校車違法行為的處理。市交巡警二大隊對校車行車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凡校車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校車在當月有一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對車屬單位領導進行警示約談;校車在當月有二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或當月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的,按照市校車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3.要明確校車的優先通行權。把保障校車優先通行作為道路執勤工作的重要任務,允許校車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在未設置校車??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臺停靠。要積極倡導社會自覺禮讓校車,努力營造關愛學習、禮讓校車的社會氛圍。

14.建立健全校車應急處理機制。區教體局和各使用校車的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制定和落實校車運行應急預案。使用校車的學校每學期要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校車駕駛人和隨車教師應當立即報警,根據實際情況把學生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關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三、強化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校車安全的監督

15.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統一組織有關科室和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努力,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位、到人。區教體局要與本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逐一簽訂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責任狀,切實把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是因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導致轄區內發生校車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責任分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16.強化監督管理。對黑車的打擊、取締、查處,區教體局、區交通運輸局、市交巡警二大隊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以最大限度地維護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為目標,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為重點,結合開展平安建設和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活動,繼續深入推進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頓,嚴把校車及其駕駛人資格準入關,堅決杜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和報廢拼裝車輛接送學習,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17.強化宣傳教育。區教體局和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網、校園網、校園廣播站、板報櫥窗等,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的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拒乘和舉報超速、超載車以及“黑校車”。市交巡警二大隊要結合學校實際,定期深入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幫助學生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