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改建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12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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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擴大內需,改善民生,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2009﹞17號),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從2009年開始,力爭用3年時間,實施農村新居建設工程并完成4萬多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直接拉動住房建設投資30億元左右。2009年,確定1個試點縣、5個試點鎮、40個試點村,完成新建農房4萬戶、危房改造0.5萬戶;2010年完成危房改造1.5萬戶、新建農房6萬戶;2011年完成剩余危房改造任務,新建農房5萬戶,基本解決農村群眾住房安全問題。統籌安排、配套建設村莊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沼氣和供氣、集中供熱及科教文衛等設施,力爭5年內全市農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網絡化”、“村內通”延伸,基本實現村莊道路硬化、凈化、亮化、綠化、美化。
(二)基本原則。
政府統籌的原則。整合并捆綁使用各項惠農資金和政策,統籌安排農村住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環境建設,把節地、節能、環保、抗震、減災、安全、適用貫穿于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全過程,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政策引導的原則。制定相關政策,引導群眾適當集中建設住房,使農村住房向鎮區、農村社區、中心村、大村集中,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推動農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轉變、平房向樓房轉變、村莊向社區轉變,促進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引導和扶持農村住房建設,采取“以獎代補、先干后補”、“銀行貸款、政府貼息”及政府集中招標采購大宗建材進行實物補助等辦法,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帶動作用。
群眾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民意,調動農民群眾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具備條件的建房農戶,政府主要給予政策支持和技術服務;對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難的農戶,可實行民建公助,鼓勵群眾互幫互助;對沒有能力進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眾,可由鄉鎮政府或村集體采取利用空閑房、修繕現有房、提供周轉房等辦法予以安置,鼓勵社會捐助、單位幫扶。
市場運作的原則。對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村莊及經濟強村,主要運用市場機制加以改造,提倡以鄉(鎮、街道)、園區為單位集中開發建設,提倡經濟強村利用集體收入進行統一改造。綜合運用土地、信貸、資金、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房地產開發、工程設計、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農村住房建設。
二、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一)深入調查,摸清底數。按照省建設廳制定的全省農村危房鑒定標準,以縣(市、區)為單位,著手進行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調查摸底,重點調查2009-2011年3年內,城鎮規劃區內外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舊村改造、整村遷建、合村并點的村莊及農戶數量,其他村莊擬建新房的農戶數量和需要修繕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數量等內容。逐村逐戶建立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檔案,為編制規劃、制定政策、開展工作提供依據。
(二)科學規劃,統籌安排。2009年6月底前,以縣(市、區)為單位,著手編制或調整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科學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報省建設廳備案。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定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目標和時限,逐級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并定期督查調度,年終檢查考核。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是責任主體,負責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并落實一定的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落實。
(四)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按照“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先易后難、有序推進”的原則,引導能夠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設的地方先行啟動,讓經濟條件較好、建房積極性較高的農戶率先啟動,分期分批展開。一是對鄉鎮駐地村莊,按照小城鎮建設規劃,高起點編制詳細規劃,搞好建筑設計,逐步進行鎮(鄉)中村改造,增強小城鎮的凝聚力。二是對中心村、經濟強村和大企業駐地及周邊村莊,按照農村新型社區的標準,統一組織建設集中居住區,同步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并可通過宅基地置換方式,將擬撤并村莊的農戶吸引進來。鼓勵經濟強村兼并周邊弱村,通過集中建房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拓展發展空間。三是對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保留的村莊,結合村莊整治開展農房建設,對空心村實施舊村改造,同步配套建設可以滿足相應需求的基礎設施,盤活閑置土地。四是對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搬遷合并的弱小村、偏遠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過提供優惠條件引導農戶到小城鎮、中心村購房、建房,原村址復墾。五是對煤礦(地質)塌陷區、壓煤區、水庫庫區、黃河灘區等不宜居住的村莊,盡快實施整村搬遷,倡導集中連片建設,鼓勵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舉,改造危房。農村危房改造要區分輕重緩急,分期分批實施,從住房最困難、最急需的群眾入手,充分利用現有空閑房,優先安置無房戶和整體危房戶,重點扶助農村低收入危房戶特別是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和農村低保戶??刹扇】臻e房安置、租賃安置、修繕加固、救助安置、配建安置、新建翻建的方式解決農村危房戶的居住問題。
(六)建改并舉,突出重點。要以城中村、城邊村、鄉鎮駐地村、經濟強村、大企業駐地及周邊村、煤礦(地質)塌陷區、壓煤搬遷村及舊村改造為重點,倡導建設公寓式多層住宅為主,農戶分散自建為輔的形式,使住房建設相對集中,防止重復建設,避免造成新的浪費。對農村危房有計劃地進行改造,逐步消除農村危房。農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設改造的,必須編制詳細規劃或總體設計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對集中連片建設騰空的土地,要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實現土地整理與農房建設有機融合。
(七)加強監管,規范運作。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納入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對符合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家庭,要按照個人申請、村民評議、村委會審查、鄉鎮審核、縣(市、區)審批的程序確定幫撫對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群眾意見征集、資金審核及資金撥付等制度,對相關資金實行專賬專戶、專款專用。對集中建設農村住房和為農戶自建房提供實物補助所需的建筑材料,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由政府組織統一進行招標采購,確保質量。對政府組織集中連片建設或改造的農村住房及配套設施,必須進行建設工程招標。對集中連片農房建設要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對農戶自建房要加強施工隊伍管理和村鎮建筑工匠培訓,確保新建農房質量和安全。
(八)確權發證,維護權益。村莊整合改造建設農民住房,涉及占用國有土地的,向產權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涉及占用集體土地的,向產權人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注明集體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的規定,確定房屋權屬,建立房屋登記簿,依法進行登記。對騰退、調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協商、處理好利益關系的基礎上,依法確定土地權屬。集中改造建設完成的新型社區,有條件的要實行物業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配備保潔、綠化、保安等人員。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動工作開展
(一)資金扶持。
1、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給予積極支持,既可對農戶直接補助,也可對集中建設的農房項目開發單位和自建房農戶給予貸款貼息。
2、土地出讓收益統籌用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讓金中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統籌用于村莊“騰空地”開發整理和復墾。
4、對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國家規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5、城市維護建設稅新增部分,主要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
6、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城邊村和建制鎮駐地村莊進行統一建設改造,用于安置農村居民的住房,按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規劃區外舊村改造、整體遷建和農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費用,嚴禁搭車收費,更不允許自立項目亂收費。嚴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體土地性質的住房。
7、引導和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捐資捐物、投工投勞,免費提供規劃、設計、監理等技術服務,支持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配套設施建設。
(二)用地支持。
按照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確保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合理確定建設用地。
1、抓住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遇,統籌安排好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產業發展用地。在規劃修編中對城鎮、村莊周圍的基本農田進行合理調整,為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預留建設用地空間。農村住房建設選址要盡量利用原有建設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盡量不占基本農田。
2、對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拿出適當比例用地指標予以保障,并參照鎮村公益事業用地,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3、積極爭取利用好國家“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逐步擴大掛鉤范圍和規模,最大限度地改造農村居民點。對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除統籌安排好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公益事業建設外,可置換為城鎮建設用地,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所得土地級差收益可用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
4、村集體開展舊村改造節省出來的土地,復墾后由村集體組織管理使用。節約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市、縣(市、區)、鄉鎮范圍內調劑使用。
5、在城市和建制鎮規劃區內集中建設出售給本村村民的住宅樓,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村莊地理區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確定建設用地供應方式。由村民集資、政府或村集體統一組織建設的,可劃撥供應,其住宅參照經濟適用住房辦法管理;采取商業運作、連片開發的,可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住宅按商品房管理。
6、對符合規劃和宅基地審批條件而沒有宅基地的農戶,由縣(市、區)、鄉(鎮)政府統籌協調解決宅基地。
7、對農戶拆除舊住房、不再要新房的,交還宅基地的可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對超占宅基地的農戶要落實一戶一宅,超出部分要實行有償使用,適當提高有償使用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
(三)信貸支持。
1、對參與農村住房建設、資信優良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施工企業,簡化審批流程,優先提供貸款。
2、開辦農村居民住宅樓按揭貸款,對符合條件、土地證和房產證齊全、申請按揭貸款的,適當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3、對符合條件的自建房農戶,可提供小額貸款。
4、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可利用現有投融資機構,也可組建國有獨資或股份制開發建設公司,作為農村住房集中建設改造項目的投融資主體,以項目資產及其收益為擔保和質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進行拆遷安置、土地整理和項目建設。
(四)技術支持。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村鎮規劃、達到施工條件的農村住房建設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據農民實際需求,結合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建筑風格,組織搞好新型農房規劃設計,為自建房農戶免費提供設計圖樣,免費進行技術指導,使農房建設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實用大方、造型美觀、抗震減災、經久耐用。
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市政府成立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建設、規劃、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具體負責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建設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具體負責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情況調度、建房數量認定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立項工作,負責安排年度投資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投資補助,協調落實煤礦塌陷區和壓煤村莊搬遷資金;財政部門按照年度計劃負責安排專項資金,做好對上爭取工作;規劃部門要做好縣域村鎮布局體系規劃、農村住房與危房改造規劃和村莊(社區)建設詳細規劃的編制;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決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用地問題,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抓好農村土地整理和復墾;經貿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工業、流通企業積極參與農房建設;教育部門要做好農村中小學的規劃布點,整合教育資源,將財力物力向農村中小學集中,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監察、審計部門負責資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及時查處違紀行為;民政部門負責做好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認定、扶助資金安排、農村殘疾人住房救助、農村敬老院擴建、發動社會捐助等工作;交通部門要繼續抓好公路和客車“村村通”,實施村村通公路向村內延伸,推進農村交通事業發展;電力、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農村村莊改建為集中居住區的,要執行國家扶持農村發展的有關政策,做好集中居住區內的電力、電信、廣電設施投資和建設;農業部門負責農村沼氣建設和扶貧開發;水利漁業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負責庫區、黃河灘區村莊搬遷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抓好農村合作醫療衛生設施建設;金融部門負責為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提供信貸支持。
(三)強化宣傳,積極引導。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和標語等多種形式,使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家喻戶曉,形成全社會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圍。要及時報道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激發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改善農村群眾居住條件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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