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工程監管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18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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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切實規范招投標行為,確保我縣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招投標集中統一監管的意見》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職責,理順招投標管理體制
明確工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健全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縣住建局、縣招投標監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縣招管中心)協作配合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
縣發改局是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部門,主要工作職責:依法核準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監察局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監察,主要工作是依法監督查處虛假招標、雙軌運行、規避招標,不進縣政府集中監管平臺招標,在招標活動中陽奉陰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糾正招投標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縣住建局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備案審查和監督管理;會同縣招管中心制定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會同縣招管中心對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進行監督管理,對招標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各方當事人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行政審批環節對項目招投標和合同履行進行監督把關;承擔《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縣招管中心依據縣政府授權,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能,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審定或參與制定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各項規則和制度;備案審查招標項目及其招標文件、招投標書面報告和合同等書面材料;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對建筑市場中介機構參與招投標環節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會同縣住建局建設管理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和招投標中介機構庫;協調處理重大投訴事項。
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是縣政府設立的開展招投標活動的運行服務機構,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交易信息;投標報名登記;提供評標專家、招投標中介機構的隨機抽取服務;受招標人委托統一收退投標保證金;對開標、評標活動進行見證記錄;統一提供中標交易證件;建立電子化招投標管理系統;為招投標各方提供組織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有關服務。
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縣住建局、縣招管中心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及時糾正和查處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有關部門要安排專門的科室及人員做好此項工作的銜接。確保我縣招投標活動規范、有序、健康運行。
二、增強服務功能,促進招投標活動規范高效運行
(一)建立縣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將山東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分庫作為縣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對建設工程評標專家進行統一管理、統一使用??h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設置在縣招管中心,由縣住建局和縣招管中心共同管理。縣住建局會同縣監察局、縣招管中心建立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考評小組,負責評標專家的定期考核。對業務水平低、違反職業道德、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及時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暫停或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h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辦法,由縣住建局會同縣招管中心另行制定。
(二)組建縣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介機構庫。將在我縣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登記注冊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等中介機構納入縣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介機構庫(簡稱機構庫),機構庫設置在縣招管中心。中介機構遵循節約財政開支、優惠讓利的原則收取中介服務費。對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對工作質量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及時從機構庫中除名。入庫的中介機構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由縣住建局會同縣招管中心根據中介機構項目服務的工作質量、業務水平、規范執業、廉潔從業情況進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機構。新取得相應資質的招標等中介機構自取得相應資質后納入機構庫。
(三)建立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實行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公示制度。認真落實《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實施辦法》,對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及時在縣招投標信息網、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信息網和有關媒體公布。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制度,對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信息公開、資源共享,把信用記錄作為招標機構資格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使失信違法者受到懲戒。
(四)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投訴舉報的處理??h住建局負責受理和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處理操作規程,規范投訴受理審查程序,提高投訴處理工作效率。縣招管中心配合縣住建局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有重大影響的投訴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監察局、縣招管中心共同調查處理,聯合形成投訴處理決定。
(五)建立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制度??h招管中心設立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專用帳戶,受招標人委托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需招標人書面委托書),縣財政局、縣住建局對投標保證金交、退實施監管。投標保證金收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標保證金收取比例和最高限額的規定。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出,不得以分支機構等其他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繳納采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電匯、轉賬支票等方式。在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發出中標通知書五日內,縣招管中心將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付至其帳戶。對注冊地在行政區域內、信譽較好的投標企業,經縣招管中心和縣住建局審核后可交納年度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管理辦法由縣招管中心會同縣住建局另行制定。
(六)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建立電子招投標管理系統,建立電子招投標信息和監管平臺,制定電子化招投標工作流程,逐步實現招投標項目網上申報、網上審查、網上報名。實行電子標書和計算機輔助評標,按照試行完善、穩妥推進的原則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提高評標質量和效率,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強化監管措施,切實規范招投標行為
縣域內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招投標活動一律進入縣招管中心政府公共交易平臺進行。
(一)嚴格招標方式核準程序。發改部門在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進行項目核準、備案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核準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招標內容。招標人對核準的招標內容作出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發改部門同時將核準的招標內容抄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招管中心。
(二)嚴格招標條件審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滿足必要的招標條件,方可招標。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發出5日前,持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招標核準手續,規劃許可證,建設資金來源、落實證明和相關技術資料等有關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備案。符合招標項目備案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即時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抄送縣招管中心。對不符合招標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招標備案;對未招標先進場施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加強對投標報名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應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在縣招投標信息網、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信息網,也可同時在縣人民政府網、國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媒介。投標報名活動在招投標交易中心統一進行,招標人和招投標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共同對投標企業的資格進行核驗。邀請招標項目,招標人須將投標人的相關資格證書送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核驗登記??h招投標交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投標人進行登記匯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招管中心備案。
(四)嚴格審查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方案要詳細、招標范圍要明確。招標文件發售前,招標人須將招標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招標文件后,抄送縣招管中心審查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招管中心自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一般項目2個工作日內、大型或技術復雜項目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須在縣招管中心進行。為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統一評分標準,防止招標文件中出現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縣住建局會同縣招管中心制定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并予以推行。
(五)現場監督招投標活動。
1、對開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招標人在縣招管中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對按要求送達的投標文件進行公開宣讀,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證書、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核驗。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現場核驗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原件,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通過現場核驗的,招標人應當拒絕其參與投標。
2、對評標專家隨機抽取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使用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在縣招管中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從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政府投資項目評標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必須全部從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項目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督部門和縣招標投標中心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參與評標。
3、對評標、定標活動進行監督。評標活動在縣招管中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應對評標情況嚴格保密。評標工作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專家應認真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發現投標人存在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廢標處理,并及時報告監督部門。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必須將中標結果在縣招投標信息網、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4、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送縣招管中心備案。
(六)加強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送縣招管中心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招管中心負責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是否一致,對發現合同中有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內容的,責令改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標后項目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四、嚴肅招投標工作紀律,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縣域內應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入政府公共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縣住建局要根據中標通知書和經行政主管部門、縣招管中心審核備案的施工合同等有關資料,方可頒發施工許可證。屬政府投資的,財政部門要根據中標通知書和經縣招管中心審核備案的合同及有關結算資料,方可辦理資金撥付和結算手續;發改部門對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變更招標方式的,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中變更招標方式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縣監察局、住建局、招管中心要認真履行職能,加大稽查力度,對應招標項目不進行招標或招投標活動未進入縣政府公共交易平臺招標擅自開工的,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縣招管中心和縣住建局要認真履行職能,對在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泄密、圍標串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違規活動;建立由縣監察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招管中心參加的招投標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對全縣重大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完善部門之間有關手續的銜接和信息互通,對各自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確保各項招投標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執法監察和責任追究力度,對有關單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監管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及時查處違法違規項目,違反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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