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機構管理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18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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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機構管理若干意見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健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精神和中央、省、市紀委對縣級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紀委和省、市紀委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縣直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一)改革領導體制。將縣直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單位雙重領導改為由縣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

(二)強化監督職能。實現監督主體和責任主體分離,切實加強對所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三)確保工作成效。通過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新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使縣直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一)機構設置。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和上級紀委的有關要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部門、行業特點,堅持“歸口派駐,整合力量”的原則和“編制不能減、人員不能少、職級不能降”的要求,縣紀委(監察局)設立6個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監督檢查縣直納入統一管理的31個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紀工委、監察分局合署辦公。

實行統一管理后,縣紀委(監察局)根據形勢的發展或工作需要,對派駐機構及其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給予及時調整、補充和完善。其他沒有實施統一管理的部門、單位,紀檢監察體制不變。

為加強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日常管理,縣紀委(監察局)增設干部管理室。

(二)編制及人員配備。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機構設置需要,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增加行政編制4個??h紀委(監察局)派駐的6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單列編制定為30個。以上編制從納入統一管理的部門抽調或由縣編辦調劑解決。今后可根據工作需要由縣紀委(監察局)與縣編辦協商進行調整。

實行統一管理后,各紀工委設書記兼監察分局局長1名,由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設副書記兼監察分局副局長2名,由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配備正副科級紀律檢查員和一般工作人員。其副科級以上成員兼任被派駐部門單位的黨組副書記或黨組成員。具體人員的收編和配備,由縣紀委(監察局)與縣委組織部、縣編辦協商選調。

三、工作關系和工作職責

1、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受縣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對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在部門單位履行職責,主要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委(監察局)述職述廉。

2、縣直各部門單位要大力支持、配合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履行職責??h直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派駐或聯系部門單位的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參加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召開的有關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會議和有關工作。

3、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職責:(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2)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設的情況。(3)經縣紀委(監察局)批準,初步核實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政紀的案件,調查所監督檢查部門、單位的其他黨員、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紀政紀的案件。(4)參加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召開的重要會議。協助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5)受理對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各級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紀政紀的檢舉、控告及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和保障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合法權益。(6)對所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傾向性或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干部管理

(一)縣紀委、監察局對機關和各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干部實行統一管理。

(二)各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副科級以上人選,由縣紀委(監察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研究提名,并按程序考察報批任免。

(三)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列入縣委統一考核范圍。

(四)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可在縣直各部門單位、鄉鎮和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部等范圍內進行交流。

(五)各紀檢監察機構干部的教育培訓納入全縣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紀檢監察專項業務培訓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

五、后勤保障

(一)各派駐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人員的人事、工資關系歸屬縣紀委(監察局)。其辦公用房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其辦公所在部門、單位負責。

(二)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市具體實施辦法,紀檢監察辦公經費與統一派駐管理所需經費一并列入縣財政預算,預算標準參照縣政法機關標準按編制核定,并配齊配強辦公辦案裝備。

(三)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人員享受紀檢崗位補貼。

六、組織領導和實施

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單位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h委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按照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認真抓好落實??h紀委(監察局)要明確分管派駐機構工作的負責人,要適應統一管理新體制、新任務的要求,改進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業務工作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做好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派駐機構要盡快進入角色,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探索新體制下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