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依法行政決定意見

時間:2022-03-20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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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依法行政決定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國發〔2012〕1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2012〕59號),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法律知識培訓,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h政府建立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兩次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法。要適時舉辦專題法制講座,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集中培訓。要健全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擬提拔的領導干部需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建立健全相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并將制度落到實處。

(二)加大對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和測查力度??h人事局要把法律知識學習培訓納入公務員理論培訓的總體規劃,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務員集中學法知識培訓。縣政府法制辦對持證執法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凡新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須參加由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三)建立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和考核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每年要向縣政府報告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考核作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h政府法制辦要分解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制定具體的操作規則和考核標準,抓好考核工作。

二、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確保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

(一)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行政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凡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涉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事項,堅決做到“五不決策”,即沒有調查研究不決策、沒有專家咨詢不決策、沒有聽取群眾意見不決策、沒有法制部門的合法性審查論證不決策、沒有集體討論不決策,從而使各項行政決策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符合群眾意愿。

(二)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價格管理和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重大調整、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農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補償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前要通過向社會公示、向專家咨詢、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在做出決策前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機關集體討論。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不得做出行政決策。

(三)加強行政決策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建立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完善決策糾錯機制,強化決策監督。要適時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和客觀評估,根據反饋和評估信息及時修正、完善決策,糾正偏差,減少失誤和損失。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以及未經集體討論作出決策,造成不良影響的,縣監察局要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或給予處分;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一)強化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擅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健全經常性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查機制,對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要嚴格規范許可標準、程序和時限;對行政審批改革中已改為核準或備案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防止以核準、備案之名變相從事行政審批,依法追究違法審批、越權審批和批而不管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縣行政服務中心要強化對窗口單位的監督管理,要全面實行一個大廳辦事、一個窗口收費、一條龍服務,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健全部門之間分工協作的有效機制,大力發展電子政務,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簡化辦事手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三)著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許可等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等,特別是對征地補償、房屋拆遷等人民群眾尤為關注的敏感事項必須公告,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一)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綜合執法試點工作??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執法行為;縣林業局、農業局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努力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不斷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體制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和執法缺位問題。

(二)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執法條款進行梳理匯總,結合本部門行政執法的具體情況,依法對行政執法的條件、程序、幅度進行細化和量化,并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查把關報縣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執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遵守法定程序,嚴格依照細化、量化標準進行行政執法,防止行政執法裁量權被濫用,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執法、公開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三)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方法。建立以教育為目的的預警執法制度,對于初次違法且情節輕微的,應先下達行政執法提示單或者口頭教育進行預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視違法情節輕重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要堅持說理式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執法爭議。要按照行政相對人的守法記錄,探索對不同市場主體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對記錄優良的實施遠距離監管,對記錄較差的實施近距離或零距離監管,切實做到既嚴格執法、履行職責,又不執法擾民。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縣政府法制辦應根據本級政府機構改革的實際和行政執法主體的變動情況,對執法主體進行重新審查,并將相關情況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重新公告。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經政府法制部門審查符合條件,領取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證審驗制度。行政執法證件按規定實行年審,縣政府法制辦要結合年審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機關聘請的協警員、協查員、協管員、監督員等均不得直接從事與行政執法有關的調查、取證、處理等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定期梳理執法依據和分解執法職權制度,根據執法依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調整執法職責,明確執法責任,加快建立完善執法責任制相關配套制度,切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權責一致。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把行政執法情況的考評作為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考評的主要指標。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則和標準,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并將考評結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制約

(一)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制發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要積極推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統一制度。對形成的規范性文件必須以“政府令”或行政機關“規”字序列文件的形式。各級各部門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經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和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征求意見或者未進行合法性審查及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縣政府備案??h政府法制辦必須認真履行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職責,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制發的,應當通知制定機關在60日內自行修改或撤銷。制定機關不修改或撤銷的,由備案機關作出決定予以撤銷。要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含有地方保護、行業壟斷等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除具體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規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沒有明確有效期的,其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后,該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期滿仍然需要繼續執行的,經過評估或修訂后,按照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相關程序重新公布實施。

(四)建立并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h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權屬裁決等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調閱評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有關部門要總結案卷評查工作經驗,進一步制定案卷評查辦法,規范和完善案卷評查工作。

(五)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認真貫徹落實《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重大行政許可備案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和規定的文書格式將本級政府和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縣政府法制辦要嚴格履行審查職能,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的事后監督。要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h監察局、縣政府辦和縣法制辦等部門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情況每年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通過檢查,監督、指導行政部門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六)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嚴格杜絕以收費、罰款等方式籌措行政執法經費的做法。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對違反罰繳分離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及時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一)依法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h政府法制辦作為縣政府行政復議辦理機構,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必須依法受理;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和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h政府法制辦要及時總結行政復議工作經驗,不斷完善行政復議工作程序,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調解等手段辦案,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法律制度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工作的能力。

(三)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積極應對行政訴訟,認真收集證據,按時提出答辯,準時出庭應訴。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

七、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一)明確依法行政領導機構和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作為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領導責任體系。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地、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研究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措施,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強化監督檢查??h政府法制辦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各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尤其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報縣政府責令其改正;對依法行政成績突出的單位,要報請縣政府給予表彰;對因違法行政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單位,要依法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切實把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法制機構建設。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7號)的要求,健全縣政府法制部門和政府職能部門法制機構,確保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其所承擔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政府法律顧問、依法行政指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行政復議與應訴、政府法制教育培訓考試、政府法制理論研究等各項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充分調動并發揮政府法制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具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放到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鍛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聘請法律顧問,為本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的參謀、顧問,確保依法行政。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提出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明確工作責任和評議考核辦法,拿出硬措施,著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務求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