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無人員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25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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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無人員”是社會弱勢群體,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對象。為切實保障城市“三無人員”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長,現就逐步建立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供養機構及對象
本意見所指供養對象為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三無人員”(不含孤殘兒童)。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包括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市廣慈醫院。
二、供養標準及資金來源渠道
1.生活費。“三無人員”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費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隨著低保標準的增長而增長。戶籍在市的人員,生活費由供養機構與戶籍所在地政府結算;外地戶籍或無戶籍人員,生活費由市財政負擔。上述所需經費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2.醫療費。戶籍在市的“三無人員”按以下步驟實施救助。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政府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三無人員”應納入各級政府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其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報銷后,自付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按規定,給予一定救助。
(3)醫療救助制度之外的醫療費自付部分,在公立醫院就診的,屬于醫院人力成本支出(含住院床位費、護理費、治療費等)的部分由醫院給予減免。
(4)“三無人員”醫療費經居民醫保報銷、醫療救助、醫院減免后,剩余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外地戶籍或無戶籍人員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助,由市財政按照不低于每月300元的標準進行保障。
三、部門職責
各縣(市)、區負責本地戶籍“三無人員”身份甄別認定,及時與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結算應負擔的“三無人員”供養費用;市民政部門負責“三無人員”供養綜合協調工作;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三無人員”具體供養事宜,包括其生活照料、醫療救助等,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完善人員檔案管理,建立“三無人員”供養數據庫;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所轄人員供養經費保障工作;人保部門、衛生部門、各公立醫院負責“三無人員”居民醫保參保工作、醫療費減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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