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平安村創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8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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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解決廣大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政發[]4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政發[]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對全市開展“保險平安村”(以下簡稱“保險村”)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建意義和原則
㈠創建意義。通過開展“保險村”創建活動,促使我市廣大農村居民了解保險、認識保險、參加保險,提高抵御、化解風險的能力,使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殘有所補”,提升生活質量,培養廣大農村居民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良好風尚,推動農村文明與進步,保障農村社會的穩定。通過在農村開辦健康保險、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儲蓄式養老保險、外出務工農民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完善全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㈡創建原則。一是堅持“保險經辦機構引導、農村基層組織配合,農民自愿”原則。二是堅持“穩步創建,循序漸進”原則。根據創建條件,選定一個,建成一個,防止一哄而上、大起大落。三是堅持“依托社會,共同建設”原則。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建設“保險村”。四是堅持“適當投入,強化保障”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加大“保險村”的建設投入,抓好協調、培訓、宣傳、服務等工作。
二、創建標準及目標
㈠創建標準。投保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70%以上,全村年度壽險首年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收入達到6萬元以上的行政村即為“保險村”。所轄行政村有70%以上達到“保險村”創建標準的鄉(鎮、辦)為“保險鄉(鎮、辦)”。
㈡創建目標。年,全市力爭創建30個“保險村”;年,全市有2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保險村”標準;年,全市有3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保險村”標準;2010年,全市有4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保險村”標準;年,全市有5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保險村”標準,并建設一批“保險鄉(鎮、辦)”。
三、創建措施
㈠成立“保險村”創建領導小組。以鄉(鎮、辦)為單位成立“保險村”創建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辦)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鄉(鎮、辦)黨政班子成員和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和各鄉(鎮、辦)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擔任。
㈡確定“保險村”辦公室人員和待遇。被確定為創建對象的行政村,設立村級保險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委會,辦公室人員至少有1-2名保險專職營銷員和1名保險監督員。保險營銷員可優先在當地落聘的村干部中選聘,也可由當地政府從有豐富農村工作經驗的其他人員中推薦產生。監督員由1名村委會班子成員兼任。保險營銷員應具備保險公司規定的基本條件。保險營銷員接受所在鄉(鎮、辦)保險經辦機構的領導,待遇按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㈢培訓保險營銷員、監督員。由鄉(鎮、辦)保險經辦機構對保險營銷員、保險服務監督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保險的基本知識、操作實務、業務流程等,能獨自開展工作。
㈣大力宣傳保險知識。通過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途徑,大力宣傳保險知識,提高廣大居民的參保意識,努力營造“保險村”創建氛圍。
㈤認真辦理投保手續。各村保險營銷員要在村委會和鄉(鎮、辦)保險經辦機構業務人員的協助下入戶排查、摸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認真辦理投保手續,并搞好售后服務。對條件好的村和企業,可集體辦理養老、大病醫療、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
㈥建立長效機制。保險公司應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使“保險村”村級保險辦公室成為貼近廣大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直接服務村民的窗口,要認真落實上級有關“保險村”的優惠政策,使投保群眾得到實惠。
四、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幫助本地保險經辦機構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更好地發揮保險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各職能部門要為保險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保險在農村經濟補償、扶危濟困方面的典型事例,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為“保險村”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市人壽保險公司等保險機構和鄉(鎮、辦)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創建主體,要深入宣傳相關政策,嚴格業務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參保群眾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創建活動,增強農民群眾抗御風險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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