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經營發展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0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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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省、市、縣委、政府開展機關效能年活動的要求,落實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工商職能,改善我縣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各類經營主體市場競爭能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根據省、市工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縣工商行政管理日前決定出臺20條支持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的具體措施,支持我縣經濟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一、迅速開展幫企活動,放寬準入限制,支持市場主體總量壯大、規模擴大、效益提高
1、迅速開展兩項“入企幫扶”活動。一是派出得力干部參加幫扶企業工作,從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有價值的工作建議和意見。二是集中開展一次“1+1”訪企幫企活動??萍壐刹繏煦^幫扶2家、股級干部掛鉤1家困難企業,要求為掛職鉤企業解決1到2個實實在在的困難。
2、建立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跟蹤服務制度。對有意向落戶創業發展的重大項目提前介入;對巳簽約的重大項目提供零距離服務,并實行預約登記“綠色通道”;對在建的重大項目,建立健全跟蹤項目聯系制、定期報告制;對巳經竣工和即將竣工的重大項目提供跟蹤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在運營過程中遇到的發展難題。
3、大力支持上市后備企業發展。樹立逆向思維,勇于逆勢而動,指導和幫助有上市意向、基本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做好工商登記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為下一輪的發展做好充分準備。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聯絡員制度,積極為上市后備企業發展當好參謀,提供政策、法律法規咨詢,并結合后備企業實際,指導其制定切實可行的上市方案。
4、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網上遠程核準工作機制,積極幫助外商投資企業向市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及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初審手續,方便外商投資企業來投資,降低企業登記成本。
5、支持企業延續主體資格。對企業因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停產停業超過6個月時間但仍有經營意愿的,允許持相關說明和承諾文件報工商部門備案,保留主體資格一年。對停止經營僅保留“清理債權債務”的經營范圍的企業,在一年內債權債務確實無法清理完畢的,經企業申請報備后,主體資格可延長一至兩年。
6、放寬企業經營范圍核定。凡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的,都允許內資企業經營;凡是允許本地企業經營的,都允許外地企業經營;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行業,都允許其經營。
7、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進行功能改造,興辦現代服務業的,放寬企業經營場所注冊條件。對劃入拆遷規劃“紅線”范圍的房屋,由申請人作出“此營業執照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的書面承諾后,允許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8.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允許企業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對外進出口”等行業用語。對政府重點招商項目,允許企業使用不含“字號”的企業名稱。允許具有較大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名,由登記機關受理后報省局核準。知名企業以控股形式來投資的,允許新辦企業名稱前冠以控股企業行政區劃和字號。
9.支持新型行業進入市場。凡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未規定準入條件和前置審批的,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登記。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允許使用政府規范性文件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作為行業用語。
10.放寬企業住所的登記條件。投資人申請企業登記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由當地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使用該場所從事經營的證明,可以視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
11.簡化企業登記注冊審批程序。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審核由受理、審查、核準三個環節多人辦理程序,改為由一人受理審查、一人核準登記的一審一核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地址)、經營期限變更以及登記材料備案、補發營業執照改為由一人完成受理、審查、核準程序,做到即到即辦,當場辦結。
12.開辟市場主體準入“綠色通道”。將國家、省政府和市、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投資和利用外資項目,以及省、市、縣屬重點企業改制重組、組建企業集團涉及工商注冊登記的,納入綠色通道,提前介入、個案輔導、專人負責、跟蹤服務、限時辦結;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記服務。
13.縮短辦事承諾工作時限。企業注冊登記由承諾時限3—5個工作日縮短為2—4個工作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由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廣告行政審批辦理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二、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增強企業發展動力
14、擴大企業出資方式。允許境內自然人或境內企業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向在本縣登記注冊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15、擴大非貨幣出資比例限制。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新增注冊資本中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6、允許企業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辦理出質登記,作為獲得貸款的擔保。依法快速辦結企業動產抵押登記。
17.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支持企業組建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降為1000萬元,予公司由5家降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冊資本由最低限額1億元降為3000萬元。
18..允許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公司股東及擬轉股方對被轉股方享有的公司債權,可轉作股權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債權轉股權登記按股東變更登記及增加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辦理。
19.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新增注冊資本后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20.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通過股權出質貸款融資,免費為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鼓勵和支持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開展股權出資的試點工作,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做好小額貸款公司注冊登記工作。
三、進一步實施品牌戰略,提升企業競爭力
21、建立企業商標聯絡員制度,鼓勵企業培育自主商標。以基層工商分局為單位,指導轄區企業設立商標聯絡員,指導企業自主培育和規范管理商標。鼓勵支持企業申報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幫助企業積極爭創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上饒市知名商標。對爭創申報企業進行輔導,條件成熟的及時上報。
22、幫助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上饒市知名商標企業開展省、市外維權。充分利用華東六省一市商標保護協作網,加強與省、市外工商部門的聯系協作,采取事先聯系、事中指導、事后跟蹤等方式,全程幫助企業打假維權,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為企業提供異地知識產權保護。同時,充分發揮工商部門的合同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利用四省九市工商聯席會、閩浙贛毗鄰地區工商聯系會等平臺,依法協助我縣企業開展合同維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3.運用商標戰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推廣“公司+商標+農戶”的經營模式,積極扶持農副產品商標爭創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對具有地方特定品質、傳統文化特色的農產品商標,及時指導其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做大做強地方特色農產品。
24.積極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每個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幫助轄區內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請注冊1件商標;縣局每年至少扶持轄區內1件注冊商標成為知名商標;
25.加大商標幫扶工作力度。對知名度高、銷售區域廣、發展前景好的商標加大保護力度,主動為商標權益人提供商標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積極引導老字號品牌的商標注冊保護,在中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推薦上對老字號品牌予以優先。
26.完善商標日常監管與服務機制。推行“三書一卡”制度(商標注冊建議書、商標策略提示書、商標法律告知書和跟蹤服務聯系卡制度),完善商標監管與服務機制,促進商標監管與服務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
四、進一步改進年檢方式,提高年檢工作效率
27、改進企業年檢告知方式。年檢前,除在紅盾網上年檢公告外還將在全縣主要媒體年檢公告,在第一時間告知企業參加年檢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信息。對未及時參加年檢的企業,及時提醒,督促其盡快年檢。
28、簡化企業年檢手續。上門年檢、集中年檢、預約年檢等方式,方便企業參檢。對參檢企業材料提交齊全、內容填寫完整、符合要求的,當場辦理年檢。
29.對因未參加企業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錄入工商部門的企業信息系統,鼓勵原企業法定代表人再投資、再創業。
五、繼續實施四項減免,為企業發展減負
30、繼續實行企業年檢免審制度,促進企業誠信經營。每年確定一批連續三年無違法記錄、信用良好、證照齊全的企業,賦予其申報備案資格,實行年檢免審。
31、繼續減免登記費,支持群眾自主創業。凡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殘疾人、退伍士兵、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打工返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免收登記費等工商行政性收費。
32.開辟“綠色通道”,為其登記注冊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注冊登記;當場不能辦理的,跟蹤服務,抓緊辦理。企業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工商部門繼續免除其全部登記費用。
33.兩年內免費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從2009年1月1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所有新申請開辦個體工商戶的,一律免收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
六、完善服務“三農”工作機制
34.支持農民經商辦企業,大力發展農村個私經濟。繼續實行“優先受理、優先發照、免費登記”等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創辦專業合作社。在全縣農村集中開展“流動辦照月”活動,開出“流動辦照車”深入農村,對經商農民申請登記實行現場受理、現場審核、送照上門。
35.鞏固和完善農村“一會兩站”建設。在鄉鎮設立消協分會的基礎上,健全以轄區工商分局(所)為基點,以行政村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為一體的農村消費維權網絡,完善行政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維權機制,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36.大力扶持發展農村經紀人。做好農村經紀人的培育、發展和規范工作,引導農村經紀人向品牌經營方向發展,指導當地有一定影響的經紀大戶成立農副產品經紀公司,形成“農戶+經紀人+公司”的產銷模式,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在活躍農村商品流通、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方面的作用。
37.積極做好涉農合同幫扶工作。在目前推廣使用15個涉農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不斷推廣拓寬涉農合同范本使用范圍。依托“一會兩站”、鄉村維權站或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基層合同指導服務機構,加強指導規范合同的簽訂。
38.繼續減免農民從事個體經營工商費用,支持“三農”發展。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繼續免收登記費。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指定區域銷售自產農工副產品,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
七、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推進和諧監管
39.簡化企業登記注冊審批程序。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審核由受理、審查、核準三個環節多人辦理程序,改為由一人受理審查、一人核準登記的一審一核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地址)、經營期限變更以及登記材料備案、補發營業執照改為由一人完成受理、審查、核準程序,做到即到即辦,當場辦結。
40.加強對直銷企業的引導和規范。加強政策指導,支持合法經營,引導企業自律,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提醒、告誡和督促整改。重點扶持省內企業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申辦直銷牌照,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對涉及直銷企業的案件,一律報省局批準方可立案處理。
41.積極推進反壟斷執法。運用工商機關行政建議和行政告誡等方式,對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予以制止。加強對企業反壟斷宣傳教育,幫助企業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鼓勵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自查自糾。
42.堅持處罰教育并舉、教育為先的執法辦案原則。對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情節輕微并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對行為人在立案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查處且有立功表現的,予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予以減輕直至免除行政處罰。
43.進一步完善陽光執法工程。轉變執法觀念,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提高執法透明度,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說明制度。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運行行政處罰網上案管系統,杜絕執法辦案的隨意性,做到對內制約,對外公平。
44.建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社會通報制度。每半年分析一次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同時在工商部門的網站上,為政府宏觀決策、企業理性投資、個人擇業創業提供參考。
45.對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堅持疏堵結合、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招商引資企業、成長型企業的首次違法、輕微違法行為,以及其他經營者發生的情節輕微、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實行“教育為先、規范為主、懲處為輔”,實施行政處罰時,屬于自由裁量的罰款數額,一般取法定下限。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涉及食品安全、故意或者累犯以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健康、社會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依法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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