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經紀人發展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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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經紀人發展指導意見

為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積極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搞活農副產品流通,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我縣關于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要求和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中關于加快培育和規范發展農村經紀人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建立并完善經紀活農機制,切實促進農產品和農資流通渠道暢通,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依照“鼓勵、扶持、引導、規范”的思路,以促進農產品流通、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再就業、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目標,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重點培育農產品經紀人、農資流通經紀人、農業勞務經紀人。并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村經紀人實現經營資格合法化、人員隊伍組織化、經紀活動規范化。力爭今年全縣新發展農村經紀人組織戶數達到176戶,從事農村經紀活動從業人員達到1400人。

一、依托各類市場,銜接當地優勢農副產品需求市場的農副產品營銷經紀人;

二、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在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牽線搭橋,促成“訂單農業”生產,不斷改進農業產業結構的農產品儲存加工經紀人;特別是發展以皇陽貢米有限公司和長林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為龍頭的農副產品經紀人。

三、結合科教興農,推廣使用農業科學技術的農業科技經紀人;

四、依托農副產品市場為農民提供運輸、倉儲中介服務的農產品運輸和儲運經紀人;

五、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找出路的農村勞動力經紀人;

六、提供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經紀服務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紀人;

七、為農產品生產、運銷、加工等提供信息服務的農村經紀人。

總之,逐步推廣“市場+經紀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紀人+市場”的經營模式,擴大農村經紀領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積極引導農民從事經紀行業。充分利用各種傳媒手段,大力宣傳發展農村經紀人的有關政策,宣傳農村經紀人的作用、法律地位、注冊登記條件和程序等,在全社會形成“經紀有為、經紀有位、經紀光榮、經紀致富”的意識,提高農村經紀人的社會地位,鼓勵農民積極從事經紀行業。

(二)加強領導,確保農村經紀人培育發展工作落到實處。把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轉變職能、強化服務、開展再次創業的大事來抓,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與農業、財政、稅務、教育、科技、勞動保障、供銷、糧食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輿論支持、社會參與的全方位服務農村經紀人的工作格局,促進農村經紀人隊伍的快速健康發展。要建立和健全發展農村經紀人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要按照“寬準入、重培育、嚴監管、壯大農村經紀人”工作思路,統籌考慮農村經濟人工作總體發展規劃,及時研究解決農村經濟人培養發展中的問題,穩步推進農村經紀人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三)放寬準入資格。自愿申請成為個體經紀人的,可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辦理經紀公司的,可申請領取個人獨資、合伙、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對從事個體經紀活動的,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免收登記費;不愿申辦營業執照的,按照“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四)拓寬農村經紀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項目外,農村經紀人的經營范圍不受限制,允許農村經紀人既可從事產品購銷,又可從事經紀活動。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引導農村經紀人拓寬服務領域。培育發展農村運銷經紀人,促進農村市場商品流通;培育發展貯藏加工經紀人,就地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培育發展農業科技經紀人,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培育發展農村信息經紀人,擴大農產品銷售渠道;培育發展勞務經紀人,壯大農村勞務經濟;培育發展文化經紀人,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五)發展“訂單經紀”。重點指導農村經紀人實施訂單農業,積極推行合同制、制,把分布散、規模小的農戶組織起來,穩定產銷關系。加強對農業經紀合同的指導和管理,規范農業經紀訂單合同文本,加強合同備案,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廣農業經紀合同示范文本,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實施特色品牌戰略。開辟“綠色通道”,實施特色興業、品牌興農戰略。鼓勵支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紀人協會”,按照“一社一標”的思路,培育特色品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在實施精品名牌戰略中的作用,通過農產品的特色經營和優質服務,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對已形成規模的農產品及經紀服務,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注冊或整合一批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服務商標;積極支持農村經紀人開展品牌宣傳推介活動,擴大產品美譽度和市場影響力。

(七)強化服務,搞好培訓。一是做好對農村經紀人的培訓工作。會同農業、供銷、糧食等部門有計劃地對農村經紀人進行法律法規、經紀技能、經濟合同、市場營銷和管理等內容的培訓,增強農村經紀人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農村經紀人隊伍的業務素質、服務技能和經紀水平。二是加強農村經紀人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廣泛開展對農村經紀人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宣傳,引導他們牢固樹立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合法經營的觀念,依法開展經紀活動。三是構建經紀人信息網絡。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本部門的網絡開辟專欄,設立經紀人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典型經驗等欄目,推介農村經紀人、農產品品種等相關信息、為經紀人搭建合作交流平臺,促進農村經紀人信息手段現代化。鼓勵農村經紀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拓展農產品市場營銷空間,引導具備條件的農村經紀人在《中國經紀人網》等網絡積極開展網上訂貨和電子商務,增強農村經紀人駕馭市場能力。

(八)加強監管,規范農村經紀人的發展。積極引導農村經紀人注冊登記,取得合法市場主體資格。建立農村經紀人檔案,對農村經紀人實行信用管理。適時開展誡勉警示,約束和規范經紀行為,為合法經紀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經紀人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查處騙買騙賣、欺詐客戶、違法經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打擊無照經營的“地下”農村經紀活動,以及合同欺詐、坑農害農的行為。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經紀人的激勵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表現突出、貢獻較大的農村經紀人予以表彰獎勵,并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九)搞好協調,發揮協會自律作用。經紀人協會要按照“市場引導,政府支持,自愿加入,突出特色,發揮優勢,規范管理”的原則,積極引導農村經紀人加入經紀人協會。完善經紀執業準則、執業規范和獎懲辦法,促進農村經紀人隊伍向組織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指導農村經紀人協會建立健全內外信息交流機制,幫助農村經紀人立足本地區農業生產經營特點,拓寬市場視野,及時捕捉信息,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開展經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