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意見

時間:2022-03-3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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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意見

為認真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進一步強化各級抓好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解決好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難題,形成齊抓共管的新機制,促進我縣人口與計劃生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

1、明確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人,鄉(鎮、場)黨政主要領導為計劃生育第一負責人,負總責管理本轄區(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計生分管領導為計劃生育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轄區(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實施。

2、明確行政村(居)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鄉包村(居)領導為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村(居)計生專干、鄉(鎮、場)蹲點干部為直接負責人。

二、實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制

1、繼續堅持對計劃生育率不達標或出現多胎生育的鄉(鎮、場)、出現計劃外生育的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含在編人員及門面賃戶)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追究領導責任。堅持對落后鄉(鎮、場)實行計劃生育重點管理。

2、實行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h計生委要加強對基層的督查指導,每周至少抽查2個行政村。不按要求開展有效督查指導工作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的責任。縣計生委檢查過的村,省、市檢查又發現問題的,縣計生委包鄉領導干部及業務分管領導承擔連帶責任。鄉(鎮、場)代表縣接受省市檢查驗收,計劃生育率與統計誤差率不達標,直接影響我縣優質服務縣的評定,鄉(鎮、場)黨政主要領導、計生分管領導、涉及包村鄉領導、計生辦主任,涉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就地免職,村專干辭退;以村為單位,縣計生委督查檢查,上述計生工作主要指標不達標的,全縣通報批評,鄉(鎮、場)要限期整改,整改驗收發現上述指標仍不達標,給予鄉(鎮、場)計生分管領導、涉及包村鄉領導行政記過處分,涉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就地免職,村專干辭退。

三、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綜合目標考評和激勵機制

鄉(鎮、場)代表縣接受省、市計生考評,計生工作主要指標全面達標,總體結果比較理想的,在縣計生工作綜合目標考評中,給予不低于總分10%的加分,單項工作被點名表揚的,每項給予不低于2%的加分。對計劃生育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場)領導及計生專干,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