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物流業發展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1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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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全縣汽車物流業的發展壯大,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繼續堅持把汽車物流業作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來培植,以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操作市場化、營運組織公司集團化、營運信息網絡化為發展方向,積極應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著力改善汽車物流業發展環境,加強引導,促進全縣汽車物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目標任務
堅持政府推動、企業運作,繼續加大政策傾斜,重點挖掘稅收潛力,扶持現有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吸納更多的物流企業在我縣注冊落戶;積極探索組建大型物流運輸集團;加快發展贛江水運物流,千方百計引進大型航運公司入駐我縣。力爭全年實現物流業稅收6000萬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汽車物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調整縣汽車物流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政府辦、縣交通、縣財政、縣物價、縣監察、縣工商、縣地稅、縣公安、交警、縣法院、縣金融、縣保險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全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規劃,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行為,協調處理汽車物流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歸口縣交通局,由縣交通局和縣交警大隊分別抽調3名和1名精干人員集中辦公。其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處理全縣汽車物流業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制定物流產業發展辦法,抓好汽車物流業發展的具體日常工作,加強對各汽車物流公司和車主的教育和管理。
(二)完善物流車輛稅費繳交優惠政策
1、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和我縣實際情況,對物流車輛應繳稅費項目和標準明確如下:
①車輛稅(含營業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城建稅、印花稅)全年按10個月,每月每噸93.6元的標準計征。車輛噸位按車輛行駛證核實的噸位計算。
②各物流公司向車主按每月每噸93.6元,全年按6個月收取車輛稅,差額部分由各物流公司先行墊付。
③車輛檢測費,新車入戶技術性能等級評定檢測150元/輛,年度審驗檢測150元/輛,二級維護檢測全年四次,但費用按收費
標準減半收取。
④調減副食品調節基金,大型貨車按100元/輛、低速貨車按30元/輛收取。
⑤車輛辦理各種證件及年審等均按物價部門核實的標準收取。
⑥車輛保險費,除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外,其他險種均由車主自由選擇,自愿參保。
⑦車輛交通事故處理費(含停車費),凡縣境內發生的(外籍車輛除外)一律全免。
⑧合同公證費,車輛未轉出本縣戶籍的購買合同公證,其收費一律全免。
⑨全面取消一切向車輛的集資或攤派。
2、上述稅費項目和標準從2011年元月1日起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規范或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對于回流的車輛和外地轉戶過來的車輛,一律不追繳轉入戶以前所欠稅費,已在外地提前繳交的,抵扣繳交任務。
3、除上述稅費項目外,凡向車輛征繳其他稅費,必須報經縣發展汽車物流業領導小組同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征收。
4、上述稅費優惠只有掛靠縣內物流公司經營的車輛才可以享受,社會個體車輛和外掛車輛不得享受。
(三)進一步規范部門涉運行為
各涉運部門要按照“時間從短、手續從簡、收費從低、教育從嚴、處罰從輕”的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1、車輛的證件、牌照辦理和年審事項,縣交警、縣運管等部門應指派專人協助服務到位,確保2個工作日內辦結。
2、辦理車輛交通事故理賠,只要符合賠付條件的,縣保險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足額支付理賠保金,1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應預先支付60%的理賠保金,結案后及時付清。
3、車輛按規定應繳交的稅費,由各物流公司統一代繳,嚴禁涉運單位對司機進行檢查收費。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縣效能辦、縣財政局、縣物價局按規定予以處罰:
①對證照有效齊全的車輛,凡拒辦規定事項和違章處罰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效能處理、紀律處分。
②對超標準收費或擅自設立項目收費,以及搭車收取各種費用的,沒收違規收費并退還司機,并處2倍以上金額的罰款。
③各涉運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中,如擅自降低收取標準,致使應繳稅費流失的,責成經辦人補交。
4、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不合格重新復檢不得收取復檢費,違者沒收退還司機,并處2倍以上金額的罰款。
5、加強工作協調。各涉運職能部門要積極向上級業務部門爭取優惠政策,簡化辦事程序和手續,降低門檻讓利于民,給業主真正的實惠和方便??h交警、縣運管部門每月應將新增車輛情況報送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和縣地稅部門??h地稅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物流企業發展成為自開票納稅人;要加強稅收征繳工作,并委托縣運管所在對社會個體車輛營運證年審時代征車輛稅,縣地稅局派員協助,確保稅收應收盡收。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要加強工作督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對擾亂汽車物流業發展環境的人和事,要從嚴處理。
6、強化農村物流市場管理,加大稅費征管力度。對按汽車物流公司經營模式組建成立的經營公司(農用低速貨車)除享受物流車輛稅費繳交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與各物流公司相同的稅收獎勵政策。
7、加強物流車輛外掛經營清理整頓,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外掛過戶,有關職能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過戶手續。
(四)實行汽車物流業發展工作鄉鎮稅收幫扶服務制
由各鄉鎮自由選擇縣內物流企業進行稅收幫扶服務。各鄉鎮幫扶的貨運稅收總額不得超過本鄉鎮當年護稅協稅任務數的30%。各鄉鎮幫扶完成的稅收,必須在各物流企業2011年繳納的稅收超過上年所繳稅收額的基礎上(但贛新與宏發兩家公司須在2011年每家公司完成1000萬元以上稅收的前提下,才能以500萬元為基礎計算),其超過部分,方可按照各物流企業與有關鄉鎮簽訂的協議,抵扣鄉鎮當年護稅協稅任務,但縣財政不給予鄉鎮財力獎勵。
(五)不斷改善優化信用環境
1、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提升公司服務水平。實行公司稅費收取明白卡制度,由縣物價部門督促各公司制作物流車輛稅費公示牌懸掛到各公司辦公室,并監督各公司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提高公司的誠信度。
2、加強對司機、車主的教育和管理,引導他們增強誠信意識,按期償還汽車物流消費貸款。對司機不守誠信,無故不按期履行汽車消費貸款合同還貸的,由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責成交警、運管等部門對其停辦車輛證件年審、補辦、過戶、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審驗等業務事項,并由縣法院依法協助物流公司扣押車輛,及時處理,積極支持汽車消費貸款資金回籠。
3、縣法院要加大物流公司汽車消費貸款清償案件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貸款行為,切實保護物流公司的利益。
4、縣公安局要依法打擊司機自盜自卸貨物等不法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重樹物流業誠信品牌。
5、全縣各物流企業的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六)鼓勵扶持物流營運企業做強做大
1、為充分調動各物流公司的發展積極性,鼓勵各物流公司(含航運公司)開展對外物流運輸業務。進一步完善物流企業稅收獎勵政策:①自開票物流企業全年納稅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不含2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0%獎勵,納稅總額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不含5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5%獎勵,納稅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8%獎勵,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含10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9%獎勵。②代開票物流企業全年納稅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不含2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0%獎勵,納稅總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含200萬元),按納稅總額的63%獎勵。③稅收獎勵結算辦法:對物流企業月繳納稅收在10萬元以下的公司,由縣財政每兩個月按50%預獎,月繳納稅收在10萬元以上的公司,由縣財政每月按55%預獎;對自開票物流企業當年繳納稅收累計超過200萬元以上的,由縣財政每月按60%預獎,繳納稅收累計超過500萬元的,由縣財政每月按65%預獎;其余稅收獎勵在年終一次性結算。由縣地稅局核定各物流企業稅收基數,對未完成核定稅收基數的不予獎勵。在縣地稅、縣財政、縣物流辦共同審核后,由縣財政依據有關數據報表在次月15日前兌現獎勵。
2、對縣內個體物流汽車,鼓勵和動員其車主自愿選擇掛靠到縣內各物流公司托管營運。各物流公司對掛靠的車輛托管費全年按300元收取,享受與其他車輛同等條件的服務。
3、對一些納稅大戶或當年稅收增幅較大的物流公司,在其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的時候,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縣財政以即征即獎的方式扶持企業發展。
本意見規定的有關獎勵政策和獎勵辦法暫定執行一年,今后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視情而定,干辦字[2010]98號及干府辦字[2010]65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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