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8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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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就業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3號)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意見》(發[]6號)和《關于促進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實施意見》(發[]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就做好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市基層就業

把基層就業作為開發崗位和儲備人才的重要途徑,大力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城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應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一)完善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招聘制度。區屬事業單位工作崗位由區編委辦和區人事局集中歸口管理,每年空崗的30%以上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完善全區中小學師資隊伍建設招聘制度。區內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時,每批次安排70%以上的名額用于招聘高校畢業生。

(三)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通過3—4年時間,在全區基本實現每村(社區)1—2名高校畢業生就業目標。在農村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就業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標準支付工資;對到農村村委會就業的,另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費補貼。上述兩項費用由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建立全區公益性崗位統一招聘制度。全區公益性崗位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編委辦和區財政局等部門集中管理,用人單位和區勞動社會保障局共同招聘錄用,每年從事技術工作的公益性崗位的30%以上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招聘對象為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并按要求繳納社會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相關政策給予最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鼓勵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小額擔保貸款扶持。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在冊員工10%以上的,可按規定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根據企業用人規模,最高額度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最為兩年,由區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二)申請崗位補貼。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且養老保險和醫療生育保險在區社保所繳納的,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區財政按照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達到其在冊員工30%以上并超過10人(含10人)的,給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補貼。一次性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開展創業培訓輔導。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中職和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參加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培訓,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身份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提出申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并按相關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二)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成立區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戶口在區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審核,負責經辦金融機構將符合貼息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利息匯總審批。并由經辦金融機構向區財政部門申報貼息。

(三)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三年內區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并由區財政部門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減免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區級實得部分。被評為成性好的項目,可繼續享受兩年政策優惠。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一)建立財政對公共就業的預算制度。區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資金使用范圍如下:

1、適當補助招聘到我區農村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高校畢業生的工資和交通補貼;

2、區內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用工補貼;

3、高校畢業生未就業前的見習補貼和見習單位代為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4、城市低保家庭、農村貧困家庭應屆畢業生來就業的相關補貼;

5、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符合貼息條件的利息和相關費用;

6、為高校畢業生檔案免費托管的費用;

7、用于區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建立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9月1日后未就業的,可憑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畢業證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可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畢業生檔案免費托管制度。登記失業和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將檔案交由戶口所在地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免費管理,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平均承擔。

(四)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制度和區內高校就業信息網絡互通制度。依托市人力資源市場,加強與區內高校就業指導部門聯系,引導區內各類職業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經營,定期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項就業服務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舉辦招聘會,開展送崗位進校園活動。

(五)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工業經濟局等部門參與,在區內建立見習基地,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見習,見習時間為3—6個月。見習單位企業養老保險在區社保所繳納的,由區財政按一般見習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600元提供生活補貼。

(六)建立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制度。對戶口在我區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農村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重點幫扶。

1、實行一對一的職業指導措施。對重點幫扶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直接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優先安排參加見習,并根據個人意愿和市場需求組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2、實行一對一的崗位援助措施。開展一對一的重點幫扶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由區聯點領導牽頭,按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援助轄區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3、實行考錄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費用減免措施。凡屬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區相關部門組織考錄和招聘工作人員的,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4、實行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措施。對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50%給予崗位補貼,并補貼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中單位繳費部分,補貼期限最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