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太陽能技術推廣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3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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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太陽能成套技術推廣應用,促進我市建筑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省節約能源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現就加快太陽能成套技術推廣應用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要求,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規范以太陽能熱水器為主的太陽能成套技術在住宅、公共建筑中的設計、安裝和使用管理,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加快太陽能成套技術的推廣應用
(一)擴大太陽能熱水器普及應用范圍
1、全市范圍內新(改、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包括別墅),必須應用太陽能熱水器;新建12層以上高層住宅建筑,太陽能熱水器應用比例要達到總戶數的50%以上。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特點及日照時間,合理確定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類型,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施工。對建筑立面整體光照充足的,鼓勵采用分體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對達不到光照條件的,鼓勵采用直插式與分體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相結合的方式應用太陽能。鼓勵采用集中集熱——分戶儲熱等形式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
適宜采用屋面安裝太陽能集熱器形式的住宅建筑,必須留有公共產權的上人通道,便于安裝和維修保養。建筑設計方案要處理好太陽能應用設備與環境及建筑單體的整體效果。
2、對具備條件的既有住宅建筑,在不影響建筑物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熱水器。
3、對上述按要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建筑,開發建設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的產品,內置加熱系統必須帶有保證使用安全的裝置,確保太陽能熱水器系統安全可靠。隨著太陽能熱水器技術的提高和產品性能的提升,上述應用要求和指標可相應提高,逐步擴大推廣應用范圍。
(二)逐步推廣其他太陽能成套技術的建筑應用
1、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小區建設時,對區內的草坪燈、景觀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優先考慮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鼓勵在建筑設計中采用太陽能光伏LED照明技術,提高太陽能光伏技術的應用比例。
2、鼓勵開發建設單位積極探索太陽能成套技術與熱泵技術的有機融合,試點推廣與熱泵技術相結合的太陽能成套技術,提高新能源利用率。鼓勵開發單位采用與建筑有機結合的太陽能供熱、制冷、發電三聯供技術。
三、強化太陽能成套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管理
(一)規劃和建筑設計單位要認真執行《民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等國家技術標準,以及省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一體化標準設計圖集。要將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作為建筑有機組成部分,與建筑、結構、供水、電氣及樓宇自動化系統等同步進行一體化設計。要預設安裝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的位置和管道等構件,設計深度能夠有效指導施工安裝。要保證建筑質量和太陽能產品使用安全、安裝維修方便,做到性能匹配、結構合理,建筑外觀整齊美觀、協調有序。
(二)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水電暖勞務施工資質,施工人員要接受崗前技術培訓,并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規范、標準施工,確保施工安裝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圖紙。太陽能產品生產廠家要建立完善的產品技術體系和售后服務體系,為用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規范、便利的檢修、維修服務。
(三)工程監理單位要做好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嚴把工程質量關,杜絕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應用不合格配件。
(四)開發建設單位要向消費者提供太陽能產品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合格證,說明產品的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物業管理的有關要求,簽訂維修服務協議或委托物業公司與產品供應商以及住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明確后期物業管理中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大太陽能成套技術推廣應用各環節的監管力度
(一)對按規定應采用太陽能成套技術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建筑工程,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提出太陽能成套技術具體應用比例,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要求組織實施。
(二)規劃部門在《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應明確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要求;審查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審查太陽能產品安裝后的建筑外觀效果。對沒有按規定進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設計或建筑外觀達不到要求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審批。
(三)市建設局負責在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住宅產業化專項審查等環節,對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進行專門審查,對應設計采用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而未設計的,或未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選用產品的,不得通過審查;審查合格的應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中注明。
(四)市建設局負責將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分項,對產品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交付進行全程監管。對擅自取消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或施工質量不合格、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
(五)市建設局開發辦對未按規定應用太陽能成套技術的開發建設單位,計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并依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條款進行減分。
五、其他事項
(一)全市太陽能成套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由市住宅產業化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市住宅產業化辦公室與市開發辦一門兩牌、合署辦公。市住宅產業化辦公室要加強對推廣應用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定期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加快太陽能成套技術的推廣應用。
(二)對未進行規劃審批的已出讓房地產項目,相關部門應按本意見要求進行審批,加強監管。
(三)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建筑工程,擬增加太陽能成套技術系統時,應視為改建工程,須按本意見重新進行設計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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