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24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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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鄉住房保障,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房地產市場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企業資質管理
(一)新申報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從業人員資質、辦公場地、擔保書等必須符合資質申報條件,擔保單位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賠償能力。擔保書要明確企業破產、解散等清算情況發生后的房屋質量責任承擔方式。開發土地面積中心城區在20畝以下、其他鎮鄉在15畝以下的新公司,原則上不予審批房地產開發新資質,要求掛靠具有三級以上(含三級)企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開發。
(二)嚴格執行建設部77號文件規定,對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或三年內無開發業績的公司,注銷企業資質。房地產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檢,視為年檢不合格。
(三)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或由于企業逃避有關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而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商品房預售管理
(一)商品房預售嚴格按象建房[2009]19號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商品房預售方案備案制度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審核制度。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面積,每期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項目總面積低于3萬平方米的不得分期預售)。
(二)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按甬政辦發[2012]230號文件精神執行,自年10月9日后新取得用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低層、多層建筑主體結構結頂,中高層、高層建筑主體結構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鼓勵現房銷售。
(三)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根據象建房[2011]1號文件精神,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房產主管部門提供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按月報送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
三、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向房產主管部門提出交付申請,由房產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針對交付條件進行聯合大檢查。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由開發企業負責整改落實。整改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出具整改復查意見,方可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產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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