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三無人員供養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25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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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三無人員供養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市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是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點,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制度的重要意義,把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作為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點,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抓好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鎮“三無”人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規范認定程序

城鎮“三無”人員是指具有城鎮戶籍,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和無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上述標準確定城鎮“三無”人員,并納入供養范圍。本著本人自愿的原則,對城鎮“三無”人員的供養實行分散供養和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兩種方式。到市社會福利院實行集中供養的城鎮“三無”人員,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批并頒發《城鎮“三無”人員供養證書》。對縣(市、區)應享受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待遇的,由本人申請或居民小組提名,經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核,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并頒發《城鎮“三無”人員供養證書》。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要作為鄉鎮政務、居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三、明確供養標準

根據我市實際,從2012年1月1日起,分散供養城鎮“三無”對象(孤兒除外,下同)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建立供養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上一年度物價上漲指數,及時調整城鎮“三無”人員的供養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市級財政負責市福利院集中供養經費的落實,三區負責本轄區內分散供養經費的落實。各縣(市)負責各自轄區內分散和集中供養經費的落實。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辦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設施設備以及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經費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齊配合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推進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國辦社會福利機構建設項目審批,編報基本建設計劃;民政部門負責國辦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相關經費;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應就近就地入學,學校免收其雜費、課本費和寄宿費,將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對被國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給予教育救助,并優先為其提供勤工儉學機會,對兒童福利機構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辦的特教班給予指導和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按照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將患大病住院的城鎮“三無”人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醫療保險資金和醫療救助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二)配足工作人員。各級政府要根據省政府118號令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實際,核定落實國辦福利機構人員編制,并配足工作人員,其中醫療、護理、特教人員不低于工作人員總數的50%。國辦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到當地民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加強督查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對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將城鎮“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納入民生工程的考核內容,嚴格考核,落實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