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資金扶持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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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資金扶持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政支持

經縣政府同意,建立服務業財政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服務業發展。服務業財政專項資金在縣中小企業財政扶持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明確資金導向

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旅游業、物流業、海運業、建筑業、金融服務業、商貿服務業、房地產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主要用于服務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服務業國債項目配套、服務業重大項目貼息補助、人才培養和引進、服務品牌和標準化建設及服務業工作經費補助和先進獎勵等方面。

三、資金扶持政策

1、旅游業扶持政策。具體政策見《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海運業扶持政策。具體政策見《關于進一步促進海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3、建筑業扶持政策。具體政策見《縣關于促進建筑業發展的意見(試行)》。

4、金融服務業扶持政策。對在新城區新設立的銀行、保險等金融企業,營業一年后,對我縣年度經營稅收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獎勵10萬元;銀行、保險等機構在我縣新城區設立營業網點,并正常營業的,每新增一家補助2萬元;銀行機構在我縣新城區配置自助存取款機的,每新增一個點補助0.5萬元。安裝POS機的商戶,正常開展刷卡業務結算的,給予適當補助。

對擔保、典當覆蓋面廣、社會貢獻大、風險防范好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年度月均擔保(典當)額分別達2000萬元和500萬元以上的,且對本縣中小企業年度月均擔保(典當)額70%以上的,分別按當年月均擔保(典當)額的1‰和2‰給予獎勵。

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業務。對積極擴大信貸總量、創新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拓寬融資渠道的機構予以獎勵。具體辦法由縣財政局與縣人行另行制定。

5、科技服務業扶持政策。對在我縣新辦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并積極開展科技信息、技術轉讓、人員培訓、技術診斷等各種科技服務的,每家給予補助開辦費1萬元;在我縣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其新投入房屋(不含土地)、設備資產的,按投入額給予5%至10%的資金補助;對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經費補助。

6、房地產服務業扶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六點意見》,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優惠政策,積極扶持房地產服務業發展。

7、商貿服務業扶持政策。商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年銷售額(指主營業務收入)在0.5億元(含)和0.2億元(含)以上,住宿、餐飲服務企業年營業額在0.1億元(含)以上,當年實際繳納地方稅收與上年同比增幅在18%以上的,每家獎勵5至10萬元。

鼓勵發展連鎖企業、商品配送中心。凡在本縣由總部統一配送結算的連鎖(直營)企業在我縣新開設連鎖(直營)店,新建規范化配送中心,以及經立項進行擴建、改建的商貿服務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一次性按固定資產額3%的標準給予補助,單項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在新城區投資的,再追加補助1%,單項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在連鎖農家店未覆蓋的村居開設連鎖農家店,并通過省市驗收的,給予每家村級連鎖農家店再補助0.2萬元,每個行政村居限補助1家。

8、其他有關扶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服務業稅費減免規定,嚴格依照執行。對上述未涉及資金扶持的其他服務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確應給予資金扶持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提出,經服務業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給予適當的資金扶持。對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現代服務業項目建設,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資金等方面的扶持。

建立服務業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鄉鎮、部門服務業工作年度考核優勝單位,給予服務業工作專項經費補助。

四、規范資金管理

項目申請單位按當年申報通知要求,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并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同項目所需的材料和相關憑證,在每年3月份前向縣財政部門提出申請??h財政部門牽頭,分別會同縣發改、經貿、規劃建設、海事、旅游、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驗收,研究確定扶持項目及其資金數額,最后由縣財政向項目單位撥付資金。

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跟蹤和考評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實效,縣財政部門每年要對補助(獎勵)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五、其他

1、本意見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