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行業改造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8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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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行業改造考核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配置環境資源,促進污染物減排,推進我市重污染行業轉型提升,實現和諧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本市范圍內的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印染、電鍍行業的企業自2011年開始實施考核,其他重污染行業的企業視情由環保部門提出,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方法

(一)考核內容為企業噸廢水經濟社會貢獻情況、污染控制情況、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等三個方面。

1.噸廢水經濟社會貢獻情況。包括噸廢水稅收和財政貢獻率、噸廢水社會貢獻率兩項指標。

(1)噸廢水稅收、財政貢獻率主要包括:企業繳納的各類稅(費)。享受政府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減免稅收數額計入排污單位的征繳數。由市國稅局和財政地稅局核定。

(2)噸廢水社會貢獻率主要包括:企業在依法納稅以外繳納(捐贈)的費用,包括社保基金、慈善基金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它捐贈活動等。由市人社局、民政局、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核定。

2.污染控制情況。包括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總量控制情況兩項指標,由市環保局核定。

(1)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按廢水在線監測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日常環境執法監測數據和“飛行”監測數據進行統計,以綜合達標率計。

(2)總量控制情況:考核企業全年廢水量、化學需氧量是否超過許可排放量。

3.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主要考核企業是否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否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是否配備環保專業人員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等情況。由市環保局核定。

(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其中:噸廢水經濟社會貢獻情況50分、污染控制情況30分、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企業環境管理情況20分。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主要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染整治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刪和調整附件中的考核指標、分值以及具體評分細則,并適用于下一個考核期。

三、考核評分組織程序

(一)成立市重污染行業強制性改造提升考核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環保、財政、國稅、經信、民政、人社、監察、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重污染行業考核評分的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二)重污染行業考核評分每年考評一次,考評時間為次年2月。

1.涉及考評數據核定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在次年1月底前,將企業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進行數據的匯總、校核、錄入。

2.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將匯總的數據反饋給相關企業復核,相關企業在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上報,逾期未上報的,視為認可。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數據核定單位重新進行核定。

3.領導小組辦公室依照考評細則進行綜合評分,形成初評結果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考核評分結果管理

(一)按照考核評分結果,對考核行業排名最后兩位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改造。在考評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直接列入強制性改造名單:

1.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

2.因環境污染事故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3.未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

4.生產或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設備的;

各行業中,連續兩個年度列入強制性改造名單的企業,實行強制性關停淘汰。

(二)列入強制性改造的企業,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改造提升計劃,經審定批準后實施。逾期不報或雖經審定但未實施的,一律停產整頓。

(三)企業在完成強制性改造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所在鎮鄉(街道),并邀請有關專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企業恢復常態管理。

(四)強制性改造期間,企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一律停批,環?,F場監管頻次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倍。同時,企業不得享受市級各類扶持獎勵政策。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務或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實行強制關停。

(五)鼓勵重污染企業主動調整產業(產品)結構、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實施清潔生產和推行循環經濟。對相關企業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獎勵或補助。

(六)當本市全行業所有企業生產工藝裝備和污染治理水平達到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時,該行業停止強制性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