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統崗位設置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03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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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統崗位設置指導意見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系統有事業人員編制的單位(以下簡稱:局系統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局系統事業單位共5家。區公路運輸管理所、區公路管理段、區交通建設事務中心、區交通局金塘分局、市宏道公路養護工程公司。

局系統事業單位所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全部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四、崗位類別、等級及結構比例

1、局系統事業單位崗位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根據各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確定三類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設置崗位總量166個(編辦核定編制總數為177個)。其中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2、局系統事業單位規格設置最高是副科級單位,管理崗位設置分為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職員崗位(軍隊轉業干部按相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共設置9個等級,高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為員級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中技術工崗位分4個等級,即二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3、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原則為0.7:4:5.3,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技術工二級、三級崗位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0%,其中二級崗位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4%。

五、崗位的具體任職條件

1、管理崗位的基本條件: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除個別年齡較大外),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六級職員崗位須在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九級職員崗位,一般應在十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

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必須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必須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十一級、十二級、十三級崗位必須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

二級技術工崗位,須通過技師技術等級考評,并具有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三級工勤技能崗位,應在本工種四級工勤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高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四級工勤技能崗位,應在本工種五級工勤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五級工勤技術崗位,應是學徒期滿已轉正定級或者是具有職高、技校、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在工勤技能崗位工作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六、崗位聘用辦法

按照《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崗位

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崗位及其崗位職責,聘用條件;

2、申請應聘

應聘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應聘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資格審核

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4、考察評議

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競聘上崗或考核,從應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分,確定可直接聘用的崗位人選,報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5、研究決定

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聘用名單;

6、結果公示

聘用結果確定后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者,按程序進行復議,確屬不當者,將予以重新審核。

7、簽約上崗

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七、實施步驟及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這次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經局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區交通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戎仁文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人事教育監察科。

(二)各單位組織召開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動員大會,學習宣傳本次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讓大家充分了解事業單位實施按需設崗,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三)具體實施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1、制定崗位設置方案,根據現有人員的基本情況擬設置三類崗位,填寫《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等有關表格。

2、召開職工大會公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確保公正、公開、透明。

3、《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實施。

4、編寫崗位說明書,經局里審查后,同實施方案一并報區勞動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5、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崗位聘用,采取競聘上崗或考核的辦法,擇優決定受聘人員名單。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

6、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并簽訂聘用合同,報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核準后的次月起,對符合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按照人員新聘崗位等級,兌現相應的等級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