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競爭上崗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04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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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國家公務員法》、《關于轉發〈省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實施細則〉和〈關于黨政機關中層以下非領導職位推行雙向選擇的意見〉的通知》、《關于股級干部輪崗交流的意見》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我鎮繼續實施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和股級干部輪崗交流,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的目的
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和股級干部輪崗交流,是干部管理選拔方式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運用競爭激勵機制,發揮機關干部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推進機關干部職位轉換和交流,增強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提高鎮機關干部、事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具有積極作用。
二、實施的范圍和對象
一般干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及股級干部競爭上崗、輪崗交流采用干部測評,領導班子測評,推優等方式進行。
1、范圍:鎮機關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內設崗位的現職股級干部,根據任職信任度的測評,以及綜合得分的情況,屬優良的,且符合續聘條件的,可不實施交流。對現有空缺及要變動的股級崗位,原則上實行競爭上崗。一般干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崗位按縣三定方案確定。
2、對象:鎮機關凡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的人員。
三、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規定
實施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根據本鎮人員編制數,遵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工作人員實施競爭上崗、落聘待崗。
1、在雙向選擇中未能上崗的人員,給予不超過二年的待崗期,待崗期間保留非領導職務待遇,不參加年度考核。
2、待崗期間由組織安排學習培訓后,經考核視情安排適當工作。工作三個月后,若仍未被錄用,繼續待崗。若本人兩次不接受新崗位安排,并經批評教育無效的,參照《國家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輪崗交流的規定
1、股級干部(辦公室正、副主任)任現職5年以上和在同一辦公室任正副職10年以上的一般應實行輪崗交流;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不受任職時間的限制。
2、股級干部年齡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原則上不再輪崗交流,應免去現職。
3、對當年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股級干部,要予以降級聘任或免職。
4、同一辦公室中正職和副職均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先交流正職,待條件成熟時,再交流副職。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1、本輪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輪崗交流年齡屆定時間為2012年9月10日;一般干部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不參與雙向選擇,職位由鎮黨委統一安排。
2、今后股級干部職位出現空缺時,除特殊崗位外,原則上實行機關內部競爭上崗的辦法選配股級干部,與輪崗交流有機結合。
3、股級干部應當服從輪崗交流的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輪崗交流規定,并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并調離現職位。
4、機關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和輪崗交流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
5、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由鎮黨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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