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土地承包經營權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20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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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現農業規?;⒓s化和專業化生產經營,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就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意義
推進土地流轉,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農村經營體制和生產方式的一次偉大變革;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是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也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必然選擇。近年來,我區部分鎮村對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就我區農村土地流轉整體水平看,尚處于初始階段,規模較小,水平較低,土地的分散經營與農業產業化、市場化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還不相適應,存在流轉行為不夠規范等問題。因此,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因勢利導,因地制宜,積極推進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組織機構,探索多種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構建城鄉統籌發展的和諧社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堅持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動搖。鼓勵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相分離,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堅持“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流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不能變更土地所有權屬性,侵犯農村集體利益。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農地只能農用。
3、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尊重農戶的意愿。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農民的流轉自主權、收益權要得到切實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流轉,也不能壓低租金價格,侵犯農民的權益。
4、堅持規范有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以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為基礎,以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為依托,堅持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流轉雙方要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明確流轉土地的面積、期限、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5、堅持“集中、規模、增效”的原則。立足于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實行相對集中、適度規模經營,并注重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6、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要尊重農村土地經營的實際,不搞“一刀切”,要因勢利導,漸進地推進土地流轉。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
建立區、鎮(街道、開發區)、村三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完善土地流轉工作機制。
一是成立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服務中心設在區農業局,負責全區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為鎮(街道、開發區)村土地流轉提供服務。
二是鎮(街道、開發區)依托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土地流轉的政策咨詢、供求登記、信息,提供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辦理土地流轉合同的鑒證,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登記、變更等情況進行備案,對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等工作。
三是村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村確立一名管理員兼信息聯絡員,負責及時掌握農戶土地流轉的意愿并進行登記,提供流轉信息,督促流轉雙方依法簽訂合同,及時向鎮(街道、開發區)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信息,協助調解土地流轉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區、鎮(街道、開發區)、村依托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搭建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各鎮(街道、開發區)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大廳(可并入便民服務大廳),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建立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區、鎮(街道、開發區)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應及時收集土地流轉的相關信息,建立區、鎮(街道、開發區)兩級土地流轉信息庫,統一管理土地流轉信息資源并及時向社會;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利用村務公開欄及時土地流轉信息,充分發揮區、鎮(街道、開發區)、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三)培育扶持規模經營主體
各級要結合全區農業產業布局,把土地流轉與發展有機農業、都市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模式,加快農業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和培育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各類規模經營主體,鼓勵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村,通過土地流轉從事農業規模經營。引導各類投資主體與流轉土地的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促進品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快速發展,帶動更多的農戶提高收入。財政、農業、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流入土地的各類經營主體,在資金、技術、工商登記注冊、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傾斜和優惠。將各類涉農項目和資金向土地流轉度高、規模經營好的區域或規模經營主體傾斜,鼓勵金融部門向規模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支持,區里將安排專項資金,用作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及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經費及獎勵。
(四)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建設
一是嚴格土地流轉程序。土地流轉市場建立以后,引導土地轉出方和流入方自覺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進行登記,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由流轉服務中心進行鑒證,保障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備案、登記和檔案管理制度。鎮(街道、開發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土地流轉進行登記備案,對土地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文本、資料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鎮(街道、開發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向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每季度報送一次本鎮(街道、開發區)的土地流轉情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體系,使土地流轉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三是對已經流轉的土地不夠規范的,鎮(街道、開發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引導和幫助土地流轉雙方加以完善規范,妥善解決好遺留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加強對全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道、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訂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具體措施,落實相應的配套政策,確保全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新聞媒體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先進典型的宣傳,為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廣大基層干部、鎮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法律法規與崗位操作能力培訓,切實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業務知識水平和實踐操作水平。
(三)強化部門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農業部門負責做好全區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服務和檢查考核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土地流轉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征用、占用農村土地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解決農村養殖小區、設施農業用地等問題,對以土地流轉為名,占用農用土地搞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工商部門負責做好法人注冊和規劃指導等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農業等部門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力度,加快農民轉崗轉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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