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防震減災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21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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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做好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全面提高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防御、應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蓋全市的地震監測網絡,全市地震監測能力達到1.5級;地震預測預報能力不斷提高,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進一步提升;城鄉抗震設防能力明顯增強,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農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斷提高;逐步建成以地震專業救援隊伍為中堅、有關行業救援隊伍為骨干、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救援隊伍體系,破壞性地震發生后,2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24小時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市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和基本具備防震避險技能。
二、扎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三)進一步增強地震監測能力。地震部門要科學規劃全市地震臺網布局,加快區域測震臺網項目建設,逐步建立各縣區地震信息節點,建成省、市、縣區地震信息傳輸通道,提高地震災害信息快速獲取能力。要建立健全地震臺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引進和培養地震監測預報和網絡管理專業人才,努力做出有減災實效的地震預報。要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確保信息暢通和地震監測工作的開展。
(四)提升煤礦采空區監測預警能力。榆陽、神木、府谷、橫山等縣區要高度重視煤礦采空區潛在危險,進一步加強礦區的地震監測能力和適時跟蹤工作,進一步提升煤礦塌陷地震監測和預警能力。
(五)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建設,完善群測群防體系。
三、切實提高城鄉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要依法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作為項目可行性論證、工程設計和施工審批的必備內容,落實到規劃、立項、選址、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堅決消除不按抗震設防要求設防的建設工程,確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達到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科學設防。各級地震部門要盡快開展一般建設工程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七)全面加強農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三層以上(含三層)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扶貧移民、工程移民、新農村建設等農居項目要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縣區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導農民在建房時采取科學的抗震措施。各縣區地震、建設部門要努力推進抗震安全農居工程示范點建設,通過示范帶動,逐步提高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能力。
(八)著力加強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逐步開展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安排各項防震抗震和避險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能力
(九)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抗震能力。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嚴格落實公路、水運、鐵路、航空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加快危險路段、橋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適當提高建設標準。市、縣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運力征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巨災的綜合運輸協調能力和搶通保障能力。
(十)加強電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要本著安全性和經濟性相結合的原則,提高電力、通信系統抗震設防標準。要優化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對重要電力設施和線路實行差異化設計,加強重要用戶自備保安電源的配備和管理。要加強公用通信網容災備份能力建設,提高基礎電信設施防震能力。
(十一)提高水利工程、輸油氣管線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門要加快落實水庫、重點河流堤防的除險加固措施,確保水庫大壩的地震安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輸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和維護,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五、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二)健全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立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的工作機制。地震部門要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加強地震災害快速評估系統、地震災情實時獲取和快速上報系統建設,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提供支撐。要做好市、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和重點行業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推進地震應急演練規范化、常態化,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十三)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加強地震救援隊伍建設,建立一支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其他專業救援力量為補充的綜合救援隊伍,強化地震專業救援培訓,形成社會基礎廣泛、協調統一的地震災害救助力量。要繼續加強各有關行業搶險救援隊伍地震災害救援能力建設,提高醫療、交通運輸、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震救災能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發揮志愿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四)著力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各縣區要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必須的交通、供電、供水、排污、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十五)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發展改革、民政、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和城市救災物資儲備站,優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
六、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體系
(十六)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要把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防震減災規劃列為本級政府專項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其他各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資源配置,確保防震減災任務的完成和規劃目標的實現。
(十七)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防震減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筑抗震設防的投入。市、縣區要根據需要和財政狀況設立防震減災專項資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
(十八)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地震應急救援、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辦法。加強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大防震減災執法力度,強化對防震減災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九)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保障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各種先進適用技術的集成,增強災情獲取、震災評估、救援救助的實效。積極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為防震減災事業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二十)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按照全省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和省編辦《關于加強市縣防震減災機構建設的意見》精神,市級地震機構要充實人員,強化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健全防震減災機構,保證必要的人員編制和工作條件,保證防震減災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十一)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綱要,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全社會特別是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水平和應急避險技能。新聞媒體要主動配合參與防震減災公益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在“5•12”防災減災日和省防震減災宣傳活動周等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提高防災能力。
(二十二)做好信息和輿論引導。要加強地震信息、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提供震情、災情、抗震救災等信息,及時澄清不實報道和傳聞。
(二十三)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體制機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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