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區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2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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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區建設工作意見

城市社區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組織,在服務社區居民、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重要作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現就加強全市城市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城市社區組織體系建設、服務功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建設和諧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居民依法自治相統一,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2.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群眾。以社區居民需求為導向,以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素質為目的,以社區居民滿意為標準,真正把加強社區建設工作變為服務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3.堅持屬地管理,共駐共建共享。社區內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必須服從、服務于社區管理,并以街道辦事處、社區為主體,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區內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自然、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共享,營造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良好氛圍。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設施建設、財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尊重社區居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工作,形成社區建設的合力。

5.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提高。立足社區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創新工作載體,切實解決長期以來困擾和阻礙社區建設的突出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社區建設工作。

(三)主要目標。通過努力,力爭到2013年年底,全市50%的社區達到“七好”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社區普遍達到“七好”要求。真正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的文明和諧社區。

1.黨建好。把社區黨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黨組織建設為核心,引領帶動社區各類組織配套建設。

2.自治好。社區居民在基層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務中當家作主,民主程序完善,形成黨領導下充滿活力的居民自治機制,成為“民主社區”。

3.管理好。社區依法管理,各類組織體制合理、職責明確,民情反映、民主協商、矛盾調處等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社區單位共駐共建,成為“法治社區”。

4.服務好。社區服務設施齊全、服務機構完備、服務隊伍健全、服務內容多樣、服務手段創新,能為社區居民的個性化需求提供多樣化優質服務,成為“惠民社區”。

5.治安好。社區安全防范體系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實,社區秩序井然,居民群眾安居樂業,成為“平安社區”。

6.環境好。社區內建筑、設施、能源、綠化等符合環保要求,環境衛生整潔,居民普遍具有較強的環保意識和節約意識,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成為“生態社區”。

7.風尚好。社區居民崇尚學習,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普遍開展,文化生活豐富,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風,人與人和諧相處,成為“人文社區”。

二、明確社區主要職責,合理調整社區規模

(四)依法組織開展居民自治活動。加強對社區居民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形勢教育,引導居民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居民公約,依法履行公民義務,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系列創建活動。負責召集社區居民會議,民主討論決定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大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社區服務活動,興辦社區服務事業,推動社區互助服務和志愿服務活動。積極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糾紛調解、矛盾化解等活動,有效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和社區和諧。嚴格社區財產和財務管理,依法推行居務公開,增強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所屬部門反映社區居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五)依法配合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要按照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積極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與轄區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社會治安、社區矯正、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文化體育、消費維權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流動人口的權益保障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實現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全覆蓋。

(六)依法組織開展監督活動。要組織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活動,對社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供水、供暖、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服務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社會組織、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七)合理調整社區設置規模。各縣(區)要盡快制定《“十二五”社區建設規劃》,明確社區的分布和數量。在充分考慮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人口規模、管理幅度等因素的同時,堅持有利于居民自治、社會穩定、服務管理的原則,按照每個社區1000-3000戶、4000-10000人左右的標準,對社區布點、社區規模進行科學調整,適當增加社區設置數量,同時,根據社區建設需要,可對街道辦的設置進行必要充實、調整和加強。要加快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工礦企業所在地、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組建工作,實現對社區居民的全員管理和無縫隙管理。

三、加強社區組織體系建設

(八)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社區要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按照“一社區一支部(總支)”設置社區黨組織,全面實現黨在城市社區的組織覆蓋、制度覆蓋和工作覆蓋。社區黨組織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方式,切實領導和指導好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以“三有一化”(有人有錢有場所、構建城市區域化黨建格局)為重點,積極推進社區黨組織建設。在調整社區布局和規模時,要同步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和工青婦、綜治、維穩組織網絡。積極推進社區黨組織“兩推一選”,把熟悉基層管理和社區建設、德才兼備、密切聯系群眾、熱心公益事業的黨員選拔到社區黨組織領導崗位上來。提倡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一肩挑”、社區專職黨組織成員和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要積極探索以公開推薦方式產生社區黨組書記和其他委員候選人及社區黨組織書記差額選舉的辦法和措施。深入推進黨建綜合示范工程,扎實開展“雙聯一創”活動,切實加強社區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堅持和完善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志愿服務和幫扶結隊等制度。要進一步落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的要求,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充分發揮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為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九)加強居民自治組織建設。要推廣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選舉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權利。進一步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實踐,以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鼓勵社區居民和駐區單位廣泛參與,切實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健全完善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確保社區工作高效運轉。

(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機制,進一步放寬登記條件,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程序,實行備案制度。重點培育和發展社區服務類、慈善類、公益類、管理類、教育類、文體類等社會組織。社區居委會要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其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依法自主活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積極引導社區志愿者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開展互助服務。大力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制度,逐步健全社區志愿服務網絡,力爭3-5年社區志愿者注冊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十一)強化駐區單位聯建責任。建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駐區單位共駐共建機制和社區工作議事機制,定期研究資源共享、社區共建有關事項。駐區單位要將文體、教育等活動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積極為社區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要進一步明確駐區單位在推進社區建設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激勵考核機制。在和諧示范社區單位創建中要把駐區單位履行社區建設責任情況納入創建條件之中,主動聽取社區和社區居民對駐區單位的意見建議。把駐區單位履行社區建設責任納入對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中。

四、加強社區工作隊伍建設

(十二)配足配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工作人員要按照管理人員、聘用人員、社區志愿者相結合的方式來配備解決。每個社區一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5-9名,列入當地政府編制范圍,工資由財政統發;轄區人口較多、社區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專配工作人員不能滿足需要的社區,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配備比例、招聘辦法及專業服務機構的設置由縣(區)政府確定。社區下屬的委員會與居民小組負責人可由社區居民推選產生,也可由社區成員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經過民主程序兼任。同時要大力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逐步健全社區志愿者服務體系。

(十三)強化社區專職工作者教育培訓。要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培訓納入市、縣(區)干部培訓整體規劃,逐步建立完善社區專職工作者培訓制度,全面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技能和實際工作能力。依托市、縣(區)黨校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培訓基地。綜合培訓由各級組織、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專項業務培訓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社區主任原則上每年培訓一次,其他成員原則上每2年培訓一次。有計劃地選派年輕后備干部分批到示范社區掛職鍛煉,學習示范社區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先進典型的輻射帶動作用。

(十四)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社區招聘人員工資福利不得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基本工資、生活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所需資金都要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要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范。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人員中考錄公務員和推薦擔任街道(鄉鎮)、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力度,積極為他們施展才華、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對在工作中成績突出、居民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人員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著力解決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中組部等10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民發〔2005〕85號),把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納入新城區開發和老城區改造規劃,統籌協調解決。社區辦公場所應按照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已建立社區未配置和租借辦公服務用房或配置面積不足的,由縣(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通過整合、調劑、改造、新建、擴建或置換等方式予以解決。對企業以外的單位型社區,由所在單位無償為社區提供辦公服務用房。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配套建設指標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配置標準和要求的不予批準。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不能通過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根據規定將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交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使用管理。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挪作他用。

(十六)抓好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堅持新建、改建、擴建相結合,有效整合社區資源,著力建設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城區、街道和社區相銜接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重點推進“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全覆蓋。街道要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要整合辦公服務用房等設施,設立綜合性服務站。各類社區服務設施要盡可能整合資源,整體建設,集中使用,綜合利用,一室(場)多用,一體多能,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十七)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依托門戶網站、政務專網、有線電視網絡、電話系統,優化整合政務信息、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會保障、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等政府服務信息,大力開發法律服務、家政物業、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閑娛樂等社會資源信息,推進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社區。加強社區辦公和服務自動化、現代化建設,推行社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著力建設綜合性社區信息化管理網絡平臺,提高社區信息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社區內部管理電子化,減輕社區工作負擔,提高社區工作效率。

(十八)大力改善社區公益設施。加強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公益設施建設,開辟居民自治組織與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溝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解決社區內道路、垃圾、污水、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節能環保等實際問題的良性互動機制,推進社區“凈、綠、亮、美”。提倡采取共駐、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挖掘和整合社區資源,突出抓好包括社區黨員活動室、老年活動中心、工青婦組織活動室、青少年活動室、殘疾人康復室等功能為一體的社區綜合活動場所建設,合理規劃布局一定面積的居民室外活動場所,添置必要的健身活動器材,為豐富社區居民文娛健身活動創設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六、加強社區建設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委、政府要切實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有力支持、居民積極參與”的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成立由黨政領導掛帥、相關部門參與的社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區)的社區建設工作,落實辦公室機構編制,配備專職人員,安排工作經費。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指導作用,搞好協調服務。依托社區開展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環保、體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把支持和幫助社區居委會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予以落實。各級發改、規劃、財政、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和權限,制定有效措施,積極支持社區的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協會、計劃生育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社區居委會建設。

(二十)嚴格準入制度。要按照《市社區工作準入制度》,不斷理順社區管理體制,合理劃分和界定社區居委會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工作的具體范圍,做到責任明確,權力明確,利益明確。凡屬于政府有關部門自身承擔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得隨意攤派給社區組織。對確需社區組織承擔的工作,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有償委托社區組織承擔。凡法律、法規明確賦予社區組織的職責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發和緊急事件,社區組織必須積極主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落實。

(二十一)規范考核評比。除國家部委和省上規定的考評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社區開展考核評比活動。對社區工作的檢查考評,由市、縣(區)社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同意后統一組織實施。堅持日常工作與集中考核評比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社區工作的指導,全面掌握社區工作開展情況,并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考核評比項目,切實做到準確實用,簡便易行。社區要按照縣(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認真開展各類創先爭優活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職責范圍內的創先爭優活動攤派到社區,也不得隨意向社區安排各類創先爭優活動。

(二十二)完善投入機制。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支持的社區建設投入機制,將社區建設經費納入財政支出預算,保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社區工作人員生活補貼等必要的經費。建立社區工作經費財政分級補貼制度,除省財政每年給每個社區補助3萬元外,市財政補助1萬元,縣(區)財政補助2萬元,確保社區工作正常運行。各縣(區)要按照城市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標準預算列支社區建設專項經費,并根據財政收入和城市人口的增長逐步增加。對政府委托社區承擔的臨時性工作,要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由相關部門為社區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分別建立社區經費專賬,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專款專用。要建立居務公開制度,及時向社區居民公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二十三)開展示范創建。各縣(區)要積極開展和諧社區建設創建活動,駐社區各單位、部門要主動與社區結對共建,每年至少為結隊共建社區辦1至2件實事,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和諧社區創建的良好氛圍。建立完善和諧社區示范考核評價體系,既要抓好條件相對優越的社區,更要抓好基礎設施較差、工作相對薄弱的社區;既要加強辦公用房、活動場所等“硬件”建設,更要注重加強工作機制、管理辦法、服務方式等“軟件”建設;既要總結推廣老典型的經驗,更要總結推廣創新發展的典型經驗。和諧社區示范創建活動要堅持標準,努力使創建活動成為落實各項政策、解決實際問題、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過程,推動全市和諧社區建設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