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持勞動密集產業意見

時間:2022-05-23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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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持勞動密集產業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加快發展實體經濟,吸引投資者興辦勞動密集型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擴增全市經濟總量。現結合我市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實際,就扶持發展勞動密集產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重要意義

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指單位占用資金或資本少、技術裝備程度低、容納勞動力較多的產業,具有投資少、吸納勞動力多、技術操作規程簡便、資金周轉較快的特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緊緊抓住國家發展實體經濟、東中部地區產業加快轉移機遇,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對于推動循環發展,實現富民強市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擴大城鄉就業、促進群眾增收的重要途徑。我市勞動力資源相對豐富,土地、資金、技術等要素不足,經濟實力弱,市場容量小,工業化尚處于初級階段。加快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能夠促進城鄉勞動力的充分就業,對于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拉動社會有效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二)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加快城鎮化、縮小城鄉差距的迫切需要。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典型的實體經濟,具有吸納就業、聚集人口、帶動第三產業的優勢。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升級,進一步擴大投資和消費需求,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有利于農民轉移就業和進城定居,改變農民傳統生活方式,提高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和文明程度,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有效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確保避災扶貧移民搬遷、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和新一輪開發式扶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重大舉措,能夠為移民群眾和進城農民提供更多穩定的就業機會,讓他們真正實現安居樂業。城鄉群眾的就近就業對于妥善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三留守”問題,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惠政策

市發改委負責,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制定勞動密集型產業導向目錄。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參照導向目錄,每年征集確定全市100戶勞動密集型企業和100個勞動密集型產業重點項目目錄,對進入該目錄的企業或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一)設立基金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建立市、縣區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從2012年起,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中:市本級1000萬元、每縣區不少于400萬元,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以不少于當年新增地方財力的10%逐年補充,到2015年年度預算達到1億元以上。專項資金匯同中、省扶持資金建立專項基金,重點用于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貸款貼息。具體使用辦法和扶持標準,由市工信局負責并商市財政局共同制定。

(二)財政貼息

對進入目錄的100個勞動密集型重點項目,依據投資額度和新增用工數量給予相應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擴能項目,給予不少于50萬元的貸款貼息;對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擴能項目,給予不少于20萬元的貸款貼息。市、縣區各承擔50%。對自主貸款300萬元以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且用工達到規定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三)項目扶持

發改、工信、農業、扶貧、科技、環保等部門用于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類項目資金,要優先用于支持進入目錄的100戶勞動密集型企業和100個勞動密集型產業重點項目,比例不低于本部門扶持企業發展項目資金總規模的60%。

(四)融資擔保

1、市、縣區財信擔保公司要優先對勞動密集型產業進行擔保支持,簡化手續,降低收費,縮短辦理時間。對進入目錄的100戶勞動密集型重點企業和100個勞動密集型重點項目給予優先擔保,擔保貸款額度不低于企業貸款總額的60%。

2、搭建勞動密集型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平臺,建立銀企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銀企合作項目推介,拓寬企業(項目)投融資渠道。對年度勞動密集型企業或項目信貸額增長30%以上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獎勵。

(五)稅費優惠

1、對各縣區每年確定新增的不少于50戶用工10人以上或銷售收入10萬元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示范戶實行一年期試運營保護,免收各項規費。

2、對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用地需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按政策規定下限收取。

3、對新辦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除工本費外,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六)用地保障

1、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向勞動密集型企業傾斜,國有統征土地優先保障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用地,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2、對新建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用地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條件的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上報手續;獲得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要在60天內完成登記發證工作。

3、對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滿足國家規定的行業投資強度最低標準以上,且用工100人以上的新建勞動密集型產業生產項目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受益財政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獎勵給企業用于項目扶持;對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至1億元、滿足國家規定的行業投資強度最低標準以上且兩年內建成的項目,投產1年后,由受益財政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5%獎勵給企業用于項目扶持。對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滿足國家規定的行業投資強度最低標準以上且兩年內建成的項目,投產1年后,由受益財政在三年內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60%獎勵給企業用于項目扶持。

4、對進入工業集中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其用地招拍掛出讓底價按國家頒布的工業用地最低標準執行。

5、對重大勞動密集型產業投資項目用地,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七)培訓補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新錄用工免費開展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簽訂不少于1年勞動合同的,給予人均600元的培訓補助。

(八)社保補貼

對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按照實際用工人數和用工年限,給予企業應繳納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額的三分之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為三年。

三、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推進措施

(一)強化目標考核。從2012年起,市上每年制定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計劃,把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作為工業重要指標納入縣區經濟發展責任目標考核。市政府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加強督查考核,對完成責任目標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縣區和部門實行問責。建立部門包幫勞動密集型企業制度,實行單項考核,確保責任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國土局、人社局、監察局、統計局、招商局、環保局、科技局、農業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領導小組,研究扶持發展全市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重大問題,對中、省扶持企業發展的項目申報實行會審制度,確保中、省扶持企業發展的項目資金優先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查、考核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認定等日常工作。各縣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縣區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并根據本《意見》盡快制定實施辦法。

(三)優化投資環境。對列入市、縣區的重點勞動密集型企業,由企業所在縣區監察部門實行掛牌保護,從嚴責任追究。縣區政府要督促各相關部門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相關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媒體開辟專欄,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為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