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整治意見

時間:2022-05-23 04:49:00

導語:水資源管理整治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水資源管理整治意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萌山風景旅游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確定從年6月至10月在全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必須依法繳納,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區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礎。

二、整治工作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是全區各類取水、供水、用水行為,特別是非法鑿井、無證取水、不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超計劃用水、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水事違法行為。具體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設項目需要取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2、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

3、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

4、違反取水許可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

7、超計劃取用水的;

8、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欠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2、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4、違反法定用途不規范使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5、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專項整治自年6月開始,至年10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據我區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專項整治進行部署。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把專項整治通知和自查情況統計表發至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非法取用水行為。

(二)建立工作機構和自查階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區水務局、區水資辦和取用水單位對照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和整治內容搞好檢查和自查。每個取用水單位要向水務局、水資辦提交自查情況統計表。對于存在違規取用水問題的,取用水單位要立即進行整改,需要補辦取水許可手續或補交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并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對主動整改到位的,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務、公安、監察、民政、衛生、環保、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對轄區內的取用水情況集中進行全面排查,對取用水戶、取水口、自備井進行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逐一進行整治,依法作出處理;對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要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總結驗收和規范管理階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將對專項整治成果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同時,鞏固和完善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理措施和辦法,形成水資源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的長效機制。同時做好市驗收組對我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的措施

(一)嚴格開源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開采。楊古、寶山、南閻、南閻水利站、李家營、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護區及農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嚴禁開源鑿井,嚴格限量取水;與城市水源地開采同一含水層的現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網未及地區允許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開采并封井。對于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公共供水管網已經到達地區,除經政府特殊批準外,一律禁止開源鑿井,停止辦理鑿井審批和取水許可手續。對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現有自備井用水戶,逐步壓減地下水用水計劃,實行限制開采,擴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庫取水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申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與污水處理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或拒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申請取水的,應當先進行水資源論證,通過水資源論證后,方可申辦《取水許可證》。

(四)從事鑿井施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相關技術資質證書與營業執照,在水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經現場勘驗,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鑿井施工;鑿井施工結束后,應當在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向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成井資料,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裝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對違反規定擅自開鑿取水井的,根據《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裝置質量合格的量水計量設施,并按量水計量設施的實際計量數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未按規定安裝量水計量設施或者未及時更換已損壞量水計量設施的,按照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算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六)對隱匿自備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按照國家、省、市的用水定額計算用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員單位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具體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

(二)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區水資辦負責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建立長效機制。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駐周部隊取用水情況的調查和規范整治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并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對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實違規取水行為的機關、事業單位暫緩撥付或核減工作經費。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水務部門對城市建設領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的取用水行為進行執法調查和規范整治。

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賓館、洗浴、游泳等服務業領域的用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檢驗,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分局和質監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協助水務部門建立用水長效機制。

鎮負責轄區內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經營者取用水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

經濟開發區負責協助配合對轄區內取用水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水資源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強度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行動聯動執法機制,抽調精干人員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并加強督查和指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二)堅持依法行政。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對抗拒檢查、拒不履行整治決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嚴格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辦案,文明辦案,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合法性、嚴肅性、權威性。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利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輿論宣傳。各新聞媒體要積極參與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廣泛進行宣傳報道,讓社會充分了解開展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整治內容和方法步驟,贏得社會和群眾的理解、關心和支持。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必要時由新聞媒體進行曝光。為便于廣大城鄉居民參與支持專項整治,我區設立專門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