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6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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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國務院第次常務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深入貫徹《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中共市北區委、市市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增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能力,保障企業安全發展,保持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2.主要任務。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旅游、商貿市場、高層樓宇、倉儲物流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重組,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深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要完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行動長效機制,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制。建立企業評定級別名單公布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企業安全誠信意識,推動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年完成市安委會確定的首批15個行業企業級別評定工作。
4.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設立安全基礎培訓專項經費,建設現代遠程繼續教育系統,實施“平安卡”工程。啟動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劃。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崗位需求制訂安全培訓計劃,持續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并對職工培訓效果能力進行全面評價,合格后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5.加強班組安全建設。要把班組安全建設作為抓基層、打基礎“源頭工程”,強化班組對生產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勵引導安全班組創建。保障班組對安全生產制度制定的參與權和發言權。在班組中實施“幫帶糾偏”,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違章指揮、違規作業的,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6.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副總工程師、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管理人員要參加值班。對關鍵工程、關鍵環節、關鍵時期的作業必須到現場指導、指揮和協調。企業應完善帶班值班制度,建立帶班值班記錄。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企業應嚴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建材、化工、家具制造、機械加工等行業和使用有毒溶劑的靴鞋、皮革、箱包加工等企業應加大職業危害防治力度。對企業存在粉塵、汞、鉛、鎘、有機溶劑等有害作業場所未按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的,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8.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安全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較大安全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9.全面推進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技術裝備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持續鞏固達標成果,實現全面達標、動態達標。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和使用的企業,2年內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物、醫藥、助劑等生產的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市安委會確定的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企業2年內完成級別評定工作。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區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經營活動
10.嚴格發包(出租)項目安全管理。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承租)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發包(出租)企業應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進行資質審查,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協議中應載明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教育、作業規程審查和過程監督等相關內容。發包(出租)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發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
11.加強運營車輛管理。加大掛靠運營車輛、校車等重點運營車輛的整治力度。提高掛靠車輛經營準入門檻,加大資格審查力度。掛靠運營車輛發生交通安全等事故,依法追究被掛靠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配合協調市有關部門建立交通運輸安全信息系統,制定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辦法。
12.加強廢棄危險物品和設施處置的安全管理。市北環保部門應嚴格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在舊城拆遷、改造中,要做好危險物品輸送等危險管線改建、拆除和鋪設、運行的監控。對已建化工企業“關停并轉遷”的同時,要對原有管線、設施進行集中清理,消除隱患,在未經有關部門確認消除隱患,不得將財產所有權轉移、拍賣、處分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已經停用和廢棄不用的地下工業管道,其權屬部門應負責安全拆除工作,對于不能確定權屬的廢棄管道,協調市政管理部門實施統一拆除。
13.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地景大道等重點工程項目要建立和實行規范、科學的工程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總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技術管理人員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交底手續。對不履行職責,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4.加強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原則上要由具有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初步設計完成后要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試生產應嚴格執行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實行新產品試驗申報制度,杜絕因新產品試驗而無證生產銷售危險物品。
15.探索創新小企業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小企業安全管理、技術服務托管模式。鼓勵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專家等社會力量發揮專業優勢實施業務托管服務;鼓勵以街道、社區或工業(經濟)園區等基層為主導,推動大中型企業對口小企業結對幫扶、分組幫扶管理服務;鼓勵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到街道、社區或工業(經濟)園區等參加對小企業的志愿服務;試行監管人員基層掛點制度,多舉措協助小企業提高安全技能及管理水平。
四、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16.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研發、設計、工藝等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中等規模以上高危行業企業應設專職技術負責人。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及時完善作業程序,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的周期不得超過2年。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對小試、中試、試生產核心技術的安全負責。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7.強化安全技術隊伍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完善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健全專家決策運行機制。壯大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技術力量。發揮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協會(學會)的智力支持,構建安全生產科研協作體系,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撐。
18.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運輸危化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或升級改造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年之內全部完成。在液化危險物品槽車充裝環節,推行使用萬向管道裝置,年底禁止軟管充裝。推廣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監控系統、塔機防傾翻裝置、車用CNG氣瓶電子標簽管理系統、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緊急切斷裝置、大型油罐、槽車使用熱屏蔽涂層。不斷完善和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9.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充分運用“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抵扣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市高新技術高端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規劃》(年-2015年)等,將安全技術研發納入“高新技術企業”評定體系。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安全保障能力的轉化。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提升裝置冗余容錯能力,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加快對化工園區整體安全、大型油庫和?;烽L輸管道安全防護技術的研究。推廣化工工藝安全分析、工藝安全條件論證等示范性先進技術?!笆濉逼陂g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區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鼓勵企業與具有先進安全技術的公司進行業務交流與合作。
五、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20.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進一步充實各級安全監管和行業部門力量,安監中隊嚴格落編固崗,各街道辦事處安監中隊專職監管人員不少于3人,且人員崗位調動、調換需征求區安監局意見。切實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各街道辦事處安監中隊要嚴格按照市安監局“六統一”的標準配備執法裝備,強化基層站(辦)、科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21.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由區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建立轄區、部門間的協查機制。對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提交市安全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22.全面實施網格化監管。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全面實施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運行機制,落實“九定”制度,規范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區公安、城市管理、開發、質監、民政、旅游、衛生、文化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內容,形成環環相扣的安全監管機制。建立考核獎懲激勵機制,加大考核權重,具體辦法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和網格化監管要求,對轄區內所有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
23.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制度。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掛靠,不得非法轉包、分包。監理單位必須建立現場管理機構、完善監理工作制度,把好質量安全監理關。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監理等各方責任。
2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注重職工親情關照在安全生產中的特殊作用。鼓勵舉報各類安全隱患,設立舉報箱,加大對全市“12350”舉報投訴電話宣傳力度,對舉報者予以獎勵。建立安全生產輿情機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六、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25.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整合現有應急裝備和隊伍資源,加強以公安消防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以重點企業為依托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結合區域產業特點及重大危險源分布,依托大型企業,在財政預算內,先期建設1個區級應急救援基地,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各部門、各行業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街道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社區義務互助救援隊伍建設。區政府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設,確定專職人員。逐步建立區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整合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專家庫等資源,健全、完善本區應急救援體系。
26.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建設。探索多元化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努力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結合、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資金保障機制,區財政負擔應急物資儲備基金,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27.加強企業應急保障能力。企業應配置與抵御風險相適應的應急裝備、物資,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和專(兼)職應急隊伍,明確職責。建筑、危化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推進以工業園區、高層建筑、商貿市場、企業集團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探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建立有償救援服務機制。倡導企業間簽訂互助協議。鼓勵大中型和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應急指揮平臺。
28.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人員和周邊群眾。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9.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有專家、職工群眾參與,并與周邊社區、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形成互動機制。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0.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演練制度。每年汛期前,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綜合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功能性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七、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31.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根據行業管理、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修訂地方性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依法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鼓勵企業主動表現最佳實踐成果,并參與有關標準的制定修訂。支持企業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2.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凡周邊存在脆弱性目標及敏感區域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眾參與調查,必要時舉行聽證會,有關內容列為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的專題論述。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33.規范發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推動安全生產有關評價、培訓、技術支持、檢測檢驗、安全咨詢、安全生產司法鑒定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探索實行市場服務準入和退出機制。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客觀性和自律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八、加強政策引導
34.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35.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各街道辦事處應設立不低于本級財政結算收入5%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裝備保障、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標準化推廣應用、政府組織的符合性審查及驗收、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要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適當擴大適用范圍。要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資預算制度,保障企業安全經費投入。試點推廣企業安全績效工資制度,安全績效工資原則上不低于員工收入的20%。探索高危行業企業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36.提高工傷保險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浮動辦法,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和安全生產分類評估等級與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掛鉤。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工傷預防,將工傷預防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但不得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37.實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風險抵押金“雙軌運行”制度。逐步建立多層次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機制,推動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在?;飞a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企業可自主選擇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研究制定企業安全責任保險費費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與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
九、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8.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加快編制和實施我區城市發展規劃。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落實并完善相關稅收優惠和金融政策,支持產業布局的調整。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制定安全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39.完善城市化工規劃。合理規劃危化品儲存企業布局,統籌規劃應對事故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
40.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加快制定完善全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措施。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對列入名錄且未按規定限期淘汰的企業,應及時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41.加快產業調整和重組步伐。要建立產業結構調整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對列入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項目和氰化物、液氯等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原則上不予批準。
十、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42.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年度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街道和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的發生。
43.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建立事故企業負責人分級約談制度。對未及時落實約談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或未履行在約談中作出的承諾而再次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規定上限追究責任單位和被約談人的責任。
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較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44.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建立生產安全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對于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續保費率浮動、風險抵押金繳納額度調整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45.加大打擊非法生產責任追究力度。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6.實行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對影響較大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由區政府安委會或上報市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并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遵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街道辦事處安委會、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安委會報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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